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經貿局減輕企業負擔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面對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復雜多變,部分企業生產經營遇到困難,出現企業用工需求相對減少,就業壓力明顯增大,給我市就業形勢帶來了不利影響,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社部【20*】117號文和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勞社就【2009】6號文件精神,做好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把就業這一民生之本的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通過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幫助企業渡過困難,鼓勵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以穩定企業用工崗位來穩定我市就業形勢,以減輕企業負擔來保增長、保就業、保穩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進一步穩定就業,減輕企業負擔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減輕困難企業負擔的政策措施
1、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在確保我市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情況下,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09年內,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經核準的緩繳期內,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職工應享受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緩繳期滿后,企業必須補繳社會保險費,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
2、階段性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在確保我市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水平不降低、保證社會保險政策平穩運行、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可在2009年之內適當降低企業所繳部分職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的費率。市本級降低三項保險費率,其中: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現行的2%降低為1.5%;工傷保險可按“浮動費率”標準降低一檔;生育保險可降低費率0.1個點;降低費率從2009年1月1日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嚴禁擅自降低養老保險費率。
3、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失業保險基金節余較多的統籌地區,按20*年末基金累計結余30%的比例用于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前提下,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可開展擴大失業保險基金適用支付范圍的試點。對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并保證不裁員、少裁員而且有穩定員工隊伍計劃措施的困難企業,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兩項補貼”標準參照當地就業資金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崗位補貼標準執行,“兩項補貼”人數為企業實際繳費人數。市本級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養老保險229.8元/人·月,失業保險22.98元/人·月,醫療保險68.94元/人·月。崗位補貼標準為290元/人·月。“兩項補貼”實行先繳后補,崗位補貼按月劃入企業帳戶,社會保險補貼資金按月劃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帳戶。“兩項補貼”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項。已享受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能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兩項補貼”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縣、區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縣、區財政部門制定周密的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市勞動保障局和市財政局備案,各地要嚴格基金使用的審批,撥付和監督管理。要將向企業補貼的基金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布,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按規定使用,不出問題。
4、鼓勵困難企業通過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穩定職工隊伍。圍繞企業結構調整、產品開發、技術革新,積極鼓勵企業在崗職工開展新技能、新技術培訓,通過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職工技能水平,穩定在職職工隊伍,不斷增強企業競爭力,為企業新一輪的發展儲備技能人才。從2009年開始,全市每年安排2000人培訓指標,對開展在崗職工培訓的困難企業,由促進就業資金給予適當補貼,重點扶持在崗人數多、沒有裁員的困難企業,培訓補貼標準為每人500-600元。同時,結合省、市青年技能人才培養計劃和省、市緊缺性技能人才培養計劃,進一步推動政府補貼企業職工在崗培訓向更高層次發展,對通過培訓后取得高級工的青年職工以及技師以上的緊缺技能人才,按規定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2000元/人。
5、妥善解決困難企業支付經濟補償問題。鼓勵和引導職工與企業依法平等協商,采取多種措施共渡難關。困難企業可通過與工會和職工方平等協商,采取適當減薪的辦法,確保企業不實行經濟性裁員,但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經過多方努力企業確需實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應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裁員程序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金。對企業確有困難,且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數額較大、無能力一次性支付,企業可通過與工會或職工方依法平等協商一致后,簽訂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經濟補償的協議,企業首次支付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不得少于經濟補償總金額的60%。
二、困難企業的認定標準和申請認定困難企業方法
(一)困難企業認定標準:受金融危機影響的困難企業認定標準按*勞社就[2009]6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即受當前金融危機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已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且沒有裁員或少裁員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地區域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國家限制的行業和企業除外),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
(二)申請認定困難企業方法:
1、認定申報程序
(1)、企業提出申請報告,填寫《南昌市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認定表》(附件1);
(2)、企業主管部門審核;
(3)、企業統籌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同級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認定和減負工作協調小組審定。
(4)、市人民政府審批;
(5)、報省經貿委、省中小企業管理局、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認定批準。
2、認定需攜帶的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企業上年度和申報當期(含上年同期)財務會計報表;
(3)、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20*年12月繳費憑證);
(4)、企業應對金融危機的措施。
(一)享受減輕企業負擔政策的申報程序
1、企業提出申報享受減輕企業負擔政策的項目報告,填寫《南昌市困難企業享受減輕企業負擔政策申報表》(附件2);
2、企業主管部門審核;
3、企業統籌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同級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認定和減負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審定;
4、市人民政府審批;
5、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6、經省政府批準,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緩繳及補繳社會保險費協議(附件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企業提供擔保、抵押。
(二)申報享受減輕企業負擔需攜帶的材料
1、緩繳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登記證》;
2、“兩項補貼”:
(1)申請“兩項補貼”的書面報告一份;
(2)保證在2009年內不裁員的承諾書一份;
(3)縣級以上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的20*年以來連續三年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制度規定義務的證明;
(4)20*-20*年三年內裁員未超過本單位職工總數5%的證明材料(國有企業由國資委出具證明,其他企業由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職工花名冊或工資發放表等)。
(5)申請在崗培訓的企業需提供培訓方案,教學計劃和參加培訓人員花名冊。
(6)企業在崗職工發放工資表。
3、在崗職工培訓補貼:
(1)培訓學員花名冊、培訓學員登記表(學員姓名、身份證號、勞動合同編號、培訓專業個(工種)、培訓時間、學員聯系電話);
(2)培訓計劃、教學大綱(含相關教材說明)以及培訓課時安排表(含教師安排);
(3)培訓教學師資材料;
(4)教學場地、教學設施等相關說明;
(5)培訓學院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
四、成立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認定和減負工作協調領導小組
為切實加強對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認定和減負工作的領導,成立市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認定和減負工作協調小組,市政府分管秘書長和市勞動保障局主要領導為組長,市財政局、市經貿委、市國資委、市中小企業管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部門有關領導為副組長,上述成員單位的業務處室負責人為成員。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勞動保障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勞動保障局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成員由上述成員單位抽調。辦公室具體負責協調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認定和減負政策的申請受理、匯總和報審,辦公經費從市促進就業資金中列支。各級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協調小組,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明確工作職責,加強協調配合,搞好工作銜接,確保困難企業的認定和減輕企業負擔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各縣區(含開發區、新區)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貫徹落實好國家三部委和省、市有關部門關于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形勢的文件精神,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實施方案,確保政策實施效果,為穩定就業形勢、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實現新的持續、健康發展。并對認定的困難企業要實行動態監管,及時準確的掌握企業狀況,對已脫困的企業要及時調整,符合條件的予以補充,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應。各縣區(含開發區、新區)經當地政府同意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和實施辦法請于3月10日前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應對金融危機,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困難企業認定階段,時間為3月1日至3月31日,企業必須在3月底之前申報,逾期不予受理。第二階段4月1日以后為困難企業享受減輕企業負擔政策申報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