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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的*大精神,激發全民創業熱情,促進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省政府推進全民創業、加快民營經濟發展電視電話會議和*市政府《關于鼓勵全民創業的實施意見》(石政發〔*〕2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以民為本,激活創業主體
(一)凡具有合法身份證明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均可在我縣依法申請從事各類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凡符合有關條件的,經主管機關審查批準,可享受我縣制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二)自*年9月1日起,全縣統一停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
(三)鼓勵高校(含中技校)畢業生開拓創業。對高校畢業生畢業后兩年內從事個體經營的,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對*年及以后畢業的高校畢業生免收2年人事費用,5年內免費求職登記,免費參加創業指導,免費進入人才庫。免費針對高校畢業生舉辦就業招聘活動。對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通過人事部門辦理了人事手續、參加了社會保險,交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在評定專業技術職務時,可計算為工作年限,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后,交納養老保險費期間工齡連續計算。到基層創業的“三支一扶”(即高校畢業后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的)畢業生、到村任職畢業生、西部青年志愿者服務期滿后報考公務員,在資格條件的設定、錄用考試等方面給予優惠。高校畢業生的創業經歷,報考公務員時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爭取通過財政和社會等渠道積極籌集“高校畢業生創業資金”。
(四)鼓勵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留學人員回國在我縣創辦外商投資生產企業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創辦科技型企業的,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并在用地、信貸等方面給予支持。
(五)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初次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按照有關規定,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年底前核準減免稅費未到期人員,在剩余期限內按現有政策執行。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女35歲以上、男40歲以上的初次自主創業或合伙創業人員,從縣財政安排的就業再就業資金中給予每人不超過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由縣財政局會同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實施辦法)。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小額貸款。對領取低保金人員創業的,可繼續享受1年的低保待遇。
(六)鼓勵轉業退役軍人再創新業。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對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七)鼓勵農民致富創業。在農村大力開展“農民創家業、能人創產業、鄉村干部創事業”的創業活動,扎實推進新農村建設。除從事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業,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環境資源保護等行業外,從事無需前置許可零售活動的農村流動性小商販和農民在集貿市場或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免予工商登記和收取各項工商行政管理費。對農民創業,發展特色農業、農產品加工業和非農業生產的,除經稅務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批準減征、免征所得稅外,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給予適當補貼。在農村土地承包期限內和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允許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受益權出資入股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申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無需驗資,免收各種登記費用,且免予年檢。
(八)支持公職人員辭職創業和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創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干部職工,經個人向所在單位申請批準,人事部門備案,可辦理辭職手續,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給予合理經濟補償。專業技術人員自主創業業績突出的,可推薦納入省政府特殊津貼、省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新世紀三三三人才工程”、省優秀專家出國培訓、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選拔范圍,并在晉升職稱中給予政策傾斜。鼓勵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和不侵犯本單位技術、經濟權益的前提下兼職創辦企業或從事國家政策允許的有報酬的兼職經營活動。支持企業(不含國有、集體企業)對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或其他人員,實行股權獎勵。
二、降低創業門檻,拓寬創業空間
(九)放寬準入領域。按照“非禁即入、非限即許”的原則,除了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外,其他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對國家限制的行業和領域,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和標準,鼓勵各類創業主體進入。鼓勵支持各類資本通過參股、購并、獨資、聯合等方式,參與工業、農業、水利、城建、交通、能源、環保以及科技、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領域的投資建設;鼓勵支持各類資本平等參與國有、集體企業改制;鼓勵支持各種所有制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城市公用設施、新建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性項目;鼓勵支持各類投資創業者依法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進行公開、公平、公正競爭。積極支持幫助、引導企業做好各類商標注冊工作。農產品商標申報著名商標的注冊期由三年放寬到一年。鼓勵擁有自主品牌的縣外企業到我縣投資辦廠,開展技術、品牌合作,并對其擁有的自主品牌給予重點保護。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公布有關規定,做好市場準入的引導工作,嚴禁在法律、法規規定之外設置限制條件。
(十)放寬經營范圍。創業者可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除涉及國家安全、群眾身體健康、國家專營專控的行業、商品,必須按照法定前置條件、程序嚴格審批外,放開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對其申請的經營項目,工商行政部門應及時依法予以核準。對超出經營范圍的,只要不是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破壞資源和污染環境等行業的,且未造成社會危害后果的,有關部門應予以教育引導、警示、規范,凡在限期內改正其違規行為的,可首次不處罰。
(十一)放寬注冊資本和出資比例限制。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金由最低50萬元降低到3萬元,并允許設立一人有限公司。對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初創小企業,注冊資金一次不能繳足的,可按照行業特點,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首期注入不少于30%,2年內全部到位。凡申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金限制,且無需審驗注冊資本金。出資人可以貨幣出資,也可以實物、工業產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非專利技術、出讓土地使用權、高新技術成果等非貨幣形式出資,非貨幣形式出資比例最高可放寬到注冊資本總額的70%。
(十二)擴大免予登記范圍。企業法人在住所之外設立倉庫、展廳、辦事處,不單獨對外開展經營活動的,可不辦理注冊登記。公司已經取得行政許可的,分公司可以免予辦理許可,僅需在執照上標明“限分支機構經營”。對政府確定設置的早、夜市開通綠色通道,對在早市、夜市經營者,免予注冊登記。對在全縣范圍內舉辦農產品展銷會,免收登記費用。創業主體在自有經營場所舉辦推銷自有商品或服務的展銷會,可免予辦理登記備案。各類創業主體在自有經營場所宣傳自有商品或服務的,可免予戶外廣告登記。
(十三)放寬對經營場所的限制。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產證明文件,均可以作為生產經營場所(單元樓除外)進行登記。在符合城市規劃、市容、安全、環保、衛生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創業者以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創業者以自有產權房產作為經營場所的,如暫未取得房地產部門制發的產權證書,可以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對從事商品經營活動,確實無法提交產權證明的,憑依法登記的市場主辦單位或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即可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三、強化創業扶持,建立促進機制
(十四)加強財政資金扶持。逐步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縣財政從今年起每年安排一定資金,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并視財力狀況逐年增加。發展專項資金由發改部門和財政部門制定具體使用辦法并負責管理,主要用于全民創業的貸款擔保、貸款貼息、創業補貼、創業獎勵、創業培訓以及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等,重點支持創業輔導基地和各類創業輔導機構建設,對各類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為創業者提供的培訓、、咨詢、技術等公益性創業輔導服務,符合條件的,可視財力給予適當補償。積極實施“名牌戰略”,對獲得國家和省級名牌產品、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標準的企業,可給予一定獎勵。
(十五)推進青年“成功創業計劃”行動。凡45周歲以下青年初次創業和45周歲以下青年企業家二次創業的,可申請“河北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項目”,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對納入省、市和縣政府信用平臺,貸款本息償還有保障的貸款項目,可執行在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基礎上下浮10%的優惠利率。
(十六)加大對“三農”小額信用貸款扶持力度。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及各商業銀行要加大“三農”信貸投入,支持農民創業致富。根據農戶實際需求,合理提高對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小額信用貸款額度和期限,進一步加大對特色農業、品牌農業和龍頭企業的投入,鼓勵發展農莊經濟。
(*)加大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扶持力度。凡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均可申請小額貸款支持,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符合條件的合伙經營的企業,可按人均貸款不超過5萬元掌握;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額度提高到不超過200萬元。對創業項目通過市以上勞動保障部門論證的,直接由小額貸款擔保機構擔保并享受貼息優惠政策。
(十八)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繼續推進政府、銀行、企業三方合作,完善銀企對接平臺,采取洽談會、交流會、金融形勢分析會等形式推動銀企合作。積極推行抵押授信、聯保授信和中介機構擔保授信或三者聯合授信的方式,加快開拓中小企業信貸市場。各金融機構要降低對創業主體的貸款門檻,開辟綠色通道,簡化貸款程序,提高審批效率,積極創新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產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創業主體的信貸需求。繼續推行“小巨人”企業培育工程,重點支持成長型的中小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出臺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政策,引導和鼓勵符合信貸條件的小企業擴大生產規模,以創業帶就業。支持保險公司為高新企業提供更多的保險服務。
加強融資擔保扶持。加快建立中小企業小額貸款信用擔保體系,拓寬融資渠道,為創業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采取企業入股為主、政府資助為輔、引進戰略投資者相結合的方式,年內爭取建立一家小額貸款擔保公司,擔保資本金力爭達到1000萬元,貸款擔保責任余額爭取達到5000萬元以上,從明年起逐步增加。縣財政要在預算中逐步建立擔保機構風險補償金,也可通過注入資本金等方式,支持擔保機構擴大擔保業務。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從事擔保業務的收入,按國家有關規定3年內免征營業稅。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向中小企業合理流動。
擴大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篩選一批優勢企業,利用中介進行重點培育輔導,列入后備上市資源庫。鼓勵中小企業多種形式進行并購重組、改制上市。鼓勵中小企業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支持創業投資公司的發展。加快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拓寬創業主體融資渠道。
(十九)加大對創辦高新技術產業的扶持力度。創業者以自有專有技術、專利技術創辦企業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自投產年度起,免征2年企業所得稅。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的各項費用,可攤入企業成本。
鼓勵引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在科技項目立項、科研成果鑒定和獎勵、申請科技貸款、申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勵中小企業通過公平競爭,承擔國家技術重點項目和基地建設項目。鼓勵自主研發能力強的企業建立或者帶動中小企業建立共性研究機構。對中小企業建立的各類研發機構,公共技術服務機構予以優先支持。鼓勵中小企業研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研制開發的各項費用,可按市有關規定抵扣。
(二十)加大對初創企業占地的協調力度。國土、建設部門與工業園區管委會及各鄉鎮、辦事處要將初創企業生產經營用地納入土地、城建和工業園區建設規劃。凡具備條件的優先安排進駐工業園區,切實解決占地難問題。進駐工業園區的企業全面享受園區的各項優惠政策。
四、打造創業載體,完善創業服務
(二十一)加強創業培訓。縣財政每年從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創業培訓基金,與市培訓基金配套使用,用于“縣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工程”,重點用于初次創業者培訓。整合培訓資源,依托大專院校、各類培訓機構,鼓勵社會力量、部門、企事業單位和民辦機構重點開展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經營管理、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職業技能和技術應用等方面的創業培訓,并按規定給予相應的創業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要與項目推薦、技術支持、人才服務、小額貸款、融資擔保、創業指導等相結合,拓展創業培訓的服務內容和實際效果。繼續抓好遠程教育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銀河工程培訓。
(二十二)建設創業輔導基地。縣發改局、工業園區管委會、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及各鄉鎮、辦事處要加強合作,結合我縣區域和行業實際,采取政府引導扶持,鼓勵多方投資,充分利用園區、存量建設用地、規模較大的閑置廠房和場地、專業化市場等適合中小企業聚集創業的場所,建設一所以上具有一定規模和滾動孵化功能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基地。鼓勵建設、承租多層標準廠房。到2010年底,達到具備政務、小額貸款、融資擔保、信息咨詢、創業指導、項目推介、技術支持、人才服務、人員培訓、法律援助等專業化、規范化的服務水平。對達到省、市級示范基地的,享受省、市級重點建設項目的優惠政策。政府主辦和享受政府資金扶持的創業輔導基地,對特別困難的創業者可免租金1-2年。
(二十三)完善創業服務體系。縣政府有關部門要設立創業服務窗口,建立中小企業門戶網站,并在所屬網站和相關媒體開設創業政策和信息專欄,定期向社會有關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國企改革、經濟運行、投資信息、市場行情、項目推介、技術進步、外經外貿和勞務供求等資訊和預警信號。縣內人才市場、勞務市場要定期開設創業專欄。鼓勵建立為各類創業主體服務的商會、協會等自律性組織。加快發展法律援助、產權交易、信息咨詢等各類創業中介服務機構。積極引入港澳地區及境外各類中介服務機構,形成覆蓋全縣的網絡體系,為中小企業創造良好的服務環境。大力培育技術人力資源市場,加快建立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要通過聘請知名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社會中介機構人員組建創業輔導師和創業輔導員兩支隊伍,根據創業者不同需要,提供咨詢、技術、管理、政務等項服務。加快全縣電子政務建設步伐,盡快實行網上審批,建立全民創業綠色審批通道。
(二十四)搞好增信服務。加強法律宣傳,開展創業誠信教育,引導創業者誠信守法,提高創業主體的誠信水平和綜合素質。進一步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加強信用信息的歸集和信用記錄共享,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端正誠信導向,提高失信成本。誠信辦、發改等部門每年要開展一次對創業主體的誠信守法、信用評價活動。對信用等級高的企業和個人,有關部門要協調金融單位增加授信額度、放寬貸款條件、降低貸款利率,并在擔保、貼息、項目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金融辦、誠信辦、人行、工商等部門要加快建立市場主體信用征集、整合、共享的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向有關機構和單位提供征信服務。
五、嚴格依法行政,創優發展環境
(二十五)規范執法行為。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大力推進“陽光政務”工程,結合行政權利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建立健全各個環節、崗位的具體工作制度。進一步加強機關效能建設,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認真落實首問負責制、AB角接待制和限時辦結制,大力推行“一門受理、抄告相關、內部運作、限時辦結”的并聯式審批方式,方便創業者。要本著服務基層、服務社會的原則,依法對企業實施管理。規范收費行為,切實減輕中小企業負擔,監察、物價、財政等部門要公開收費項目和標準并認真檢查落實。各行政執法部門一律不得下達定額罰款指標,嚴禁以罰代管、以收代管。禁止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干預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嚴格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培訓行為。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要建立中小企業投訴機制,發揮工商聯、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選聘一批中小企業經營者作為部門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員,疏通中小企業的投訴渠道,加大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懲治力度。同時,要嚴厲打擊欺詐、不正當競爭和制假販假等擾亂市場經濟秩序行為,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為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對工作中吃拿卡要、辦事效率低等影響發展環境的人和事,嚴格按照《中共*縣委、*人民政府損害發展環境責任追究辦法》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并定期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將政府部門的工作作風、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作為評選實績突出單位的重要依據,凡被投訴并經調查屬實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年終不得評為“實績突出單位”。
(二十六)優化輿論環境。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黨和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中小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宣傳中小企業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宣傳創業好經驗、好典型,弘揚創業精神,建設創業文化,營造崇尚創業、競相創業、褒獎成功、寬容失敗的和諧創業環境和良好輿論氛圍。各鄉鎮、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要積極培育創業典型,發揮示范作用,促進創業活動的開展。縣政府按照市政府要求,每兩年在全縣范圍開展評選“創業標兵”和“創業能手”活動并進行表彰,及時推薦參加全市“十大創業標兵”和“百名創業能手”評選競賽活動。
六、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
(二*)強化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鼓勵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創業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規劃和政策協調。主管副縣長為組長,工商局、發展改革局、商務局、財政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農牧局、科技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教育局、衛生局、國稅局、地稅局、環保局、安監局、質監局、統計局、人行、金融辦、誠信辦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商務局,商務局局長董學政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民創業的日常工作。各鄉鎮、辦事處要高度重視,成立相應的機構,制定鼓勵創業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統籌安排,明確任務,周密部署,全面推進。各職能部門要緊密結合工作職責,本著科學發展、合力推動、多業并舉、利于就業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鼓勵創業的具體措施及配套辦法。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也要發揮各自優勢,積極參與鼓勵創業工作。
(二十八)嚴格進行考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鼓勵全民創業工作考核獎勵辦法,把推進全民創業工作納入全縣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建立統計報表制度和工作考評機制,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年度考核,嚴格獎懲。縣政府對在全民創業工作中服務優質高效、創業主體評價較高、成效明顯的單位給予獎勵;對動作遲緩、亂執法、亂作為,影響全民創業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嚴格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