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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縣委、縣政府對機關效能建設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決定于20*年在全局系統開展機關效能建設年活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第一條指導思想和目標: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縣委十二屆二次全會和縣十五屆人大一次會議精神,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加快發展、富民強縣”主題,以“提高服務效能,優化發展環境”為主線,切實改進單位作風,強化服務,提高效能,促進單位轉變職能,達到單位作風明顯改進,服務水平明顯提升,辦事效率明顯提高,發展環境明顯優化的目的,做到“把風氣搞正,把作風搞實,按規矩辦事”,使機關效能建設更好地推動我局各項工作跨越式發展。
第二條適用范圍: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其工作人員。
第三條機關效能建設的重點:以創建“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機關為突破口,加強單位隊伍素質和能力建設;以建立健全效能保障制度為根本,全面推動單位作風建設;以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為重點,為加快發展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以廉潔自律教育為基礎,加強單位黨風廉政建設。
第四條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局成立機關效能建設領導組,領導全局系統機關效能建設工作,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與局紀檢室合署辦公,負責日常工作。各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負責本單位效能建設工作。其主要領導要對本單位效能建設工作負責,其他領導成員根據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效能建設具體負責。
第五條建立崗位目標責任制。各單位要將其職責分解到各個崗位,明確每個崗位人員及其承擔的職責。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因出差、請假或其他原因無法上崗的,所在部門要及時指定人員代行其職責。對上級機關和領導的決定、命令應堅決執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辦。
第六條實行政務公開和服務承諾制。各單位要在醒目處標明股室的設置,股室要在醒目處公開其責任、辦事依據、辦事程序和辦事時限等,并承諾嚴格按照公開的內容執行,一旦違諾,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工作人員上崗時,應有標明部門名稱、本人職務及姓名和貼有本人照片的崗位牌;除執行特殊任務外,執法人員應持證著裝上崗。
第七條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辦事請求和詢問,第一接受的單位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凡請求和詢問的事項不屬于本人職責范圍,但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的,首問責任人應負責引導或幫助聯系,有關人員不在時,首問責任人要做好記錄進行轉達或代為轉交材料;凡請求和詢問的事項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的,首問責任人也要熱情接待,告知具體責任單位并給予必的幫助。
第八條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首次辦事請求,要一次性告知所辦事的辦理程序、辦理依據、應具備的全部條件和注意事項。對手續齊全,符合規定的,要馬上辦理。不能馬上辦理的,要說明原因,并限時辦理;對符合規定但手續不齊全的,要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續和辦事程序、辦事依據。
第九條實行限時辦結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辦理審批事項中,凡法律、法規明確時限要求的,必須在時限內辦結;凡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時限的,應自行確定合理的審批時限,并予以公開,嚴格執行。
第十條實行特事特辦制。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縣重點建設項目涉及的審批事項,實行特事特辦,由專人負責到底。如在承諾到期仍難以完成審批的,由局效能辦和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建設局窗口及所在單位共同提請主管局領導進行協調解決。
第十一條實行集中審批辦理制。對各種審批項目特別是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和局屬單位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全面清查整頓,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除特殊情況經主管局批準外,所有審批辦證項目應全部集中到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建設局窗口,做到一門受理、一處辦結、一站式服務。為群眾提供周到、便捷、高效、透明的服務。對進入窗口的項目嚴禁“多頭”受理。建立集中統一的建筑工程招投標中心平臺,全面規范整合建筑市場。
第十二條實行否定報備制。單位工作人員認為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辦事請求違反法律和政策,決定不予辦理的,要將決定書面報本單位分管領導備案。
第十三條大力開展創建“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機關活動。各單位要以創建“三型”機關為突破口,加強單位隊伍的素質和能力建設。確立學習工作化、工作學習化機制和環境。突出抓好領導干部的學習,發揮領導干部的表率作用。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局效能辦將定期不定期的對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的學習情況進行考試、考核。把考試、考核結果與單位工作人員的獎罰、晉級、晉職和工作調整掛鉤,努力在單位形成濃厚的學習氛圍。
第十四條大力精減會議、文件。健全并嚴格執行辦文辦會制度,提倡少發文、少開會,發短文、開短會。同時,嚴格控制各類檢查評比,所有檢查評比活動須報主管局批準備案后方可進行。
第十五條實行檢查和處罰通報制度。按照上級機關要求,對企業開展檢查和處罰的,要將檢查和處罰的結果告知主管局和縣效能辦。對各類企業首次輕微、危害不大的違規違章行為,限期整改,不予處罰。
第十六條加強效能監督。充分發揮專門監督、民主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建立具有調查權、協調權、建議權、監督權和處理權的高效率、高權威的效能建設投訴中心,直接受理社會各界對機關效能建設方面的投訴。認真受理群眾投訴,做好投訴的調查核實、監督整改和責任追究工作。聘請效能建設監督員,加強社會監督。成立專門督查組,由局效能辦牽頭,抽調有關人員,采取上門督查、明察暗訪等形式對單位執行上下班工作紀律、工作服務態度等情況不定期進行督促檢查,對暗訪結果進行通報和公開曝光,及時發出效能建議書、效能整改書,并把檢查結果納入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實行效能告誡。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其所在單位或局效能辦應予嚴肅查處。1、對縣委政府和主管局的決定以及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事項拖延不辦,互相扯皮推諉的;2、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給管理服務對象造成損失的;3、不給好處不辦事和利用管理和審批職權吃、拿、卡、要的;4、工作作風粗暴惡劣,刁難、打擊、報復舉報人,造成不良影響的;5、違反執法程序、違規執法的;6、違反規定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集資的;7、違反規定強行推銷商品的;8、只收費不服務的或強行要求服務對象接受服務的;9、上下班遲到早退;10、工作時間擅自離崗或辦理私事的;11、上班時間上網聊天、玩游戲、看影視片、炒股等;12、工作日午餐飲酒;13、公車私駕(私用);14、工作人員參與賭博;15、會風會紀散漫;16、參與和從事有損工作人員形象的活動;17、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上述行為情節輕微者,給予誡勉教育或效能告誡。情節嚴重者,報縣委組織部、縣監察局批準,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構成犯罪的,將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實行責任追究制。效能建設實行單位“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根據各自分工各負其責的責任追究制度。按照《*縣機關工作人員效能責任追究辦法》,對影響效能建設、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行為,首先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再追究分管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各單位對違反規定的單位,第一次予以通報批評,并進行效能告誡,連續兩次,在年度考核中“一票否決”。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有所在單位負責人給予誡勉教育,經誡勉教育仍不改正的,由該工作人員的單位予以效能告誡。工作人員在一年內被效能告誡一次的,在本年度考核中不得參與評優評先;被效能告誡兩次的,在本年度考核中應定為不稱職等次,所在單位要予以調整工作崗位;調整崗位后仍不改正的,要予以降職使用或待崗處理。
第十九條實行績效考評制。實施兩級考評,即局效能建設領導組對各單位進行考評,各單位對股室及其工作人員進行考評。局效能建設領導組結合各單位工作實際,并與我局開展的政(行)風民主測評活動有機結合,建立科學的、量化的、可操作性強的《*縣建設局機關事業單位績效考評辦法》。考評結果通報全局系統,對當年各類型中被評為前三名的,由主管局給予通報表彰,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優秀比例增加5%。連續三年獲得前三名的單位,由主管局通報表彰,頒發獎牌,單位主要領導給予一次性獎勵,單位對全體干部職工給予一次性適當獎勵。被評為后3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在當年目標管理考評中不得被評為先進單位,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優秀比例下調5%。對當年被評為最后1名的單位,責成單位寫出書面檢查并予通報批評,并對其主要領導進行誡免談話,由主要領導在全局大會上公開整改措施和方案。對連續兩年被評為最后1名的單位,由局紀檢組和局效能辦依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行責任制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報局黨組研究決定,重新調配該單位領導班子。連續兩年被評為最后1名的,宣布為“不受歡迎的單位”,建議報縣委組織部批準調整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模范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人員,結合年度考核,按照或比照《國家公務員法》有關規定報縣組織人事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工作人員因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被調換崗位或降職處理的,作出決定單位應按管理權限做出處理決定書,并報局效能辦和縣組織人事部門備案。被處理人不服處理決定的,可依照《國家公務員法》和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或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