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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有效落實土地調控政策,促進招商引資工作,加快我市工業發展,現就改進建設用地管理強化工業用地保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努力增加工業用地有效供給
(一)多渠道爭取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各地要切實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擴大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爭取新增建設用地計劃逐年穩步增加。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一旦下達,各地要加快組織用地報批,確保在每年的六月底前將計劃落實到具體地塊,八月底前完成當年的用地報批,爭取追加用地計劃。加大重點項目申報力度,積極爭取使用省以上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每年全市不少于5個項目進入國家和省重點項目庫,爭取使用省以上計劃不低于1500畝。著力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拓展城鎮用地空間。*陽區要精心組織,扎實做好掛鉤試點工作,其它縣(市)、區要加大立項申報力度,爭取使用試點周轉指標。
(二)多舉措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對已獲批準的新增建設用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在規定的1個月內繳足有關報批費用,拿回用地批文,保證及時供地。對不能及時供出的新增建設用地,一律納入土地儲備范圍,優先供給新上工業項目使用。對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收回的土地,應當在半年內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收回,依照城市規劃安排給急需用地項目使用。依法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鼓勵鄉(鎮)、村辦企業將閑置低效利用土地,通過出讓、出租、入股、轉讓、轉租等形式依法進入市場,與招商引資項目對接。
(三)優先滿足工業項目用地需要。除必需的基礎設施和民生項目外,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主要分配給開發區(園區)等工業集中區。優先組織開發區(園區)用地報批,征地資金優先用于工業用地報批。經批準轉用、征收的工業用地,優先供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含量高、市場潛力大、產業帶動性強、就業面廣的工業項目。
二、切實強化規劃的調控作用
(四)加快開展“兩規”修編工作。市、縣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各縣(市)、區城市總體規劃修編要同步推進、同時完成,盡快上報審批。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要符合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要求,并與其專項規劃相互銜接、充分協調、高度一致,確保實用、管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統籌城鄉各類建設用地的同時,要保證依法批準的開發區(園區)用地規模。城市總體規劃要科學確定城市發展方向、目標和規模,抓緊制訂詳細規劃,細化各項建設用地結構和空間布局,準確把握工業用地數量和位置,便于規劃的實施和用地的報批。
(五)編制開發區(園區)規劃。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戰略和戰略支撐產業,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點、集約經營、循環發展的原則,編制全市開發區(園區)發展專項規劃,科學確定全市開發區(園區)的數量、規模、布局和各自的功能定位、主導產業,避免產業重疊、重復建設和惡性競爭。各類開發區(園區)主導產業應各有側重、特色鮮明、協作配套,實現錯位發展。各開發區(園區)要根據地區經濟發展現狀、資源能源條件、產業基礎狀況,以主導產業、發展空間、功能區塊、基礎設施、配套設施及生態保護等為主要內容,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細化功能分區和用地結構。工業園區內的產業用地比例不得低于80%,工業項目所需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解決員工臨時住宿的,要嚴格遵循規劃布局和條件,且只能建設集體宿舍。
(六)嚴格按照規劃建設和用地。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開發區(園區)建設規劃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嚴格遵守和執行,不得隨意違背和突破。未經法定程序批準,不得擅自修改和調整各類規劃。本著“規劃引導招商,招商服從規劃”的原則,各類招商引資項目要根據產業類型、配套要求,進入相應的開發區(園區)。建立利益分享制度,打破區域限制,統籌縣(市、區)之間、開發區(園區)之間和鄉鎮之間的招商引資項目,實現產業集聚、規模集中、用地集約。對符合規劃的招商引資項目,優先辦理立項、規劃和用地手續。
三、積極推行工業用地統征管理
(七)加強征地工作組織協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開展征地工作,國土資源部門具體承擔征地工作的組織實施。要改變現行工業用地按項目分散征收的做法,全面實行依規劃集中統一征地。各縣(市)、區政府和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要加強對征地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協調本轄區內征地協議的簽訂、補償安置的落實和征地拆遷開發的實施,切實加快征地工作進度。
(八)建立統一征地專項基金。各縣(市)、區和各開發區(園區)要將征地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建立統一征地專項基金,滾動使用,專門用于開發區(園區)等工業集中區征地報批所需上繳的規費。市財政分別為*城區、*城區安排1000萬元的征地周轉資金,專門用于工業項目的落地報批。周轉金使用后二個月,從區級財政分成中直接扣還,保證滾動運行。審計部門對征地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實行年度審計,監督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九)落實征地補償安置政策。嚴格執行征地補償標準。各縣(市)、區政府和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對本轄區內征地補償拆遷安置工作負總責。征地補償必須嚴格執行省政府批準的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價。嚴禁有關單位和個人與被征地村組簽訂征地補償協議,突破規定的補償標準。對被征地村組借征地之機漫天要價的,各縣(市)、區政府和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對征地補償突破國家規定標準的縣(市)、區和開發區(園區),扣減其下一年度用地計劃。規劃區內的土地將要進行開發建設時,在集中核對戶口階段,暫停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做好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
四、著力推進工業項目節約集約用地
(十)嚴格工業項目用地審批。工業用地一律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出讓價格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開發區(園區)要建立集體會審制度,對進區工業項目實行集體決策。嚴格執行國家《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嚴禁高耗能、高排放、淘汰類工業項目通過立項、規劃和用地許可,重點支持低耗能、低排放、鼓勵類工業項目建設和發展。對工業項目進行核準或備案時,要重點核查其注冊資金和投資規模是否達到要求。規劃部門在出具工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時,對確定的工業項目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綠地率等指標,要符合國土資源部《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規定,并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予以約定。各開發區(園區)要拿出25%的工業用地,用于興建多層標準廠房,引導食品、飲料、紡織、服裝、家具、文體用品、醫藥、電子設備、工藝品等工業項目租賃使用標準廠房生產。
(十一)加強工業項目用地批后監管。嚴格工業項目建設竣工驗收把關。將工業項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情況作為竣工驗收的一項內容,凡是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綠地率等未達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要求的,不得批準通過竣工驗收。嚴格審查工業項目用地轉讓,項目固定資產投入低于總投資額的25%的,用地不得轉讓。對新增的工業用地改變為經營性用地的,一律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依法出讓。嚴禁工業項目用地閑置,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土地出讓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也應采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對閑置土地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征繳增值地價。
(十二)開展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把單位GDP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增長的新增建設用地消耗量,作為對縣(市)、區政府和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考核的內容,并將考核結果與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配掛鉤。開展開發區(園區)集約用地評價。查清開發區(園區)土地利用狀況,評價土地集約利用程度,測算土地集約利用潛力,以土地集約利用評價結果,作為開發區(園區)擴區、升級的依據。對土地利用達到評價要求的開發區(園區),可以申請利用符合規劃的現有建設用地擴區,也可以申請整合依法依規設立的開發區(園區)。
五、加快建立保障工業用地的執行機制
(十三)實行保障工業用地的激勵政策。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優先滿足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大、建設用地報批快、供地率高的縣(市)、區和開發區(園區),對節約集約用地效果好的縣(市)、區和開發區(園區),給予一定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獎勵。對建設用地報批慢、供地率低、節約集約用地效果差的縣(市)、區和開發區(園區),削減其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對符合“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要求的開發區(園區),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指標,納入金融支持的重點對象。對現有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并優先予以金融支持;對新增工業用地,要進一步提高工業用地控制指標,廠房建筑面積高于容積率控制指標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十四)落實保障工業用地的共同責任。改進建設用地管理,強化工業用地保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整體聯動,建立保障工業用地的協調聯動機制。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爭取用地計劃力度,改進用地報批工作,加快供地節奏,加強工業用地批后監管,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發展改革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嚴格工業項目準入立項,盡快編制全市開發區(園區)發展規劃,積極組織重點項目申報,會同國土資源部門爭取用地計劃;城鄉規劃部門在出具土地出讓條件時,確定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標不得違背國土資源部《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時,要加強對企業土地使用情況的把關;招商部門要圍繞提高招商引資成效,研究改進招商引資工作考核辦法;人民銀行**市支行、**銀監分局要將企業違法用地、閑置土地等信息,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和銀監會客戶風險預警系統,為金融機構有關決策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務;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強建設用地統征資金的籌措和監管;發展改革、招商等部門要抓緊制訂和實施招商引資項目跨區域落戶的利益分享政策;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監察等部門持續開展用地情況執法檢查,重點查處建設用地管理使用中的違法違規案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統計、招商等部門要相互配合,開展縣(市)、區土地利用評價考核和開發區(園區)集約用地評價,促進全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