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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區,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原種場,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辦發[20*]23號)、《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發[20*]5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政發[20*]3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明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充分認識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高技能人才是我國人才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行業產業大軍的優秀代表,是技術工人隊伍的核心骨干力量,在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高企業競爭力、推動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市高技能人才建設力度不斷加強,隊伍逐步發展壯大。但是隨著我市經濟結構調整不斷加快,人力資源能力建設要求不斷提高,高技能人才工作也面臨嚴峻挑戰。從總體上看,高技能人才的總量、結構和素質還不能完全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還存在著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礎薄弱,培養體系不完善,評價、激勵、保障機制不健全,輕視技能勞動和技能勞動者等問題,這些問題將成為影響我市產業優化升級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瓶頸”。為此,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穩步提升我市產業工人隊伍的整體素質,培養和造就一大批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技藝精湛、作風過硬的高技能人才隊伍已迫在眉睫。各部門必須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把高技能人才工作作為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重要任務來抓緊抓好,努力開創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新局面,為把我市打造成全國知名的石油工程、醫藥化工、機械加工、農副產品加工、紡織服裝等特色基地,增強我市核心競爭力和自主創新能力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科學人才觀,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大力推進“人才強市”戰略,以職業能力建設為核心,抓住技能培養、考核評價、崗位使用、競賽選拔、技術交流、表彰激勵、合理流動、社會保障等環節,進一步更新觀念,完善政策,創新機制,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良好環境和社會氛圍,為加快我市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智力支撐和人才保證。
(三)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標任務。到“*”末,全市城鎮技能勞動者比重達到55%以上,總量達到5.5萬余人,高級技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35%以上,其中,技師、高級技師占8%以上,形成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高、中、初級技能勞動者協調發展的局面。
二、以市場為導向,進一步健全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
(四)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共同參與開展高技能人才工作。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職業院校為基礎,學校教育與企業培養緊密聯系,政府推動與社會支持相互結合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擴大職業培訓教育規模,提升培訓層次,大力發展民辦職業教育和培訓,充分發揮各類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在高技能人才培養中的作用。
(五)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充分利用我市現有職業教育資源,依托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骨干企業,建立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技術先進、資源共享”的原則,以石油工程、醫藥化工、機械加工、農副產品加工、紡織服裝等我市重點發展項目為載體,加快實施以市技工學校為核心,其他職業院校為補充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力爭用2-3年時間將*市技工學校創建為高級技工學校,使之逐步成為有一定規模、功能齊全、結構合理、層次較高、管理先進、培養素質優良的高技能人才實訓與考核示范基地。爭取到20*年,高級技工在校生數達到500人以上,年開展企業高技能人才培訓*00人次以上。
(六)發揮企業培養高技能人才的主體作用。企業是用人主體,也是高技能人才培養的主體。企業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職工培訓制度和技能考核制度,將職工技能培訓納入企業生產經營范疇,使職工依法享有接受職業培訓的權利,每年參加技能培訓的人數不得低于職工總數的20%。企業要積極開展“創建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員工”活動,采取送(職工)出去和請(教師)進來培訓、與職業培訓機構聯合培訓、委托職業培訓機構培訓等多種形式,加速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大力推行企業名師帶徒制度,建立職業技能教師定期研修制度,通過技術交流和傳、幫、帶等活動,促進技術流動和高技能人才的成長。積極開展崗位練兵、職業培訓、技能比賽、技術創新、項目攻關等活動,促進職工在崗位實踐中成才,在實踐中提高技術技能。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鼓勵職工參加脫產或半脫產培訓,并落實好參加培訓人員的薪酬待遇和激勵辦法。對參加我市石油工程、醫藥化工、機械加工、農副產品加工、紡織服裝等優勢產業緊缺型職業(工種)高級技工水平以上培訓,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且被企業聘用的人員,企業應給予一定的培訓、鑒定補貼。
(七)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制度。成立市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協調指導委員會。加強對校企合作的宏觀指導,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的發展規劃,確定培養方向和目標,指導和協調學校與企業開展合作。職業院校必須加快建立校企合作咨詢委員會,以培養我市經濟發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為目標,以企業需求為導向,對照國家職業標準,調整制定各專業的具體培養目標、教學計劃、教學大綱、課程設置,借助企業設備、資金、人才等優勢,與合作企業共同制定實訓方案,突出技能訓練和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在辦學過程中做到專業設置與企業技能要求、教學內容與企業經營要求、辦學模式與企業生產實際、招生就業與企業用工需求四個緊密對接。要強化師資隊伍建設,建立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到企業生產一線實踐制度,采取從企業引進或聘請高技能人才擔任專、兼職教師等有效措施,培養一批具備理論和技能一體化的“雙師型”教師隊伍。企業要全力支持職業院校,提供實習崗位,選派技術骨干擔任實習指導教師;要認真作好實習學生的勞動保護和安全工作,為頂崗實習的學生支付合理報酬,所需費用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對積極開展校企合作,承擔實習、實訓任務,培訓成效顯著的企業,政府給予適當獎勵。
三、以能力和業績為重點,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評價體系
(八)完善高技能人才的考核評價辦法。堅持技能人才考核重在操作技能、實踐創新技能和工作業績的原則,加快建立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專業技能為重點、以貢獻和實績為基礎,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訓、考核、聘用工作的改革力度,打破年齡、資歷、身份和比例限制,結合生產和服務崗位要求,把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作為衡量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標準,對在生產實踐中確有絕技絕活、能夠起到技術帶頭人作用或曾解決生產中關鍵性技術操作難題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技術骨干,經企業推薦或者個人自薦可以申請破格或越級參加技師、高級技師考評。要積極推進評價方式智能化、科學化、社會化、網絡化,強化專家現場考評和面試答辯,讓那些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行家里手、關鍵崗位的業務骨干和技術能手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確保考核的公平性、規范性和科學性。
(九)加強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要統一使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凡通用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由勞動保障部門統一核發,各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的頒發,要按屬地管理的原則,接受勞動保障部門的指導監督。嚴格實行就業準入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國家和省規定實行就業準入控制的職業(工種)招用人員,必須從經過職業培訓并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
(十)廣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勞動保障部門要廣泛組織開展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指導企業開展群眾性的崗位練兵和職業技能比武等活動,為發現和選拔高技能人才創造條件。對在國家、省級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選手,給予表彰獎勵,按有關規定破格晉升職業資格等級,并可優先參加技師、高級技師的考評;對在市級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選手,可破格晉升高級工、技師并給予獎勵。各職業院校要廣泛開展在校生技能比武和參加各類技能競賽活動。對學習成績較好、技能水平優秀的學生,可破格申報高一級職業資格考評。
(十一)進一步加強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基礎建設。市職業鑒定指導中心、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要加強鑒定設施、設備及隊伍建設,提高職業技能鑒定的科學水平、鑒定能力、服務質量,確保考評的獨立性、嚴肅性和權威性。其工作機構人員、業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四、優化環境,制定并落實高技能人才激勵政策
(十二)進一步完善、落實高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行培訓、考核、使用與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企業要制定與技能水平掛鉤的企業工資制度,以及在薪酬、福利、培訓等方面向關鍵技術崗位高技能人才傾斜的政策。可將高技能人才在技術攻堅和技術改造中創造的經濟效益提取一定比例獎勵給個人,將技能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逐步增加技能人才的工資收入。凡通過勞動保障部門統一考核,取得相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并被聘用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分別享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的有關待遇,合理確定崗位津貼、工資和福利等待遇。
(十三)健全高技能人才崗位使用機制。推行技師、高級技師聘任制度。對已取得職業資格的技師、高級技師,企業要及時聘用。充分發揮技師、高級技師在技能崗位的關鍵作用,以及在解決技術難題、實施精品工程和帶徒傳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給予經費等方面的支持。要健全高技能人才帶頭人制度,發揮其在參與企業新產品開發、組織技術革新、技術攻關項目上的領頭人作用。今后,高技能人才配置狀況應作為生產經營性企業參加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評優晉級和資質評估的必要條件。要完善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高技能人才在職工代表中要占有一定的比例。充分發揮高技能人才在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的作用,真正使他們干事有舞臺、創業有平臺、發展有空間、貢獻有獎勵。
(十四)完善高技能人才的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落實高技能人才的社會保障權益,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單位、不同性質單位、不同行業和跨地區流動中社會保險關系的接續工作;具備條件的企業,應積極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和補充醫療保險。同時,在統一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待遇政策時,適當向企業高技能人才傾斜。
(十五)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制度和激勵辦法。建立以政府獎勵為導向,企業獎勵為主體,社會贊助獎勵為補充的獎勵辦法,對作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進行表彰和獎勵。建立首席技師制度,每年結合市優秀人才表彰工作,選拔5-*名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職業道德、豐富實踐經驗,在全市各行業、企業得到廣泛認可的高技能人才,授予“*市首席技師”稱號,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兩年開展一次“*市技能大師”和“*市技術能手”評選表彰活動,由市政府授予稱號,頒發證書、獎章,并給予一次性獎勵。建立高技能人才發明創造成果命名制度,對所創造的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先進操作法等成果,可以本人名字命名。
五、加大資金投入,完善高技能人才工作經費投入機制
(十六)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業和社會多渠道籌措的高技能人才開發投入機制,確保落到實處。市財政要逐步加大對高技能人才教育培訓的投入,設立高技能人才培養專項資金,用于組織技能大賽、開展評選表彰活動、獎勵有特殊貢獻的高技能人才。在安排職業教育專項經費和國家職業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專項經費時,應向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傾斜,資金直達項目和學校。政府要確保城市教育費附加用于職業教育的部分,應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技工教育和高技能人才培養,市技工學校的辦學經費要足額納入財政預算。從20*年起,在重大工程、技術引進等項目投資中,高技能人才培養經費要占一定比例。
(十七)做好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與使用。認真落實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企業應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確保30%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對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自身沒有培訓能力以及未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的企業,政府可依法對其職工教育經費的1/3實行統籌,由勞動保障部門統一組織培訓服務,其中一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養。
(十八)吸引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支持企事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個人等參與興辦各類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鼓勵社會各界、社會團體、公民個人為高技能人才培養提供捐贈和其他培訓服務。企業和個人對高技能人才培養進行捐款,按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為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和參與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的職業院校提供融資服務。
六、加強領導,營造高技能人才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
(十九)切實加強對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領導。各部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整個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要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和指導高技能人才工作。聯席會議由組織、勞動保障、發展改革、教育、科技、財政、人事、國資、經委等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有關群眾團體組成,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地政府要將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要在組織領導、計劃引導、政策導向、分類指導、及時督導上發揮主導作用。要把高技能人才工作納入目標管理,作為對主要領導干部進行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并接受人大、政協監督。
(二十)加強輿論宣傳,營造高技能人才成長的的良好社會氛圍。充分發揮各種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黨和政府關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廣泛宣傳我市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總體部署、主要措施,廣泛宣傳高技能人才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貢獻,樹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先進典型,提高他們的社會“美譽”度,營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長及發揮作用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形成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