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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老齡工作的實施意見》(*府辦〔20*〕11號)和*門市府辦《轉發省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老齡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府辦〔20*〕76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我市農村老齡工作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政主導、社會參與、全民關懷”的老齡工作方針,圍繞“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總體要求,從我市實際出發,不斷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不斷提高農村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切實維護農村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老齡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讓農村老年人在共建和諧社會中共享發展成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貢獻。
二、加大對農村老齡事業的資金投入
各鎮(街)要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把農村老齡事業納入鎮級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大對老齡事業的投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口相適應的老齡事業經費自然增長機制。各鎮(街)將每年按每個老年人口提取2元的老年事業發展基金,列入當年財政預算,用于同級老齡事業發展。
三、統籌兼顧,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按照省政府《關于開展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市政府制定并印發了《*山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對實施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時年滿6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在其家庭應參保人員(35歲至59歲)隨所在村參加養老保險后,由政府出資,按月發放老年生活津貼,直至終老。如其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其家庭應參保人員不按規定繳費時,其老年生活津貼停止發放。本辦法實施當年的老年生活津貼標準每人每月112元(即按160元繳費檔次,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個人繳納的費用和政府給予個人補助的標準之和),以后根據我市經濟發展狀況和物價水平適時調整。發放老年生活津貼所需資金,從依法批準提高的安置補助費和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中統一安排,兩項費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老年生活津貼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
四、加大力度,完善農村老年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一)加強宣傳。結合農村初級衛生保健、社區衛生服務以及防病工作的重點,多舉辦一些針對老人健康的專題衛生知識講座,印制防病知識宣傳治療到農村發放,增強農村老人防病治病意識。
(二)加強救助。根據市衛生局《關于印發<*山市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救助金試行辦法>的通知》(*衛〔20*〕68號)的規定,經鎮(街)扶貧或民政機構核定的貧困老年人按照*衛〔20*〕68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特困群眾因病住院,享受了農村合作醫療有關待遇后,其年內個人支付醫療費用累計超過5000元的,給予部分救助。
(三)落實老年人就醫優惠政策,對60周歲以上的農村老年人到鎮(街)衛生院看病,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掛號、就診、檢查、化驗、取藥享受優先服務;有條件的,適當開展免費體檢服務。
(四)結合農村衛生創建活動,積極開展農村老年人健康教育工作。市愛衛辦將繼續推進做好“全國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工作。派發健康教育知識課本和小冊子到各村(居)委會、村民小組,各鎮(街)衛生院要印發老年人衛生保健、健康飲食等多種健康教育處方,不定期組織醫務人員到各村(居)委會開展專題衛生知識講座,各村(居)委會要不定期進行老年健康教育宣傳活動,普及老年醫療衛生保健知識,增強老年人的防病意識。
五、切實做好農村老年對象的生活保障工作
各鎮(街)要嚴格執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確保符合條件愿意入保的老年人全部納入“五保”供養范圍,確保“五保”的供養標準達到當地農村年人均收入的70%以上,確保“五保”的供養金按時足額發放;符合五保條件不愿意入保的老年人,要納入農村低保保障范圍,并進一步完善分類施保,確保老年對象的生活;廣泛發動社會共同推進農村養老事業,通過“五保”助養、包養等方式,將農村養老事業推向社會化;將農村老年人定為臨時救濟的重點對象,及時幫助農村老年人解決生活、治病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逐步加大扶老助老的力度,通過慈善、社會捐助等多種途徑給老年人提供援助,不斷提高農村老齡對象的生活保障水平。
六、著力構建農村為老服務網絡
在“*”期間,各鎮(街)要依托鎮級敬老院、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等現有設施資源,積極拓展老年服務功能,力爭全市80%以上的鎮(街)擁有一處集院舍住養和社區照料等多種服務于一體的為老服務機構;將“星光老人之家”逐步從城市推向農村,使我市30%以上的村擁有一所老年文化活動和服務站;加強農村基層老年群眾組織建設,農村老年人協會要嚴格按照“三化、七有、八必訪”制度建設,普及率要達到100%。
七、加大農村老年維權工作力度
加強老年人法律服務工作。大力倡導和鼓勵廣大律師、公證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及時、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務。及時、優先辦理涉及老年人合法權益或者老年人委托、求助的法律事務。積極為老年人提供訴訟及法律咨詢、代書、調解、辦理公證等各種非訴訟服務。
加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將服務領域不斷向城市社區和農村延伸。對于貧困老年人,根據情況適當實行低收費或減收費。采取多種形式,使老年人能方便、及時獲得法律服務。為行動不便和有緊急事項的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把普及老年法律法規知識作為農村普法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
八、豐富農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以“盛世歡歌僑鄉行”主題活動為依托,將文藝演出活動深入到鎮、村等基層,組織戲曲下鄉演出。邀請本市或外地*劇名家為老年朋友們送去豐富多彩的名曲表演,組織更多的老年朋友們觀看,豐富老年朋友們的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