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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市分局、各工商所:
省局、市局已先后下發關于開展小菜場專項整治的文件,在貫徹落實上級局工作要求的同時,結合*實際,就全區小菜場專項整治工作提如下指導意見:
一、深入調查,為開展整治奠定基礎
各地要根據市局擬定的調查摸底表,深入各市場進行調查,摸清各市場消防、土地、房產、舉辦單位、經營戶證照辦理等各項情況,為整治工作的開展奠定基礎。
二、積極匯報,尋求政府支持
各地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要對轄區市場的情況進行梳理,分析出當前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工作思路,以書面形式向當地政府進行匯報,尋求政府支持。
三、部門聯動,形成合力
各地在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中,要與各職能部門密切配合,溝通協調,形成合力。要爭取規劃部門將農村小菜場列入鄉鎮規劃;土管部門支持農村公益設施建設用地;明確城建、消防、衛生等部門對小菜場的監管責任。對市場內存在的問題涉及相關部門的,要以書面抄告的形式告知相關部門。
四、注重宣傳,營造氛圍
各地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要召集市場舉辦單位會議,宣傳市場法律法規,與市場舉辦單位簽定《*區市場經營管理責任書》,明確市場舉辦者第一責任人職責。要督促市場舉辦單位在市場上懸掛橫幅、設置市場公示欄宣傳小菜場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的必要性。要協同市場舉辦單位開展對市場經營戶的宣傳,由舉辦單位與進場經營者簽定《市場食品安全責任書》,明確經營者是經營第一責任人。通過宣傳,使廣大經營者積極參與到整治工作中來。
五、大力推行社會化監管
各地要借力于本次小菜場整治,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干部、消費者代表組成的市場義務監督員隊伍。在做好宣傳培訓的基礎上,定期召集義務監督員對農貿市場進行全面檢查,并向市場舉辦單位反饋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必要時可以抄告有關部門或向社會公布。
各地要結合整治工作,開展群眾滿意市場創建活動。根據湖潯工商市(*)72號《關于開展*年度*區群眾滿意市場創建評比活動的通知》要求,認真組織市場開展創建,以群眾滿意不滿意為評比原則,努力擴大社會參與力度和影響力。
六、高標準、嚴要求開展整治工作
各地在開展整治中,要圍繞以下工作目標開展工作:
(一)規范市場名稱登記
1、對已經市場名稱登記的小菜場,要認真對照,進行“回頭看”,使之材料完備、程序規范,符合現行規定的要求。
2、對尚未辦理市場名稱登記的市場要按照《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和《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市場興協單位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并根據不同類型區別處理:
(1)對目前某些方面尚不符合登記條件但已長期存在、為人民群眾生活所必需的農村小菜場,各地應主動向當地政府報告,由政府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提出處理意見和管理措施。
(2)對部分雖然不具備市場登記條件、但有固定場所和設施且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農村小菜場,由村委會出具場地證明,并經當地政府同意,工商部門可以對場內的固定經營戶進行個體工商戶登記,并加強監管。
(3)對以農民自產自銷為主、設施簡陋或基本無設施、交易時間短的臨時性集市,應提請所在鄉鎮村加強日常管理。
(二)督促市場舉辦單位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
各地要對市場舉辦者未履行經營資格審查義務、商品準入管理職責、上市商品快速定性檢測、經營管理職責等第一責任人職責的行為分別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管管理的特別規定》、《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商品準入規范》、《浙江省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快速定性檢測規則》、《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發出《行政建議書》,督促市場舉辦者完善并履行市場經營者資格審查制度、上市商品質量管理制度、市場商品檢測制度、市場商品準入制度、商品質量安全報告制度、市場長效管理制度,促進市場的規范化管理。
(三)加強市場食品安全管理
1、取締無照經營。各地要對市場內存在的無照經營發出《責令停止經營活動通知書》,涉及前置審批的要書面抄告相關部門。對不符合辦照條件的要堅持予以查處取締。
2、強化食品安全準入工作。按照國務院《特別規定》和《浙江省食用農產品準入工作實施意見》的要求,對轄區小菜場的食品經營戶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已開展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登記的,要進一步完善;對尚未開展的,要限期督促建立,確保上市食品的可追溯性。
3、加大快速定性檢測力度。充分發揮快速定性檢測體系的作用,加強對農村市場食品的檢測。特別是對偏遠的農村小菜場,要發揮檢測箱快速便捷的優勢,加大檢測力度,增加檢測頻率,及時發現和處理不合格食品。分局流動檢測車也將加強對上述市場上市商品的抽檢工作。
各地要督促所在地中心農貿市場建立檢測室,開展快速定性檢測工作。
4、建立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各地要根據農村小菜場的特殊性,因地制宜、建立簡便易行、動態長效的信用分類監管制度。重點要建立信用激勵和懲戒措施,對守信者給予公示或一定獎勵,對失信者予以懲戒直至清除出場,以促進經營者誠信守法意識的提高,推進農村小菜場信用建設。
5、強化查處力度,凈化市場環境。各地要嚴厲打擊制售假劣、欺行霸市、短斤缺兩等違法行為,特別是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病死禽畜肉及制品、過期霉變和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確保農村市場消費安全。要結合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爭取查辦一批有影響的案件,特別是在運用《特別規定》查處案件上要有突破。
(四)引導農村小菜場改造提升。
各地要按照湖潯工商市(*)28號《*年度全區市場監管重點推進項目實施方案》的要求,完善市場提升改造專人聯系指導制度,積極運用工商職能指導*大橋、練市、雙林等農貿市場的提升改造工作。
同時各地要以這次整治為契機,深入調研,主動建言,向當地政府提出農村小菜場建設和改造的方案,爭取政府政策扶持和資金支持。用縣、區政府補一點,鎮鄉、村拿一點,主辦者出一點的辦法,推進農村小菜場的改造提升,切實解決農村小菜場臟亂差問題。
(五)創建示范,引導創星
各地要積極開展“農村小菜場示范”活動,帶動農村小菜場管理水平的整體提升。同時要積極開展市場創星工作,力爭在三年內達到“*中心城區市場三星級;基層工商部門所在地中心農貿市場二星級、各鎮農貿市場一星級”的工作目標。
七、加強監管,明確責任
各地要明確相關中隊(科)、人員的工作職責,積極落實監管巡查責任,防止因小菜場監管責任的缺位而引起的責任風險。通過加大巡查和管理力度,建立適合小菜場特點的長效監管機制。
各地在整治中,要注意工作資料的積累,凡是涉及整治工作的,均要形成書式資料,整治結束后裝訂成冊上報分局市場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