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根據*市人民政府《*市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暫行辦法》(甬政發〔*〕6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關于參保及手續辦理
(一)城鎮老年居民符合《暫行辦法》規定參保條件的,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一寸免冠近照二張,向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鎮(鄉)社保服務機構自愿提出參保申請,并填寫《*市城鎮老年居民參加養老保障申請表》(以下簡稱《參保申請表》,樣本見附件1)。
符合《暫行辦法》規定實施政府補貼的參保人員需同時提供有效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以下簡稱《低保證》)或《*市城區社會扶助證》(以下簡稱《扶助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街道或鎮(鄉)社保服務機構按下列程序對申請人的參保資格進行初審:
1.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對其參保資格和享受政府補貼資格進行初審。初審不符合條件的,退還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初審符合條件的,填寫《*市城鎮老年居民參加養老保障公示單》(以下簡稱《公示單》,樣本見附件2)并公示3天,接受群眾監督。
2.對經公示有異議的申請,應在進一步了解情況的基礎上明確意見;對經公示無異議后,應在《參保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填寫《*市城鎮老年居民參加養老保障花名冊》(以下簡稱《參保花名冊》,樣本見附件3)。公示經辦人應在《參?;麅浴飞虾灻?/p>
3.將初審符合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的下列材料報所屬區社保經辦機構,并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⑴申請人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⑵《參保申請表》、《公示單》和《參保花名冊》;
⑶申請人一寸免冠近照二張。
享受政府繳費補貼人員需同時上報《低保證》或《扶助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社保經辦機構根據街道或鎮(鄉)社保服務機構報送的申請人材料,按下列程序核定并辦理申請人的參保手續:
1.審核申請人的戶籍、出生年月、取得本市常住非農戶籍年限等是否符合參保資格;
2.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信息比對,對已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低標準養老保險、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等社會養老保險(障)待遇和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已按月享受各類生活費待遇的申請人,應通過街道或鎮(鄉)社保服務機構,告知其不屬于《暫行辦法》規定的范圍對象;
3.審核申請人的《低保證》或《扶助證》是否真實有效,核定其享受政府繳費補貼的資格和標準;
4.將審核結果填寫《*市城鎮老年居民參加養老保障受理回執單》(以下簡稱《受理回執單》,樣本見附件4),并及時反饋給街道或鎮(鄉)社保服務機構;
5.通過街道或鎮(鄉)社保服務機構及時發給參保人員《*市城鎮老年居民參加養老保障繳款通知書》(以下簡稱《繳款通知書》,樣本見附件5),并告知其到指定銀行繳款;
6.依據銀行繳款回執中載明的日期確定參保人員的參保時間,并為其建立個人賬戶;
7.憑銀行繳款回執發給已參保人員《*市城鎮老年居民養老手冊》(以下簡稱《養老手冊》,樣本見附件6)并由參保人員本人簽收。對非參保人員本人辦理領取《養老手冊》手續的,應請代領人提供其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并簽收。
(四)申請人在《參保申請表》中填寫的出生年月以本人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年月為準。
申請人在本市“農轉非”或從本市外遷入,取得*市常住非農戶籍時間的證明以居民戶口簿記載的時間為準。
(五)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以上人員,可以在申請參保的同時提出待遇享受申請,具體手續按本實施意見第三條規定辦理。
二、關于繳費辦法和標準
(一)參保人員應一次性足額繳清養老保障費。
(二)參保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障費,由各區社保經辦機構委托指定銀行收繳。參保人員持《繳款通知書》向指定銀行繳納養老保障費。*、江東、江北三區以及市科技園區(以下簡稱“市本級統籌各區”)的參保人員將銀行繳款回執直接交所屬區社保經辦機構;其他區按方便可行原則自行確定。
(三)參保人員按公布的繳費標準繳納養老保障費,*年按《暫行辦法》規定的標準繳費。今后新的繳費標準調整公布后,新參保人員應按新公布的繳費標準繳納養老保障費。
(四)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具體的基金籌集使用管理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市財政局另行規定。
(五)參保人員持有效的《低保證》或《扶助證》可享受政府繳費補貼,其中持有《低保證》的,補貼標準為每人6000元;持有《扶助證》的,補貼標準為每人4000元。
市本級統籌各區參保人員的政府繳費補貼可直接抵繳其應繳納的養老保障費,其他區可自行確定。
(六)社保經辦機構應在每月25日前(節假日不延伸)完成當月參保繳費業務的辦理工作。
三、關于待遇享受及手續辦理
(一)參保人員在到達待遇享受年齡當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養老手冊》和一寸免冠近照二張,向原辦理參保手續的街道或鎮(鄉)社保服務機構辦理待遇申領手續,并填寫《*市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享受核準表》(以下簡稱《享受核準表》,樣本見附件7)。街道或鎮(鄉)社保服務機構于當月25日前持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向所屬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待遇享受手續。
(二)街道或鎮(鄉)社保服務機構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對其待遇享受資格進行初審,主要審核其《享受核準表》與《參保申請表》中填寫的出生年月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按《參保申請表》中填寫的出生年月為準。對經初審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及時將其材料報送所屬區社保經辦機構。
(三)社保經辦機構對街道或鎮(鄉)社保服務機構報送的參保人員材料在信息比對的基礎上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在《享受核準表》上簽署核準意見,從核準次月起按參保人員應享受待遇檔次為其發放養老保障待遇。
(四)社保經辦機構在審核中發現已在享受其它社會養老保險(包括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或按國家、省、市規定按月領取生活補助費的,應通過街道或鎮(鄉)社保服務機構告知其“只靠一頭、自愿選擇”的原則,并由本人作出選擇,按選定的待遇享受。
(五)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委托銀行或郵局實行社會化發放,并于每月15日前足額發放到位。
(六)參保人員享受養老保障待遇的檔次必須與其繳費的檔次相對應,并按公布的標準享受待遇,*年按《暫行辦法》規定的待遇標準享受。
(七)養老保障待遇水平將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情況和城鎮居民生活水平情況適時調整。具體調整的時間和標準,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
(八)參保人員在享受待遇期間被判刑或勞教的,在服刑或勞教期間,停發養老保障待遇;刑滿或勞教期滿后重新享受養老保障待遇,停發的待遇不再補發。
(九)參保人員自死亡次月起停止享受養老保障待遇,其親屬必須在參保人員死亡后30天內持死亡證明,經原辦理參保手續的街道或鎮(鄉)社保服務機構審核后,到所屬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養老保障關系的終止以及個人賬戶(余)額的退還手續。
街道或鎮(鄉)社保服務機構應通過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掌握參保人員待遇享受資格變化動態情況,并及時上報所屬區社保經辦機構。
(十)參保人員應參加所屬區社保經辦機構每年開展的待遇享受資格認證。對未按規定進行資格認證的人員,將緩發其養老保障待遇,待其辦理認證手續符合待遇享受條件后恢復待遇享受,其中需補發待遇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補發。
(十一)對多領、冒領養老保障待遇的有關人員,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追繳有關當事人的非法所得,并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關于個人賬戶管理
(一)參保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障費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分別記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中的“政府補貼”和“個人繳費”欄,政府補貼不作繼承與退還。養老保障待遇先從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不足支付時,由統籌資金支付。
(二)社保經辦機構每年年末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個人賬戶額的利息,當年記入的個人賬戶額按活期利率計息。
(三)參保人員在*市行政區域內遷移戶籍,不改變與參保經辦機構的養老保障關系,其個人賬戶不作轉移。
(四)參保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填寫《*市城鎮老年居民終止養老保障申請表》(樣本見附件8),持《養老手冊》和相應的證明材料,經原辦理參保手續的街道或鎮(鄉)社保服務機構審核,報所屬區社保經辦機構核準,其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障費本息或余額予以一次性退還,并終止養老保障關系:
1.戶籍遷移至*市行政區域外的;
2.參保人員死亡的,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退還。
五、關于管理職責
(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市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綜合管理工作。各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當地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二)市養老保險管理中心負責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計劃實施、業務指導工作。各區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參保手續辦理、養老保障費收繳、個人賬戶建立、待遇給付等業務經辦工作;制訂工作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并指導街道或鎮(鄉)社保服務機構做好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具體業務工作。
(三)各街道或鎮(鄉)社保服務機構負責當地城鎮老年居民參保初審、公示、資料傳遞等相關工作;《暫行辦法》實施初期,可以通過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組織本轄區內城鎮老年居民的參保工作。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的操作要求由各區自行明確。
(四)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計算機應用程序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設計并組織開發?!娥B老手冊》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制。
六、關于組織實施
(一)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是我市養老保障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
(二)各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根據《暫行辦法》規定,按“業務相近、管理有效”原則明確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具體業務的經辦機構;協商有關職能部門落實人員編制和經費,充實社保經辦機構的人員力量,保障業務經辦所需經費。
(三)市區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要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各司其責的要求,抓緊做好實施前的準備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做好當地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的宣傳發動和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幫助街道或鎮(鄉)社保服務機構落實工作任務,承擔相關職責;協調有關部門按照《暫行辦法》要求共同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七、其它
(一)本實施意見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二)本實施意見自*年1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