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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力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滿足群眾基本醫療預防保健需要,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促進和諧安徽建設的意見》(皖政〔*〕3號)和《蚌埠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結合我縣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省第八次黨代會精神為指導,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和《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蚌政[*]3號)的要求,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努力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二、發展目標
到2011年,全縣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總數達26個,其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3個,社區衛生服務站23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覆蓋人口達100%;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功能健全,公益性得到充分體現,社區居民能在社區免費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成本價享受基本醫療服務,基本實現小病在社區,大病進醫院的目標。
三、實施計劃
(一)人才隊伍建設。按照每萬居民3名全科醫師、1名公共衛生醫師、3名社區護士的要求,全縣今后5年將培訓全科醫師36人,社區護士36人,社區公衛醫師及管理人員38人。
(二)基礎設施建設。根據需要完成26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房屋的建設或修繕工作。*年重點建設:
1、站下、黃橋北路、大營路、谷陽、孟莊、西圩六處社區衛生服務站;
2、城關鎮中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3、新設東菜市和老街2所社區衛生服務站
(三)基礎設備建設。根據衛生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基本標準》,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配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基本設備。
四、經費籌集與管理
(一)經費籌集。在中央財政自*年起對中部地區按照社區衛生服務人口每年人均3元的標準予以補助的基礎上,省財政按照社區衛生服務人口每年人均5元的標準予以補助。市、縣財政分別按照社區衛生服務人口每年人均2元、3元的標準安排社區衛生服務專項經費。
(二)經費使用原則。中央財政補助按照財政部等三部委《關于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補助政策的意見》(財社[*)61號)執行,主要用于補助社區公共衛生服務,根據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結果撥付。
省級財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區衛生服務人員培訓、房屋修繕和設備配置、開展相關試點以及考核獎勵等補助。根據各縣社區衛生服務工作每年任務完成及社區衛生服務財政投入情況確定經費補助數額;按照各縣達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設標準的機構數量兌現房屋修繕和設備配置定額補助;對有條件開展政府購買公共衛生服務、社區首診制、收支兩條線管理、藥品統購統配零差率銷售試點的地區給予專項補助。
市、縣財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基本建設、購買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按成本收費補貼、特困病人的基本醫療費用減免,以及以獎代補等。
(三)經費管理。根據全縣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編制*—2011年分年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房屋維修、設備配置、人員培訓實施計劃,報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審核批準。每年年初,市財政局會同市衛生局根據年度實施計劃和一定標準安排補助經費,通過追加預算指標下達到縣財政部門。省級補助資金分兩期下撥,批復下達后撥付60%,剩余40%根據年底考核的實際情況撥付。中央補助資金按照中央實施方案執行。市級補助資金在年終按社區衛生機構服務人口實績核撥。
社區衛生服務經費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縣財政部門實行專項管理、專項核算。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財務手續,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證明其工作真實性的相關材料。要堅持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充分發揮資金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努力實現規劃目標。
五、保障措施
(一)政府負責,目標管理。社區衛生服務是解決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要舉措,是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各級政府應予以高度重視,要妥善解決社區衛生服務的工作用房,并加大投入,保證社區衛生服務的公益性。各級政府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負總責,并要將此項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考核內容,實行年度考核,目標管理。
(二)依據規劃,充分利用存量資源。按照縣政府民生工程的要求,制訂或修訂縣社區衛生發展規劃。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利用存量資源、多渠道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原則;新建機構主要由一級醫院、企事業單位的醫療機構轉型、二級醫院轉型或延伸到社區主辦,積極吸引社會資源參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要由政府主辦。
(三)采取措施,解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用房問題。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用房建設列入社會基本建設規劃,建設資金由市、縣政府籌措解決。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租賃的業務用房,政府通過購買、分期以租代購等多種形式,五年內逐步實現政府無償提供;對暫時無法由政府提供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用房,其房屋租金政府要予以補償。
(四)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要與社區衛生服務緊密協作。凡經評審合格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均須定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的符合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要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積極引導參保人員到社區就醫,參保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就醫,個人負擔的比例、起付標準等,要比等級醫院適當降低,減少醫療費用支出。
(五)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運行機制。貫徹執行中編辦等印發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和編制標準指導意見》,將政府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列入公益性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實行“定編定崗、公開招聘、合同聘用、崗位管理、績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實行以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為主要內容的收入分配辦法,3—5年內財政對政府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補助逐漸過渡為政府購買社區衛生服務。
(六)規范管理,強化監督。依據衛生部制訂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設標準,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行規范化管理,健全科學的社區衛生服務管理制度、監督制度、評價體系,定期考核。加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藥房規范化管理,保證公眾用藥安全。充分發揮社區居民的監督作用,把社區居民的滿意度作為監管、考核重要指標,強化民主監督。
(七)積極開展創建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和示范中心(站)活動。繼續以創建活動為抓手,建成一批政策落實到位、功能完善、服務優良、方便快捷、群眾滿意的示范區、中心(站),選擇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開展政府購買社區衛生服務、社區首診制、收支兩條線、藥品統購統配零差率銷售的試點,探索社區衛生服務的有效途徑,通過典型引路、以點帶面,加快全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