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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黨委、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局以上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32號)、《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的實施意見》(*辦發〔20*〕12號)和《中共*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實施意見》(*辦〔20*〕34號)精神,現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宣傳教育,不斷提高黨員干部的拒腐防變能力
1、拓寬農村基層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渠道。結合農村發展的新形勢,大力開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縣、鄉(鎮)兩級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要大力推進廉政文化“進農村”,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大眾媒體,借助歌曲傳唱、文藝演出、廣場電影、戲曲表演等多種形式,深化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影響和效果,要注意發現和挖掘本地發生的正反兩方面典型事例,積極利用身邊的人、身邊的事開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縣、鄉(鎮)要有計劃組織編寫農村基層干部反腐倡廉學習教育資料,免費發給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各鄉鎮要按照全縣統一部署緊抓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的落實,努力形成“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良好社會風尚。
2、強化對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的教育培訓。重點抓好鄉鎮、村領導班子成員和基層站所負責人的反腐倡廉教育。按照分級培訓的要求,兩至三年內,有計劃組織安排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基層站所院負責人參加市集中培訓,縣對鄉鎮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村“兩委”班子負責人輪訓一遍,鄉鎮對所管理的干部和村“兩委”班子其他成員及村民組長輪訓一遍。加強對新任職農村基層干部崗前培訓,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黨的宗旨教育、科學發展觀教育、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黨的農村政策法規和黨紀條規教育。鄉鎮黨委要結合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的長效機制,切實抓好農村黨員、干部的黨風廉政教育;積極探索和建立農村流動黨員教育管理機制。
3、進一步規范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的行為。農村基層黨員、干部要嚴格遵守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堅持做到“六要六不要”,即: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不要因循守舊、不思進取;要求真務實、量力而行,不要虛假浮夸、盲目攀比;要尊重民意、依法辦事,不要強迫命令、獨斷專行;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不要貪圖享樂、鋪張浪費;要廉潔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權謀私、與民爭利;要崇尚科學、移風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喪喜慶大操大辦。
二、進一步完善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嚴格規范基層權力運行
4、健全民主議事和民主決策制度。健全和完善鄉鎮黨政領導班子議事規則,嚴格執行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健全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質詢聽證會等民主議事制度;嚴格執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實行村民代表對所議事項實施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的制度。
5、探索村級集體財務管理的新形式。在進一步完善“村財鄉(鎮)管”制度的基礎上,結合農村綜合改革,在堅持資金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財務審批權、監督權不變的情況下,三年內逐步推行村會計核算和村集體貨幣資金委托制,建立規范統一的村集體資金管理和財務收支制度。村級會計委托服務機構必須具有相應的會計資質,實行會計從業人員持證上崗。
6、完善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建立鄉(鎮)、村集體資產臺賬,制定完善監管辦法,防止資產流失。農村集體資產處置和土地、灘涂、水面、林權等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通過市場評估確定價格,由村兩委會集體研究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實行公開競價和進行公開招投標,其結果應向村民公開,并接受農村集體資產主管部門的指導與監督,村集體一律不得為外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積極穩妥地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7、完善農村為民服務全程制。按照“便民、公開、法制、效能”的原則,利用現有人員和設施,結合各鄉鎮的實際情況,建立鄉鎮為民服務中心,設立村級代辦點,對農民需要辦理的事項實行“一個中心”對外、“一個窗口”受理、“一條龍”服務,對所有財政補貼農民資金實行“一卡通”發放,對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實行“一站式”辦結,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一票制”收繳。
8、規范農村基層選舉和干部任用機制。擴大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兩推兩考”(即黨員推薦、干部推薦、理論考試、組織考察)試點范圍。堅持和規范村黨支部委員會成員“兩推一選”(即黨員推薦、群眾推薦和黨內選舉)和村民直選村委會成員的制度;進一步規范農村基層換屆選舉程序,重點解決選舉中宗族勢力干擾、賄選等侵犯農民群眾民主權利的問題。
9、嚴格農村基層公務接待活動。上級機關到鄉鎮開展公務活動不能返回的,一律在鄉鎮食堂就餐;嚴格公務接待標準、陪餐人數,嚴格執行“三單合一”制度。堅持實行村級“零招待”,村、組不準招待上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工作日午間不得飲酒規定。
10、健全農村基層干部述職述廉制度。鄉鎮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每年進行一次;村“兩委”班子成員結合黨務公開、村務公開在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上進行勤廉雙述,接受評議和質詢。認真執行農村基層干部任前廉政談話、誡勉談話和個人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農村基層干部的廉政檔案。落實鄉鎮黨委和紀委負責人同基層站所院和村級主要負責人談話制度。落實基層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村級領導班子可參照鄉鎮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做法,每年定期召開村級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或組織生活會。
11、實行農村基層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對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財政財務的班子成員、基層站所院和企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實行離任或任期屆滿經濟責任審計。逐步推行農村基層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村兩委負責人和從事財會工作的班子成員離任或任期屆滿的經濟責任審計,由縣、鄉兩級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部門組織實施。根據需要,開展對農村基層干部的任中審計。審計結果要及時公開,接受群眾的質詢。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和村干部違法亂紀的,要依紀依法處理。
三、全面推進“四公開”工作,提升村民的民主參與能力
12、進一步規范鄉鎮政務公開。各鄉鎮要嚴格按照省編制的鄉鎮政務公開目錄,采取政務公開欄、政務網站、便民手冊、社會聽證等多種形式開展政務公開工作。要重點公開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農村工作政策,財政、財務收支,各類專項資金、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等情況,以及其他涉及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縣直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開展鄉鎮政務公開監督和評議活動。
13、深入推進村務公開。村級組織要把各級政府支農惠農政策、社會各界支持新農村建設的項目、新農村建設的各項資金及其使用情況、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農村集體資產和資源處置情況、土地征用補償及分配情況、“一事一議”情況、救災救濟款發放情況、村干部的補貼情況、計劃生育情況、對村干部的民主評議和考核情況,以及村民關心的其他事項,全部納入村務公開內容。村務公開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要逐步從公開欄向村民質詢會等形式深化。縣、鄉(鎮)每年至少對公開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納入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堅決防止和糾正搞形式、走過場,假公開、不公開等現象。
14、全面推行辦事公開。農村基層站所和學校、醫院、供水、供電等與農民群眾關系密切的公用事業單位,要以“公正、便民、廉潔”為基本要求,全面推行辦事公開。要明確辦事收費項目和標準、辦事程序、辦事紀律、辦事時限,重點公開容易出現不公平、不公正問題的事項。把辦事公開納入政風行風評議范圍,定期開展評議,接受農民群眾監督,并將評議結果向有關主管部門反饋。
15、積極推行農村基層黨務公開。鄉(鎮)、村黨組織的工作事項,除涉及國家秘密外,都要向黨員和農民群眾公開。重點公開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工作目標、決策內容和程序、干部選拔任用、發展黨員、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民主評議黨員、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處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等內容。黨務公開可通過黨內會議、文件、簡報等形式,也可采取黨務公開欄、開放黨員活動室、召開農民群眾代表列席的黨員大會等形式。
四、抓好黨的農村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解決損害農民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
16、圍繞支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對農業和農民直接補貼政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政策、農村社會事業支持政策、民生工程等落實情況。完善直補資金的管理和支付方式,積極運用“一卡通”等簡便、直接的形式,確保補貼資金足額、及時發放到農民手中。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政策、農村社會事業支持政策、民生工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收到實際效果。嚴格執行各項支農資金使用的管理規定,安排支農資金必須公開、透明,落實支農項目必須實行公示和招投標制度;加強對支農資金的專項審計,確保專款專用,防止克扣、截留、貪污、挪用等問題發生。
17、圍繞強化農村土地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嚴格執行征地補償標準,實行農村集體土地補償費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專項審計。認真清理糾正在征地中因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用等突出問題,嚴肅查處損害被征地農民利益的案件,嚴肅追究責任。切實加強農村集體土地補償費留存資金監管和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安置、社會保障工作。
18、圍繞農村綜合改革推進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嚴肅機構編制紀律,防止和糾正鄉鎮機構改革中違反規定設置機構,超職數、超編制配備人員以及弄虛作假“吃空餉”等問題,確保鄉鎮機構編制和財政供給人員只減不增。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體制改革和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進展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加快發展農村教育事業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加強對“鄉財縣管”改革情況監督檢查,規范轉移支付和鄉鎮開支范圍,堅決禁止鄉鎮、村發生新的債務。加強對縣直部門、鄉鎮貫徹落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關政策和措施的全面檢查,防止和糾正不從實際出發、不顧群眾意愿、盲目追求進度和“政績”等違背科學發展觀的錯誤行為。
19、健全農村信訪網絡和矛盾排查工作機制。健全縣、鄉(鎮)、村三級信訪網絡,定期摸排可能引發信訪的問題,及時化解矛盾。建立鄉鎮領導干部信訪接待日制度,班子成員要輪流值日,堅持每天有專人接待信訪群眾,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維護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建立健全領導下訪接待制度,面對面聽取群眾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有效措施,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完善農村矛盾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加強鄉鎮矛盾調解組織建設,建立村級信訪員制度,構建多位一體、上下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及時化解農村各類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有效防范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
20、堅決糾正損害農民群眾利益的行為。深入治理農村教育、農村土地、農民建房、道路修建、水利設施、用水用電、計劃生育、衛生防疫、綠化造林、殯葬改革和務工經商等方面存在的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行為。堅決制止違反涉農稅收、價格及收費“公示制”、農村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農村義務教育收費“一費制”規定的行為,實行涉農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監管和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的醫德醫風建設,堅決糾正農村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建立完善農資經營企業信用監管體系,加強農村食品衛生和安全生產執法監察,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坑農害農行為。
21、嚴肅查處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重點查處截留、挪用、侵占、貪污支農資金和征地補償費案件,侵占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案件,在扶貧、救災、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損害農民群眾利益的案件,利用職權謀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案件,選舉中拉票、賄選等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案件,參與賭博、借婚喪喜慶事宜收錢斂財等案件。由縣紀委組織牽頭,整合基層辦案力量,統一辦案資源的配置。堅持教育和懲處相結合,針對案件中暴露出來的苗頭性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充分發揮查辦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夯實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基礎
22、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黨委和政府要切實負起全面領導責任,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規劃。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抓住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研究提出具體措施,加強對村級工作指導和監督。鄉鎮黨委要抓好自身和村級黨組織的黨風廉政建設,特別是黨政“一把手”要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總責,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制定相關的配套規定,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向村級延伸,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23、注重監督考核。縣、鄉(鎮)紀檢監察組織要積極協助本地黨委和政府研究制定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總體部署和實施方案,加大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指導和檢查考核、責任追究力度,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協調解決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對鄉鎮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對在考核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督查督辦,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對因不認真履行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職責而發生突出問題的,堅決追究鄉鎮有關領導的責任。鄉鎮黨委每年年底要向縣委和縣紀委報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24、強化部門協作。縣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納入本部門的整體工作,建立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研究解決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積極利用聯席會議等形式,加強各部門的配合,形成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合力。
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