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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客觀、公正評價我系統教職工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為教職工的獎懲、培訓、辭退、調配、工資福利及調整職務提供依據,激勵全體教職工忠于職守,奮發進取,開拓創新,積極工作,按照豐組通字[2009]2號*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科(股)級以下工作人員*年年度考核和實施獎懲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結合教育系統實際,現就本年度考核獎懲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考核范圍
全體在崗的國辦教師、工人及合同制教師,局機關行政、事業工作人員。
二、時間安排
從2009年1月12日開始,1月15日前結束。
三、考核辦法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一)優秀人員的確定
1.以暑期業務考核為依據,從考核結果優秀且至今表現突出的人員中,依照考核分數按指標依次擇優確定。
2.優秀指標以2007年年底各單位的編制核定數為標準,超編的以編制數為基數,缺編的以實有的在崗人數為基數,暑期后新上崗的本科畢業生及不參加本單位考核的人員除外,比例為基數的10%,保留整數,去掉小數。
3.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4.對在本年度被省組織人事部門評選或經省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意,以省委、省政府名義授予先進集體榮譽稱號的,經區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意,比例增加1%,被中組部或人事部授予全國先進集體榮譽稱號的,比例增加2%;對在本年度平時工作中獲行政記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被授予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含享受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待遇)的人員,獲*區青年五四獎章榮譽稱號的人員,年度考核可直接定為優秀,不占本系統評優指標(證件人事科審核)。
5.被評為“窗口學校”的增加1個優秀指標;按照*區教育局《關于建立干部教師合理流動機制促進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支教教師在支教單位學年度考核進入本單位前30%的(已進入本單位考核前10%的,使用本單位評先指標)直接定為優秀,按人數增加指標。上述增加的指標已加在了各單位的評優指標中。
(二)合格人員的確定
經考核介于基本合格與優秀人員之間的均為合格等次。
(三)基本合格人員的確定
“基本合格”是指在年度考核中根據其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確定為合格等次有些勉強,但又不能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
(四)不合格人員的確定
1.受黨內嚴重警告及行政記過、記大過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記過、記大過處分,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對確因一時過失,可定為基本合格等次。
2.受撤銷黨內職務及行政降級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職務參加年度考核,按規定條件確定等次。
3.受留黨察看及行政撤職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4.受開除黨籍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5.連續兩年被定為基本合格的,將其第二年的考核等次確定為不合格。
(五)下列人員不評定等次
1.因其他錯誤而受黨內嚴重警告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一般只寫評語不確定考核等次。第二年參加年度考核,按規定確定考核等次。
2.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及行政撤職處分的,第二年按新任職務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3.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4.受開除黨籍處分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5.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條件補定等次;給予處分的,視其所受處分種類,按上述條款規定辦理。
6.受到行政處分同時又受到黨紀處分的,按受黨紀處分的情況確定其考核等次。
7.*年聘用的本科畢業生,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四、獎勵辦法
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即為受獎人員,受獎分二等功、三等功和嘉獎三個等次。其中嘉獎約占受獎人員總數的82%(具體指標分配見附表),記三等功約占受獎人員總數的15%,記二等功的由局統一平衡。各單位從三等功人員中推薦一名二等功候選人,最后由教育局確定上報二等功人選。
五、幾個具體問題
⒈科級人員參加組織部的考核。
⒉*年暑假前借到教育局的人員參加教育局的考核。
⒊暑期業績考核之后調動或借到其它學校教師,回原單位參加考核。
⒋中心校、成人學校、初中、小學、幼兒園(含負責人)等法人的考核,由教育局統一組織。
⒌副主任以上領導干部考核由中心校(區直學校)統一組織。
⒍二線、提前離崗(含科級)等不在崗人員在原工作單位參加考核,不作為優秀指標分配基數,只要不發生違法違紀問題,直接確定為合格等次。
⒎外系統借調的人員在所借單位參加考核。
⒏病休非編人員,不參加考核。
⒐凡從事有償家教的教師,經舉報(限定期限截止到1月17日,舉報受理單位為被舉報人所在中心校或區直學校)核實無誤,取消其此次評優評先的資格。
⒑各單位必須將評優評先結果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3日無異議的,由負責人簽上“經公示無異議”方可上報教育局。
六、上報材料及時間
(一)材料:
以中心校、區直學校為單位將下列材料報教育局人事科:
1.《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等次統計表》、《機關事業單位工人年度考核等次統計表》、《*年度考核優秀人員名單》、《*年度考核小組名單》、《*年度考核領導小組名單》和《*年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業績考核匯總表》、《*年度中層領導考核名單》各一式一份蓋章后交人事科,并發送到郵箱FNQJYJZGB@,密碼:8188002(Excel格式)。
2.各單位推薦二等功候選人1名,要形成不少于2000字的事跡材料和500字的簡要事跡材料各一份并報Word格式盤。《獎勵審批表》,二等功、三等功、嘉獎各填一份。
3.專業技術人員填寫《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每人一式二份,各單位收集時,兩份分開,并按照先優秀、后合格的順序擺放,以便查驗入檔;執行工人工資系列的填寫《機關事業單位工人考核登記表》一式一份,單獨收集上報。
以上個人填報材料必須用碳素筆填寫,且字跡要工整,不得漏項,表格不準復印。
(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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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強領導
考核工作涉及全體教職工的切身利益,事關教育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各級領導要給予高度重視,尤其正值期末,要正確處理好考核評先與期末工作的關系。學校一把手要負總責,成立專門組織,對暑期考核結果進行認真復核,按要求審定評優受獎人員資格,確需更改的要交職代會研究決定,并報人事科備案,同時要將指標及推薦結果向全體教師公開。校長要嚴格把關,如發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