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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屈家嶺管理區,*經濟開發區,市應急委各成員單位:
為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52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加強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3號)精神,認真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鄂政發[*]24號),切實加強全省應急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科學應對,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眾,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以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以落實和完善應急預案為基礎,以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為重點,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最大陰謀計劃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湖北建設和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在“*”期間,建成覆蓋各地,各行業、各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落實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責任制,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健全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配套完善應急管理法規和政策措施,建設統一高效的應急平臺、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應急管理保障體系,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調、軍地結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全面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三)編制實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抓緊出臺并實施《“*”期間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優化整合各類資源,統一規劃突發公共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項目和基礎設施,科學指導各項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各地、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實際,編制本地和本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等專項規劃要符合預防、處置突發事件的需要,與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相銜接,合理布局重點建設項目,統籌規劃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
(四)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各地、各部門、各行業、各企業要根據《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防》,抓緊編制修訂本地、本行業和領域的各類預案,并加強對預案編制的管理和督促檢查。進一步擴大應急預案的覆蓋面,力爭到*年底,全省所有街道、鄉鎮、社區、村莊和各類企事業單位完成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基本建立起“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基層應急預案要符合實際,職責清晰,簡明扼要,可操作性強,并根據需要不斷修訂完善。做好各級、各類相關預案的銜接工作,加強對預案的動態管理,不斷預案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建立預案演練制度,有組織、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預案演練,不斷提高實戰能力。
(五)加強應急管理體制建設。省政府是全省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根據《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是全省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決策指揮機構,下設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政府應急辦),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應急信息運轉樞紐作用。省政府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在相關領域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作用。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實際,盡快明確承擔應急管理工作的指揮作用、辦事機構及其職責,各市(州)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單位要在*年底前完成,各縣(市、區)政府要在*年3月底前完成。到*年6月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都要明確應急管理機構,確定相關責任人員,承擔日常應急管理的各項職責和任務。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要將應急管理作為自治管理和重要內容,責任到人,做好群眾的組織和動員工作。各事業單位、企業要明確行政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在應急管理中的職責,確定專(兼職)的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工作人員。
(六)加強應急管理機制建設。加強各地、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各級各類應急管理機構的協調聯動,積極推進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聯系工作機制,研究協調應急管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建設。研究建立保險、社會捐贈等方面參與、支持應急管理工作的機制,充分發揮其在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與處置等方面的作用。
(七)完善應急管理法規政策。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盡快研究制定我省配套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需要,抓緊做好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和修訂草案的起草工作,以及有關標準的修訂工作。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并完善應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切實抓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落實。
三、大力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八)加快推進應急平臺體系建設。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加快推進省、市(州)兩級應急平臺建設,爭取2009年6月底前與國務院應急平臺互聯互通,基本實現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輔助決策、調度指揮和總結評估等功能。應急平臺建設要結合實際,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絡,規范技術標準,充分整合利用現有專業系統資源,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建設。積極推進緊急信息接報平臺整合,建立統一接報、分類分級處置的工作機制。
(九)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充分發揮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軍、預備役民的骨干作用,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各負其責、互為補充,企業專、兼職救援隊伍和社會志愿者共同參與的應急救援體系。加強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建設,改善技術裝備,強化培訓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加強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建設,建立專家數據庫,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專業特長和技術優勢。逐步建立社會化的應急救援機制,大中型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要建立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并積極參與社會應急救援;研究制訂動員和鼓勵志愿者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辦法,加強對志愿者隊伍的招募、組織和培訓。
(十)加強各類應急資源的管理。建立應急資源儲備制度,在對現有各類應急資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礎上,統籌規劃應急處置所需物料、裝備、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資和緊急避難場所,以及運輸能力、通信能力、生產能力和有關技術、信息的儲備。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要建立重要物資監測網絡及應急的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本著體系,保障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的需要。根據國家的部署,合理規劃建設我省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庫,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地方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在應急物資的生產和儲備方面的作用,實現社會儲備與專業儲備的有機結合。加強應急管理基礎數據庫建設和對有關技術資料、歷史資料等的收集管理,實現資源共享,為妥善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礎數據。
(十一)突出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各級政府特別是縣、鄉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將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作為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一項重要任務,加強指導檢查,及時協調解決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的問題,促進基層應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要以社區、鄉村、學校、企業等基層單位為重點,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在應急管理中的作用,結合實際制訂各類應急預案,增強預防和先期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區要針對群眾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發公共事件,制訂操作性強的應急預案,經常性地開展應急知識宣傳,做到家喻戶曉;鄉村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因地制宜加強應急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提高群眾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城鎮救援力量的輻射作用;學校要在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同時,積極開展公共安全知識和應急防護知識的教育和普及,增強師生公共安全意識;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要切實落實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到有預案、有救援隊伍、有聯運機制、有善后措施。
(十二)加大資金和科技投入力度。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預防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負擔的經費,建立應急管理專項資金,并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健全應急資金撥付制度。省有關部門要對應急規劃布局內的重大建設項目給予重點支持。省財政要大力支持地方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財政專項轉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企業、社會相結合的應急保障資金投入機制,適應應急隊伍、裝備、交通、通信、物資儲備等方面建設與更新維護資金的要求。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的長效投入機制,增強高危行業企業安全保障和應急救援能力。對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公共安全工藝、技術和產品,要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對公共安全、應急處置重大項目和技術開發、產業化示范項目,政府給予直接投資或資金補助、貸款貼息等支持。加強對公共安全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可靠。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的重點企業,實現成套核心技術與重大裝備的突破,增強安全技術保障能力。
(十三)加強評估和統計分析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評估制度,在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調查處理的同時,要對事件的處置及相關防范工作做出評估,并對年度應急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要在每年12月底前向省政府應急辦報送年度應急管理評估報告,并總結典型案例,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要及時評估,認真的,一事一報。要加強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完善分類分級標準,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及時、全面、準確地統計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發生起數、傷亡人數、造成的經濟損失等相關情況,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突發公共事件的統計信息實行月度、季度和年度報告制度。要研究建立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統計系統快速應急機制,及時調查掌握突發公共事件對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生活的影響并預測發展趨勢。
四、認真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處置和善后工作
(十四)開展風險隱患普查和監控。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組織開展風險隱患普查、登記和風險評估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本行業和領域各類風險隱患情況,完善分級、分類管理制度,落實綜合防范和處置措施,實行動態管理和監控。省政府應急辦要對各地、各有關部門隱患排查情況進行綜合匯總,建立隱患排查信息數據庫。對可能引發突發公共事件的風險隱患,要組織力量限期治理,特別是對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區的高危企業,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達不到安全距離的,要依法采取停產、停業、搬遷等措施,盡快消除隱患。要加強對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排查調處,認真做好預警報告和快速處置工作。社區、鄉村、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要經常開展風險隱患的排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十五)認真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各單位、各重點部位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嚴密防范種類安全事故;要加強監管監察隊伍建設,充實必要的人員,完善監管手段。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式,加強對本系統、本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管監察,嚴格執行安全許可制度,經常性開展監督檢查,依法加大處罰力度;要提高監管效率,對事故多發的行業和領域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實施聯合執法。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監察機構要把督促風險隱患整改情況作為衡量監管機構履行職責是否到位的重要內容,加大監督檢查和考核力度。各企業、事業單位要切實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案例管理的規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十六)強化信息報告和預警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全省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意見》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報告制度,明確信息報告責任主體,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并將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地區,對遲報、漏報甚至瞞報、謊報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值班工作條件,明確值班人員責任,確保信息渠道暢通。在加強各地、各有關部門信息報告工作的同時,通過建立社會公眾報告、舉報獎勵制度,設立基層信息員等多種方式,不斷拓寬信息報告渠道。建設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種類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系統,建立預警信息通報與制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息、電話、宣傳車等媒體和手段,及時預警信息。
(十七)做好應急處置和善后工作。突發公共發生后,事發單位及直接受其影響的單位要根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按規定及時報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依照預案規定及時采取相關應急響應措施。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事發地人民政府負有統一組織領導應急處置工作的職責,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調動有關救援隊伍和力量開展救援工作,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件,并做好受影響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現場環境評估工作。應急處置結束后,要及時組織受影響地區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災后恢復重建要與防災減災相結合,堅持統一領導、科學規劃、加快實施。健全社會捐助和對口支援等社會動員機制,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重大災害應急救助和災后恢復重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紀處理責任人員,總結事故教訓,制訂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實。
(十八)積極開展應急管理培訓。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制訂應急管理的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標準和方式,做好應急管理培訓工作,并加強培訓資質管理。積極開展對地方和部門各級各級領導干部應急指揮和處置能力的培訓,并納入各級黨校和行政學院培訓崆。爭取用3年左右的時間,完成全省應急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輪訓。加強各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強化培訓考核,對未按要求開展安全培訓的單位要責令其限期整改,達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員和職工一律不準上崗。各級應急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的組織和指導。
五、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管理工作格局
(十九)進一步加強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在常委領導下,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現任制,并將落實情況納入干部政績考核和政府目標管理范圍,特別要抓好市(州)、縣(市、區)兩級領導干部責任的落實。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理順關系,明確職責,搞好條塊之間的銜接和配合。建立和完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定期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各級領導干部要不斷增強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線,加強組織指揮。要建立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有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等行為的,要依照法律法規追究責任。省政府應急辦要切實履行職責,定期對各地、各有關部門應急體系建設、應急管理工作開展和落實等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及時協調解決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二十)努力形成應急管理工作合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以人為本,依靠群眾,軍地結合,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要切實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在動員群眾、宣傳教育、社會監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視培育和發展社會應急管理中介組織。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提供資金、物資捐贈和技術支持。積極開展基層公共安全創建活動,樹立一批應急管理工作先進典型,表彰獎勵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齊心協力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二十一)積極開展公共安全和應急防護知識宣傳普及活動。加強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會公眾維護公共安全意識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編制應急預案簡本和公共安全教育讀本,深入宣傳各類應急預案,全面普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和技能,逐步推廣應急識別系統。盡快把公共安全和應急防護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在各種招考和資格認證考試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內容。充分運用各種現代傳播手段,擴大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蓋面。新聞媒體應無償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與處置、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支持社會各界發揮應急管理科普宣傳作用。
(二十二)做好信息和輿論引導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工作,加強對相關信息的核實、審查和管理,為積極穩妥地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堅持及時準確、主動引導的原則和下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完善政府信息制度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快速反應機制、輿情收集和分析機制,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信息、新聞報道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歸口管理。新聞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新聞宣傳紀律,不斷提高新聞報道水平,自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