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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市屬、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專利制度在技術創新中的作用,加強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和技術,促進全縣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的意見》(湘政發[20*]24號),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專利工作、促進技術創新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全社會的專利意識。廣泛深入開展專利與知識產權的普法宣傳工作,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大力開展群眾性的發明創新活動,積極申請專利保護,維護專利權人和發明創新者的合法權益,打擊專利侵權行為,在全縣努力營造一個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新的良好氛圍。
二、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加強對企業專利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引導和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專利管理制度。各企事業單位要明確一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專利工作,要將專利工作納入生產、科研、開發的全過程。項目開發成功后,要及時申請專利,努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和技術,不斷提高企業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企業在申請、開發、引進專利產品技術時,要進行專利檢索,做好專利法律狀況調查,避免重復研究或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三、鼓勵企業專利開發和利用。企業開發自主專利或引進的專利,自投產之日起可按規定免征兩年所得稅。企業進行專利開發與技術創新,構成無形資產的,其費用按規定期限分期攤入成本。對具有市場前景的專利技術和產品,特別是發明專利,優先推薦和申報國家、省、市、縣級新產品計劃和技術創新項目。對開發專利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在專利有效期內,按專利項目實施后稅后利潤的3-5%提成。在評定技術職務資格時,若獲得一項實用新型專利,可作為評聘中級技術職務的條件;一項發明專利申請經審查后公開,視同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一篇論文,可破格晉升中級技術職務。鼓勵技術人員利用非職務發明或專有技術等知識產權投資入股興辦各類民營科技企業。
四、設立專利專項獎勵基金。縣財政每年在科技事業費中增設4萬元專利專項獎勵基金,用于本縣單位和個人申請獲得專利的專項獎勵。獎勵標準為:發明專利每件1500元;實用新型每件800元;外觀設計每件600元。對單位或個人獲得的專利在有效期內實施,取得較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一次性給予500-5000元的獎勵,并可視同通過科技成果鑒定,直接申報縣級科技進步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