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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村居民公寓是我市從實際出發,依托集體經濟力量,利用工業化成果解決本地村居民安居問題的有益嘗試,是在不再分配宅基地的前提下,解決新增農村人口居?。ǚ浚﹩栴}的新途徑,符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有利于節約集約用地。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村居民公寓建設的管理,引導村居民公寓建設的有序發展,現根據規劃、土地管理等政策,制定以下意見。
一、我市村居民公寓建設基本目標
我市村居民公寓建設的基本目標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現農村城市化為目的,推動村居民居住方式的轉變。在城鎮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指導下,合理規劃建設村居民公寓。建設村居民公寓,必須遵循節約利用土地的原則,促進舊村改造,促進城鎮合理布局與功能完善,大力培養村居民的城市意識和現代觀念。
二、對村居民公寓建設實行分類指導
我市的村居民公寓的類型分為三類:一是由于城市建設,對村居民的原有住房進行整體或局部拆遷,而又需要對被拆遷的村居民重新安置的,一律采用建設村居民公寓,集中上樓的形式。鎮(街)、村(社區)或負責拆遷安置的單位,應在規劃指導下,做好村居民公寓的建設方案,經批準后,統一建設,分配給需要安置的村居民。二是對于新增的農村人口,沒有分到宅基地,需要解決住房的,應以鎮(街)為單位,統一規劃,做好村居民公寓的建設方案,在嚴格核定申請人資格的前提下,制定建設計劃,分步建設,合理解決新增農村人口的住房問題。三是對于群眾有意愿,集體經濟力量雄厚,以改善居住環境為目的,統一規劃建設的村居民公寓,以試點為主,鼓勵探索,嚴格審批。符合條件的,經批準后允許建設。在全市范圍內,對村居民公寓建設不作統一要求。
三、加強村居民公寓建設管理
村居民公寓建設必須合理布局、嚴格管理:一是堅持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村居民公寓的建設必須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沒有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區,不能建設村居民公寓。要改變由村(社區)為單位直接規劃建設村居民公寓的做法,今后,凡建設村居民公寓的,要以鎮(街)為單位,統一編制《村居民公寓建設和舊村利用改造專項規劃》,對規劃期內的新增人口作出估算,對需要的農民公寓用地作統一安排,安排的農民公寓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不得使用生態綠地建設農民公寓。經批準后,作為指導編制村居民公寓規劃設計方案的依據。對沒有編制《村居民公寓建設和舊村利用改造專項規劃》的鎮(街)上報的村居民公寓規劃設計方案,一律不予審批。
二是村居民公寓建設要向城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中心區或組團中心集中。鼓勵多個村(社區)集中建設。鼓勵多個村(社區)的群眾在村居民公寓居住區集中居住,依托村居民公寓居住區建立社區組織,引導村居民公寓居住區逐步向城市居住區過渡。
三是村居民公寓居住區應當具有一定的規模。每個村居民公寓居住區,按照國家關于居住區的分類標準,應至少達到居住組團的規模,即不少于300戶,或1000人的標準。結合我市的實際,村居民公寓居住區的建設規模要符合不超過人均30平方米用地面積,5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指標要求,居住人數以公安機關核定的在冊戶籍人口為依據進行核定。加強對村居民公寓用地的監督管理,市在每年省下達的土地年度計劃指標中增設農村宅基地(村居民公寓)占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用于村居民公寓項目建設。
四是加強村居民公寓產權管理。村居委會在申請供地時,應同時提供擬入住村居民公寓人員的詳細名單及身份證明,防止向非本村村民出售。在正式供地時,國土部門應在批準文件上注明入住村居民公寓的人員名單及身份證號,申請人可憑該批準文件、合同、繳納稅費憑證及原土地證書等資料,辦理土地確權手續。
四、以建設成熟社區為目標建設村居民公寓
村居民公寓居住區要依托城鎮中心區現有的道路、水電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學校、文化體育等公共設施,充分利用現有的設施,提高市政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的利用率。在市政基礎設施、公共設施不足的地區建設村居民公寓時,必須按《*市社區建設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同步建設社區居(村)委會辦公用房、市政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為鼓勵做好設施配套建設,對與村居民公寓同步建設的小學、幼兒園、文化體育活動中心和小區內道路等的用地,經規劃部門審查,可不計入人均30平方米的用地指標和人均5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指標。配套設施用地面積不超過農民公寓總用地的20%用地,配套設施的建筑面積不超過農民公寓總建筑面積的20%。
五、堅持建新收(拆)舊的原則建設村居民公寓
建設村居民公寓居住區要充分發掘城鎮、村莊的土地潛力,利用原有建設用地,原則上不得占用新增建設用地。村居民公寓居住區選址如需占用新增建設用地的,有關村(社區)應先拆出與申請建設的村居民公寓居住區相等土地面積的舊村、舊廠用地,或通過治理“空心村”、整理閑置宅基地和空置住宅,清退“一戶多宅”的住宅等方式,提供與申請建設的村居民公寓居住區相等土地面積的存量建設用地。要堅持“一戶一宅”的原則,申請入住村居民公寓的村居民家庭要與村(社區)簽訂原有宅基地回收協議,同意交回與分得的村居民公寓面積相等的舊宅基地的土地,由村集體依法依規收回作為集體建設用地。待搬進村居民公寓后一段時間內,或有建設需要時,村(社區)將依據協議,向村居民收回舊的宅基地。鎮政府、街道辦對協議履行監督的責任。收回舊宅基地時,地上房屋另行按規定作價賠償。
建設村居民公寓拆出的舊村用地或舊廠用地,應嚴格按城鎮總體規劃和舊村利用改造規劃規定的性質使用,可用于發展二、三產業,鼓勵用于建設公園、綠地等開敞空間,增加城鎮公共空間,或用于建設市政設施和公共設施,改善城鎮環境。
六、把建設村居民公寓作為解決新增農村人口住房問題的主要方式
繼續執行在全市范圍內禁止獨院式私房建設的政策。在鎮(街)外圍以從事農業為主的村組,確需安排獨院式私房的,應報市政府審批。除市政府同意的項目,國土部門不再審批新建獨院式私房用地,建設部門不再新辦獨院私房報建,房管部門不再核發獨院私房房產證。
解決新增農村人口的住房問題,主要應通過建設村居民公寓,鼓勵村居民上樓的方式。各鎮(街)應摸清本鎮(街)村居民住房的底子,結合本地實際,妥善解決與私房建設有關的歷史遺留問題。要以鎮(街)為單位,核定村(社區)建設用地的總量;核定可用于建設村居民公寓的用地規模和建設規模;核定申請村居民公寓住房的新增農村人口的申請人資格。在統一規劃的基礎上,多渠道籌集資金,分步建設,解決新增農村人口的住房。鼓勵各鎮(街)、村(社區)積極探索解決新增農村人口住房問題的新形式。
七、開展村居民公寓建設試點工作
村居民公寓建設不應急躁冒進,應統籌考慮,在全市各鎮(街)選擇若干個不同類型的村(社區),開展村居民公寓建設的試點工作,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現農村城市化為目標,以建設成熟社區,推進城鎮發展,實現城鎮建設總體規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標準,鼓勵試點鎮(街)村(社區)因地制宜,大膽創新,把村居民公寓建設與村改居、撤并村組、合建社區工作聯系起來,與舊村改造聯系起來,與推進股份合作制、聯合建設出租屋解決農民收入、解決新莞人的居住問題聯系起來,探索我市建設村居民公寓的新經驗。
八、加強對村居民公寓建設的管理
各鎮(街)的村居民公寓建設和舊村利用改造專項規劃必須經市政府審查批準,村居民公寓的規劃建設方案必須報市城建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市規劃、國土、建設、公安、民政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從嚴審核把關。各鎮(街)、村(社區)要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村居民公寓建設的有關手續,對違反程序、擅自開工建設的,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