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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審計局,局機關各科、室、局:
為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切實保障民生工程順利實施,根據安徽省審計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民生工程資金審計監督的意見》(皖審[*]25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民生工程資金審計監督,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深入實施民生工程的重大意義
(一)深入實施民生工程是加快阜陽崛起的需要。當前正是我市推進跨越式發展、實現奮力崛起的關鍵時期。推進社會體制改革,增加財政投入,加快社會事業建設,完善社會管理,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是加快崛起的重要內容。深入實施民生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從戰略的高度加強社會建設的重要抓手,是適應加快阜陽崛起的新形勢提出的重大舉措。
(二)深入實施民生工程是使廣大群眾更好地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需要。改革開放以來,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公共基礎投入和社會建設相對滯后,部分群眾的生活還比較困難。深入實施民生工程,關注低收入人群和弱勢群體,增強公共服務能力,不斷提高城鄉居民的衣食住行用水平,順應了廣大人民群眾過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保障改革發展的成果惠及所有人民。
(三)深入實施民生工程是進一步推進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把構建和諧社會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黨中央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趨勢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部署。深入實施民生工程,努力解決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切身利益問題,是落實中央決策的具體體現,有利于舒緩社會壓力,化解人民內部矛盾,不斷增加和諧因素,推進和諧阜陽建設進程。全市審計機關要充分認識市委市政府深入實施民生工程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加強對民生工程資金的審計監督,保障民生政策落到實處。
二、明確審計內容,突出工作重點
(一)制定審計計劃。全市審計機關要繼續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原則,正確把握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及時了解民生工程實施的總體情況,結合審計工作實際和今年工作計劃,科學合理地謀劃民生工程資金審計工作,逐步將民生工程資金審計的各項任務作為年度重點審計項目。通過扎實的審計工作,努力促進市委市政府的決策和部署得到更加有效的貫徹和落實。
(二)強化資金監督。全市審計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對民生工程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保障民生工程資金真正惠及廣大群眾。一是為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順利實施,由農業科牽頭,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資金進行審計(調查)。重點審計(調查)項目立項是否科學,項目建設是否嚴格、是否按期建成。檢查項目資金是否足額到位,配套資金是否足額落實,有無截留、挪用、損失浪費等現象。二是以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為目標,對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審計(調查)。由農業科牽頭,組織部分縣審計機關,對2007年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情況進行審計(調查)。重點審計(調查)扶持資金的籌集、分配、發放、使用等環節,是否存在擠占、挪用等侵占移民利益問題。針對存在問題,深入分析,提出切實有效審計建議,促進各項移民政策進一步完善,保障廣大移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三是為保障城鄉義務教育經費機制的全面實施,對全市農村義務教育債務進行審計(調查)。以優先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制止新債、摸清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為目標,該項目由行政事業科牽頭,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對全市農村義務教育債務情況進行審計(調查)。重點審計(調查)債務范圍、債務用途、債務數額等情況。通過審計(調查),摸清我市農村義務教育負債的成因、構成和存在的主要問題,鎖定債務數額,為化解農村義務教育負債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促進我市城鄉統籌和農村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四是為確保農村學生有良好的學習環境全面消除農村中小學危房,以政府信用貸款的按期償還為目標,做到“用的好,管的嚴,還的上”。由行政事業科牽頭,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對危房改造項目資金管理情況進行審計(調查)。重點審計調查相關制度是否健全,各項政策是否得到落實;項目資金的撥付是否及時,配套資金是否及時到位;項目資金是含被擠占挪用,有無虛報冒領、弄虛作假騙取資金,以及項目資金在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損失浪費等。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促進各項制度的進一步完善,為做好十二項民生工程,尤其是今年新增的六項民生工程的審計監督,全市審計機關要積極配合民生工程牽頭單位的工作,發揮好審計服務和審計監督職責,保障民生工程的順利實施。
(三)保障工程質量。全市審計機關要把握工程建設類項目的特殊性。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方面推行工程質量終身制,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跟蹤審計和滾動審計,必要時延伸審計建設、設計、施工、監理、采購等單位的有關事項,嚴把工程建設、驗收、監督關,從全市審計部門抽調業務人員,深入一線,開展資金使用效益審查。切實保障工程建設質量,維護群眾利益。對擠占挪用民生經費、損失浪費民生經費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在審計過程中要重點關注:項目審批是否合規、是否及時;招投標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存在舞弊和轉包及違法分包行為;工程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完整、可行;工程監理是否有效;工程造價是否真實;投資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是否良好;項目的后期管理是否科學并達到預期目的等。
(四)加強分析研究。全市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的過程中,要堅持在揭露問題、查處問題的同時,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效益情況的評估,促進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要更好地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密切關注制度建設、機制運行、數據庫管理等方面的情況,針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從宏觀的角度、制度的層面,強化分析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制度辦法提高管理水平。
(五)加大整改力度。全市審計機關要進一步加強與民生工程牽頭責任部門的溝通,加強與紀檢監察及司法機關的協作,健全和完善責任追究制,加大處理處罰力度,對各種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依據《審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根據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審計機關公布審計結果準則》等有關規定,報經市政府批準,向社會公布民生工程資金審計結果,與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相結合,進一步增強民生工程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強審計整改,及時糾正審計發現的問題,保障民生工程順利實施。
三、加強組織領導,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一)強化組織保障。全市審計機關要進一步健全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的領導機構,按職責分工分解民生工程資金審計任務。為進一步完善全市審計系統民生工程資金審計聯絡機制,全市縣、市、區審計機關要明確一名民生工程工作聯絡員,明確工作職責,完善各項制度,加強協調配合,確實做到信息暢通、資源共享。通過加強領導和完善機制,為民生工程資金審計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加強自身建設。隨著民生工程的深入開展,相關審計任務較重與審計資源相對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基層審計機關。全市審計機關要采取多種舉措,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整合審計資源,推進使用先進的審計技術和手段,提高審計效率,更好地服務民生工程建設大局。
(三)探索審計方式。民生工程資金審計工作點多面廣。全市審計機關要充分發揮專項審計調查的作用,從宏觀的層面、全局的高度發現、研究并解決問題,促進各項惠民政策的落實。要積極探索在現行審計體制下的審計組織與運行方式,摸清情況,防范風險,提高質量。通過采取有效的審計方式,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努力保障民生工程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