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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企業,各大中專院校: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大金融對經濟增長支持力度的部署,進一步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增加有效信貸投入,加大金融企業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鼓勵各類金融機構落戶*,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獎勵范圍、條件和辦法
(一)獎勵范圍。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銀監分局、工商銀行*分行、農業銀行*市分行、中國銀行*分行、建設銀行*分行、農業發展銀行*市分行、山東省農村信用聯社*辦事處及縣區聯社、郵政儲蓄銀行*市分行、萊商銀行*分行以及新設金融機構。
(二)獎勵條件。各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新增存貸比必須高于70%(含70%),存貸比低于70%的,不予獎勵。
(三)獎勵辦法。
1.對商業銀行及金融機構按當年市內新增貸款余額的千分之一給予獎勵。2.計算辦法:固定資產貸款按100%計算。流動資金貸款超過一年的按100%計算,不足一年的,按時間比例計算:一個月按1/12計算,一個季度按1/4計算,半年按1/2計算。承兌匯票、信用證按流動資金辦法計算。
3.對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銀監分局按各行獎金的平均數給予獎勵。
4.如當年新設1家市級金融機構或法人機構,對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銀監分局分別給予50萬元獎勵;當年新設1家縣級支行金融機構,對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銀監分局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
二、獎勵用途
獎勵資金用于對金融機構領導班子成員、員工獎勵和補充單位辦公經費。其中獎金的20%獎勵主要負責人,40%獎勵班子其他成員及員工,其余部分用于補充單位辦公經費。
三、獎勵資金來源
獎勵資金由受益財政負擔。
四、獎勵考核
每年年終,由市政府金融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市審計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銀監分局對本年度各金融機構存貸款情況核實并經貸款企業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后提出獎勵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兌現獎勵。
本獎勵意見由市政府金融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