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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推動招商引資和全民創業熱潮的興起,促進我市經濟跨越式發展,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嚴禁“三亂”現象,規范執法行為
1、清理收費項目。行政許可項目收費必須依據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非行政許可項目必須由省級以上財政、物價部門批準。市財政局會同市物價局、市經濟發展環境保護辦公室(以下簡稱經保辦)對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實行一年一清理,一年一公布。將保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公告。對目錄中沒有的,相關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收取,當事人有權拒繳。
2、規范收費行為。對保留的收費項目,屬新建項目審批環節發生的收費,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實行“一站式”辦結;屬常年規費,對達到一定規模(工業企業年產值100萬元以上,商貿企業年銷售額50萬元以上)的企業,由收費部門報年度收費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由企業直接到市政務服務中心統一交費;屬檢驗、檢測類行政服務性收費,實行“收繳分離”,企業收到繳款通知單后直接到指定銀行賬戶繳款,收費單位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3、規范行政執法授權。編辦、法制辦對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的執法主體和資格進清理,除法律、法規授權外,其行政管理職能收歸主管行政部門行使;不具備行政管理職能的,要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市場化運作。行政主管部門和工作人員不得指定服務,不得到中介機構報銷費用,領取報酬,參與分成。
4、嚴禁違規行為。禁止借會議、檢查、評比、培訓、達標、聯誼、吸納會員等名義向企業收取不合理費用;禁止借發證、發照之機搭車強制收費;禁止隨意用查封賬戶、凍結資產等手段,強制收取有關規費;禁止到企業直接收費;禁止向所服務的企業吃、拿、卡、要,接受企業提供的娛樂消費。
5、開辟綠色能道。對以市掛牌重點保護企業為起點的運輸車輛,交警、公路、運管部門只糾違章、不滯留、不罰款。
6、實行檢查備案制。除涉及安全生產、專門案件、突發事件等情況外,各級行政執法部門進行例行執法檢查,必須于12月10日前將下午的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計劃,報市經保辦備案。實施例行檢查前,須向企業送達由行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發并加蓋行政主管部門公章的《檢查通知書》,并在檢查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執法檢查情況報市經保辦備案。
*開發區實行封閉管理,執行“零檢查”。市直、金安區直部門因特殊情況確需對開發區內企業進行檢查,須經開發區同意。
7、強化教育,慎重處罰。企業發生違規時,有關部門要加強教育,幫助整改。確需處罰的按低限執行,不得對同一企業、同一違規行為重復處罰。罰款一律使用財政部門制發的罰沒票據。處罰情況須逐項報市經保辦備案。
二、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效能
8、堅持市領導聯系市屬企業制度。市領導每年到所聯系企業調研、現場辦公不少于兩次。對企業負責人反映的問題,要認真幫助處理。要把聯系企業作為工作的要務來抓,并作為年終述職的重要內容。市經保辦及時編發市領導聯系企業情況的簡報。
9、集中審批,限時辦結。各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非行許可和其它公共服務項目,除特殊情況經市政府批準外一律進入市服務中心實行集中辦理。窗口受理的辦件,確需單位負責人審批的,單位負責人須到窗口現場辦公。能當時辦結的,必須立即辦結;特殊情況的,最長不超過5個工作日;需上報審批的,一律壓縮在3個工作日內報出。
10、建立重大項目聯審幫辦制。對外資100萬美元以上的、內資1000萬元以上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各類新辦工業企業投資項目、市“568”計劃的重點項目和列入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實行市審批辦證中心統一受理、部門承辦制度。承辦過程中,實行超時默認和缺席默認制度。
11、營造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企業需辦理營業執照的,由工商部門牽頭實行并辦理,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12、優化供電、供水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定供電、供水工程施工隊伍和設備;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在接到電力、供水工程完工報告后3日內完成驗收;對驗收存在的問題,在7日內幫助其改進和完成復檢;完成驗收或復檢后,3個工作日內能電、能水。不得收取線(管)路損耗費,不得強制求企業預繳費,不得收取延伸服務費,一律按表量據實收費。
13、優化消防、氣象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定消防、氣象工程施工隊伍和設備。消防、氣象部門要對工程項目進行事前指導、服務。日常的設備檢查、維護,只服務不收費,或只收少量的勞務費。
14、優化金融服務。各商業銀行應認真準備、積極參加銀企項目對接活動,注重實際效果;銀行負責人每季度深入企業調研不少于兩次,主動尋找服務項目,并將調研情況及時向市經保辦能報;市政府根據其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業績情況及審貸時效給予相應獎勵。
中小企業在貸款過程中涉及的土地、房產評估,市國土資源局、市房產局年屬的評估機構在提供服務時只收工本費和勞務費。
15、對重點企業實行掛牌保護。對誠信經營、按章納稅、安全生產、貢獻突出的,作為重點企業,實行掛牌保護。有關部門在對進行檢查前,應征求市經保辦的意見。對連續兩年發現有不符重點掛牌保護要求的,退出重點保護范圍。
16、*開發區規劃、建設等部門和所有垂直分支機構,其主管部門應充分授權委托開發區有關機構直接發放證照,減少審批環節,真正實現“開發區的事在開發區辦”。
三、建立獎懲機制,嚴格責任追究
17、強化經濟發展環境的綜合監管。成立“市經濟發展環境保護辦公室”,賦予經濟發展環境保護方面的監察、督辦、處置建議和綜合協調等職能。市經保辦投訴熱線,對外公布號碼,24小時值班;牽頭定期召開企業負責人例會,及時解決企業反映的問題;定期能報召開經濟發展環境情況。
18、建立優化投資環境責任追究制。被投訴影響經濟發展環境的機關工作人員,一經查實,一律實行待崗,待崗時間為2個月至1年不等,待崗期間只領取生活費,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處分;部門1年內有2人以上被責令待崗或處分的,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要向市委、市政府作深刻檢查,并在全市能報批評。整改不力、屢錯不改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調離實職崗位,建議其主管機關處理。
19、加強輿論監督。各新聞媒體要積極宣傳各地各部門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好經驗、好做法,對影響和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典型案例,公開曝光,跟蹤報道,督促整改。
20、實行優化投資環境形象評議制。要把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作為創建“三型機關(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機關)的重要內容來抓,建立和完善創建長效機制。每年組織“發展環境萬人評”和其它單項評議活動,根據評議結果,分別予以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