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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層黨組織、村民委員會、鎮直辦各單位:
為進一步鞏固我鎮“*”期間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成果,夯實工作基礎,優化人口結構,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結合我鎮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為依據,強化管理,優化服務,進一步夯實我鎮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基礎,穩定低生育水平,為我鎮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營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實施辦法
1、未婚男、女青年。每年初對年滿18周歲以上的男、女青年進行核實,建立檔案、動態管理,嚴禁非法婚姻,杜絕非婚生育。
2、新婚人員。凡符合法定婚齡(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的男、女青年要求結婚的,必須持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到計生站接受婚前健康指導,簽訂計劃生育管理合同、簽訂定點分娩協議、簽訂不進行選擇性別生育的承諾書。
3、往婚未育人員。凡結婚一年以上沒有懷孕的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生育史的調查,對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要依法給予處罰,對患不孕癥的夫妻要主動聯系專科醫院對癥治療。
4、照顧生育人員。凡符合照顧再生育一孩人員,在辦理材料時,必須簽訂不進行選擇性別生育的承諾書,簽訂定點分娩協議書,接受市指導站染色體檢查。對照顧生育二孩有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計生站及時上報市人口計生委,暫緩其照顧再生一孩計劃,對暫緩期間仍堅持生育的,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孕情管理。
1、新婚、往婚未育,照顧生育實行每三個月的孕情監測。建立孕情跟蹤檔案,一胎懷孕在3個月內主動到計生站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接受孕期指導。
2、純女戶服務對象的管理。凡年齡在49周歲以下的每季度必須接受一次以上的孕情檢查。其中一、三季度為硬見底,必須經計生站婦檢醫生和村干部共同簽字負責;二、四季度以村進行孕檢,以村計生專干簽字負責。
(三)節育管理。
1、凡一胎生育的已婚育齡婦女,在生育后42天至90天內必須主動到計生站落實以上環為主的避孕措施。
2、凡二胎生育的已婚育齡婦女在生育后42天至90天內必須主動到定點醫院落實以絕育為主的避孕措施。
(四)終止妊娠管理。
對發生計劃外懷孕的必須定點到鎮中心衛生院進行手術。婦產科要做好終止妊娠的備案和記錄,填寫專用登記簿,每月將相關信息及時反饋給計生站,在終止妊娠前當事人必須持有《免費手術介紹信》,有村級信息員和計生專干陪護,無介紹信、無陪護人,院方不得實施手術。
(五)圍產期保健,定點分娩管理。
凡懷孕在三個月以內必須主動到計生站接受孕期指導,交納一定的保健保償金500元,育齡群眾在定點醫院享受免費的圍產期保健服務,在定點醫院分娩后,醫院退還500元保健保償金,不在本鎮定點醫院分娩的,保健保償金不予退還。各村信息員對每一位分娩對象進行陪護。
(六)信息管理。
1、村信息員和計生專干每月將本村新婚、流(引)產、出生、孕情訪視等情況進行采集,如實上報。
2、計生站每月要與公安、民政、衛生、勞動等相關部門進行信息、數據、人員的核對,確保信息互通、數據準確、人員不漏。建立微機專用模塊管理,每季度匯總上報鎮黨委、鎮政府。
(七)依法管理。
1、計生站每年對違法生育人員要進行一次清理,堅持調查取證,嚴格測算。對沒有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要成立專門班子依法進行征收;對拒不執行征收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征收的社會撫養費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村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挪用社會撫養費。
三、保障措施
1、村計生分管負責人的職責。各村要有一名計劃生育分管負責人,由各村主任或副支書兼任,其工作職責是:配合村支書抓好全村的計劃生育工作,與村專職干部共同抓好本村每季度的孕情檢查,及時了解和掌握全村計劃生育工作動態,主動參與計劃生育突發事件的協調和處理,確保全村計劃生育工作運轉正常。
2、村專職干部的配備。各村必須配備一名熱心計劃生育工作,甘于奉獻,思想素質高的女性專職干部(信息員),其工作任務是:協助分管領導抓好全村的計劃生育工作;協助計生站做好育齡婦女的訪視工作,確保孕情按期見底;陪護已婚育齡婦女到定點醫院進行分娩和引產;統計好本村每月的相關信息,如實按期上報計生站。
3、計生經費保障。通過以獎代補的形式彌補村級計生經費不足。一是婦檢服務率補助。以一、三類對象婦檢服務率計算,全村服務率達97%以上的每人每年補助15元,服務率100%的每人每年補助20元;二是目標任務完成補助。當年計生率達100%的村,按一、三類對象每人每年補助100元,并實施跟蹤考核,對隱瞞未報(未發現)的在下一年村級資金中給予扣除;三是動員費補助。在征收社會撫養費中配合得力、工作主動的按征收社會撫養費的5%補助到村。
四、強化領導,明確責任
(一)村委會職責。
年初鎮與村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年終由鎮計生站對各村進行考核。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是計劃生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體村干部要包干責任制,實行“一對一”孕情跟蹤管理,堅決杜絕因孕情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選擇性生育和計劃外生育。對因管理疏忽造成計劃生育工作滑坡的村委會,鎮蹲點干部、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除扣除年度考核獎金外,不得參加鎮“三個文明”綜合評比和先進個人評定,對嚴重失職、瀆職的責任人將給予降職或免職處分。
(二)鎮、村黨員干部工作職責。
全鎮的黨員干部、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其子女親屬要帶頭執行好計劃生育政策,帶頭參加孕檢,帶頭落實節育措施。黨員干部本人發生計劃外生育的,一律開除黨籍、撤銷職務;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外生育的,一律開除公職;黨員干部的子女發生計劃外生育的,給予黨員干部黨紀、政紀處分,應享受的工資、補助、保險作退回處理。對不按期參加孕檢的已婚育齡婦女,是黨員干部的子女親屬,由黨員干部包干負責;非黨員干部的子女及其親屬由合同擔保人負責。
(三)部門職責。
1、民政辦。與市婚姻管理登記處協調,加強婚姻管理,維護婦女婚姻自由和權益,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配合計生站把好新婚人員的孕情關、生育史關,堅持憑婚姻當事人身份證、戶口簿和計生站出具的相關手續辦理結婚證,堅決制止和打擊違法婚姻。
2、衛生院。進一步宣傳貫徹落實《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中禁止非醫學需要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有關規定,制定和完善B超管理制度,與婦產科醫師和B超操作人員簽訂責任狀,強化對B超終止妊娠、定點分娩、圍產期保健的管理和服務,及時準確地向計生部門反饋信息。《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經計生站出具的手續方可辦理。
3、派出所。準確和提供本鎮范圍內常住人口的出生年月,配合計生辦做好流進人口的普查和登記,及時查驗流進人口婚育證明。在辦理戶口遷移、申報新生兒戶口、“農轉非”和“非轉農”戶口、漏戶申報戶口及相關證件時,必須憑《出生醫學證明》方可辦理。及時查處和阻撓破壞計劃生育的案件,保障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不受侵犯。
4、企管、勞動等相關部門必須配合政府切實抓好計劃生育工作,在流進人口辦證和購房時,必須有戶籍地或常住地計生站出具的相關證明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方可辦理。
5、計生站:嚴格執行《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依法辦事,為育齡群眾提供方便,對態度生硬、作風漂浮、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嚴明紀律
1、各村計生專干和計生站工作人員對孕情服務質量負責,對弄虛作假、瞞報、錯報影響計生目標實現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理;
2、堅決杜絕截留社會撫養費的現象。凡村級截留的,經查實對村黨支部書記(自然村負責人)一律給予停職處理,在規定時間內不繳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免職處理。
以上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