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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努力構建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和消防安全保障體系,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關于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70號)和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甬政發[*]35號)精神,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領導,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一)充分認識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消防工作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近年來,我區消防安全工作雖然得到明顯改善,為全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安全保障。但是,從總體上來看我區消防工作仍滯后于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消防安全責任制尚未得到很好落實,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相對落后,全社會抗御火災事故的能力仍然較弱。為此,各有關部門要從實踐“*”重要思想和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緊迫性、長期性和艱巨性,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進一步加強以消防工作的領導,動員全社會力量,齊抓共管,確保消防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
(二)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教育、衛生、文化、旅游、工商、貿易、安監、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系統、本行業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認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確保消防安全。市政、通信等部門要加強對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確保設施完好,水量、水壓充足,信息暢通。區公安消防大隊作為區政府消防工作的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好《消防法》賦予的消防監督檢查、滅火救援和搶險救災職責,充分發揮好政府的參謀助手作用,及時研究提出有關消防工作的措施和建議。同時,繼續加強隊伍正規化、現代化建設,抓好值勤訓練,開展科技練兵,實施科技強警,不斷提高“滅大火、打惡仗、搶重險、救大災”的能力。轄區公安派出所也要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73號),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加強與消防部門之章的溝通配合,共同提高我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整體效能。
(三)加強對消防工作的考核檢查。區安監局要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把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指標的控制和消防安全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各單位績效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的部門和單位及其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并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消防法》、《寧波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市政府令第12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大力推進城市社區和農村消防安全工作
(一)推進城市社區消防建設。要把社區消防工作納入建設的一項重內容,嚴格按照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61號)精神,落實社區消防工作責任。公安部門以消防大隊、基層派出所和社區警務室為依托,具體指導、幫助社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組織,完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民政部門要把社區消防工作作為區建設示范活動的重要內容,納入社區管理和社區綜合服務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研究并幫助解決社區綜合服務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研究并幫助解決社區消防工作中存在的有關困難和問題。規劃和市政建設部門要抓好社區特別是新建社區公共消防設施的規劃建設,確保社區消防基礎設施、器材建設的同步到位。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民委會要履行職責,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一些建設較早的住宅小區,要增加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投入,從基礎抓起,不斷補充完善社區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逐步達到城市社區消防建設標準。同時,整合社區消防資源,充分發揮社區中介組織和志愿者隊伍以及駐社區單位在社區消防建設中的主體作用,實行社區消防共建,努力形成“政府組織領導、部門齊抓共管、群眾積極參與”的社區消防工作新格局。
(二)加強農村消防安全工作。要進一步明確政府和相關部門在農村消防工作中的責任,根據公安部《關于加強農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57號)精神,認真制定當地村鎮消防規劃、公共消防設施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和發展目標,把村鎮消防事業建設納入財政預算范圍,建立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發展的經費保障機制,確保村鎮消防工作發展適應農村經濟和社區發展需要。各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對本轄區消防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部署、協調解決村鎮及鄉鎮企業的重大消防安全問題,督促檢查消防工作的實施情況,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切實將消防工作納入社區治安綜合治理考評范圍。同時,要把農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以及創建文明村鎮、評選文明戶等活動中,緊密結合農村實際,突出農村特色,將消防宣傳達室滲透到農村各個領域。
三、強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切實改善社會消防安全環境
(一)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各職能部門要在突出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筑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物危險化學品生產倉儲企業等重點領域和單位,認真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的基礎上,根據本區產業結構和火災事故發生特點,針對性地開展辦公樓、綜合樓、商住樓等多產權場所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消除消防安全疏散通、安全出口不暢通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二)建立火災隱患整改長效機制。廣大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令),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強化內部安全管理,保證消防安全工作投入,積極改善消防設施,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其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排查火災隱患應不少于兩次),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區消防大隊要認真排查火災隱患,對那些可能造成群死群傷、財產重大損失和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隱患單位,要及時通過媒體向社會進行公布。區政府要認真研究和協調解決本地區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有關問題,明確整改責任主體、督辦單位和整改期限,加大重大火災隱患整改資金投入。公安、安監等部門要認真履行督導職責,協助重大火災隱患單位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消除致災因素,改善社會消防安全環境,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加快公共消防安全保障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社會抗御火災能力
(一)嚴格落實消防規劃。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城市消防規劃建設管理有關規定,按照“政府負責、落實規劃、不欠新帳、快補舊帳、健全設施、加強管理”的原則,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積極推進消防建設工作,夯實消防安全基礎。新、改、擴建工程應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嚴格依法履行消防審核與驗收手續,堅持“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要按照《消防法》和《城市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高起點編制好我區消防“*”規劃,進一步重視消防工作長遠發展。
(二)加強消防水源建設。市政建設、供水和公安消防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進一步加強消防水源建設,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市政消火栓完整可用。凡新建道路、新建小區、城市道路改造、自來水管網改造,均應按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設計并建設市政消火栓。在老城區改造、新城區和開發區建設時應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步發展,確保*年年底全區市政消火栓配置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同時,結合“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作,進一步加強農村公共消防水源設施建設,對目前解決不了供水管網建設的部分農村地區,要加快在重點地段和重點單位修建消防水池等儲水設施。
(三)大力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區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因地制宜,大力推進專職消防隊伍建設,鞏固發展義務消防隊,積極推廣合同制消防隊。至*年年底,全區所有鄉鎮應建立有組織、有隊址、有器材、有執勤、有訓練的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公安消防部隊要加強對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的業務指導,并進行統一調動指揮。通過3年時間努力,全區基本形成以現役消防部隊為主力、合同制消防隊為補充的城市消防力量體系;專職消防隊為骨干、義務消防隊為基礎的農村消防力量體系。消防部門要盡快制訂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長效管理辦法,理順管理體制,確保健康發展。
五、加強消防宣傳達室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和素質
宣傳、文化廣電等部門要把消防公益宣傳教育列入工作計劃,納入精神文明建設范疇,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宣傳工作。新聞單位要采用各種形式,有針對性地進行消防宣傳報道,大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工作重大舉措、先進典型和經驗,普及防火、滅火以及逃生自救知識,并對忽視消防安全工作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司法、勞動保障、科技(科協)、安監等部門要把消防常識教育納入“四五“普法、科普教育和日常勞動生產教育培訓內容,提高全民消防素質。教育部門應將消防常識教育列入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內容,增強廣大學生的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各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行業消防安全自律規則,有重點地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和培訓,努力提高職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加快社會消防培訓體系建設,廣泛開展消防社會化教育培訓,實現消防教育培訓規范化。加強對消防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完善考試考核和持證上崗制度。進一步充分發揮街道、社區、學校、企業、居村)委會、公安派出所等基層單位的作用,增強基層消防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形成“政府社會齊共管、單位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