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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23號)、《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查處取締無證無照食品經營違法行為,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建立公平、有序、規范的食品市場秩序為目標,堅持查處與疏導相結合和標本兼治的原則,全面清理整治無證無照食品經營行為,整改證照不全和超范圍經營的經營戶,取締無證無照生產經營企業,禁止城區無證無照食品經營行為,基本消除城鄉結合部無證無照食品經營行為,并建立長效防范機制。
二、職責分工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行業指導、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由政府統一領導、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監管機制。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行業管理工作由經貿局負責;餐飲業、食品經營企業和食品加工生產企業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經營行為的查處,分別由衛生、工商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由農業部門負責;對應當辦理排污許可證的餐飲業、食品經營企業而未辦理的,由環保部門依法查處。城區范圍內流動經營的食品攤點,由城管部門依法查處;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依法應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而未取得的,由質監部門進行查處;對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隱患,依法應當吊銷衛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質監部門應當及時移送衛生、工商部門處理。
各鄉鎮要切實落實食品質量安全知情報告和協查協管職責,及時掌握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點)和有關物業出租情況,發現無證無照或證照不齊的食品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生產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要及時報告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落實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群眾向衛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舉報無證無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點),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必須及時進行現場調查,經核查屬實,由查處單位對舉報者給予獎勵。出租房屋業主為無證無照食品生產經營提供場地的,由工商部門根據《無證無照查處取締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出租房屋業主違反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83號)有關規定,由公安部門依法查處。
三、工作要求
(一)扎實做好調查摸底工作。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要組織有關部門對我縣無證無照食品生產經營情況進行調查摸底,調查工作要充分細致,不留死角。在充分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分析無證無照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產生的根源,提出解決辦法。
(二)開展聯合專項整治行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行衛生、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環保、城管、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對轄區內無證無照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集中的地區進行重點整治。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大監管力度,堅決查處無證無照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爭取取得明顯成效。
(三)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建立取締無證無照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各部門的作用。堅持“教育在先、查處在后、疏導為主、取締為輔”的方針,要根據我縣實際,切實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規范化經營的教育和引導。對城鄉結合部小餐飲店、小食品店,工商、衛生、環保等部門應積極加以引導和規范;對下崗失業、殘疾、烈軍屬等特困人群,要嚴格執行稅費優惠政策;對經營條件、經營范圍、經營項目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督促、引導其辦理相關手續,合法經營。
(四)加大整治工作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宣傳媒體,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無證無照查處取締辦法》等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引導群眾安全消費,營造公平競爭、秩序良好的市場環境,保證人民群眾飲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