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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新聞宣傳工作,根據江蘇省司法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新聞宣傳工作的通知》(蘇司委[2002]40號)精神,提出如下意見。
一、原則和任務
1.司法行政系統新聞宣傳工作要堅持黨性,服務中心,突出重點,注重質量。圍繞黨政工作中心,貼近司法行政工作重點和實際,不斷把鮮活、生動、直觀的新聞精品及時奉獻給社會,呈現給廣大群眾。
2.司法行政系統新聞宣傳工作要全面準確地闡述司法行政部門的職能和作用,真實鮮明地反映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狀況和先進事跡,及時有效地報道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熱點、最新舉措、新鮮經驗、典型事例和相關政策。
二、組織和職能
3.在廳黨委的領導下,省廳新聞中心統一負責、歸口管理、綜合協調省廳對外新聞宣傳工作;具體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新聞宣傳工作的指導、協調、規劃和組織實施。
4.各市司法局、監獄管理局、勞教局應建立健全新聞宣傳職能部門,根據需要也可以設立新聞中心(或增掛新聞中心牌子),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本地區、本系統、本部門的新聞宣傳工作。
5.新聞宣傳職能部門(新聞中心)要依據司法行政工作的總體部署,緊密圍繞中心任務,制定新聞宣傳工作要點、計劃,落實各階段新聞宣傳工作任務,定期通報新聞宣傳工作情況,聯系新聞媒體并與之建立良好的協調配合機制,組織安排新聞采訪、采風,開展工作例會、業務培訓等活動。
6.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新聞宣傳通訊員隊伍和宣傳報道網絡。各市司法局、監獄管理局、勞教局要因地制宜,建立通訊員隊伍,并鼓勵全系統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及時采寫新聞稿件,向省廳報送重大新聞線索;同時要明確專人每季度對本地區、本系統、本部門新聞宣傳工作情況進行登記、統計和上報。
三、載體和措施
7.建立新聞宣傳協作機制。省廳、各市司法局、監獄管理局、勞教局要加強與省、市級主要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的合作,開辟專題、專版、專欄宣傳,構建司法行政新聞宣傳平臺,強化宣傳作用。
8.建立新聞宣傳資源共享機制。各市司法局、監獄管理局、勞教局新聞宣傳職能部門(新聞中心),在積極做好自身的新聞宣傳工作的同時,應服從和接受省廳新聞中心的指導和協調,并在人力、設備和技術等方面,加強聯動運作,分工實施。各地各部門對重要題材,拍攝的電視專題片或影像素材,可通過省廳新聞中心審核后,擇優報送省級電視臺播放。
9.建立新聞宣傳信息溝通機制。省廳、各市司法局、監獄管理局、勞教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歸口單位要及時向本級機關新聞宣傳職能部門(新聞中心)通報工作信息、新聞線索;各條塊召開綜合性工作會議和重要的業務工作會議,應通知新聞宣傳職能部門(新聞中心)派人參加;重要的宣傳文稿、影視資料,應同時報送省廳新聞中心。
省廳、各市司法局、監獄管理局、勞教局新聞宣傳職能部門(新聞中心)與辦公室要通過情況通報、信息交流、工作例會等方式,及時加強工作聯系和溝通,共同推進新聞宣傳工作;對其中有新聞價值的工作內容,新聞宣傳職能部門(新聞中心)要及時強化宣傳,擴大影響。
10.建立新聞宣傳審核制度。各地各單位新聞宣傳以及接受各類媒體的采訪宣傳,應由新聞宣傳職能部門(新聞中心)統一扎口管理。向媒體投送的宣傳報道稿件、圖片和信息,均應經新聞宣傳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方可發送。對重大、突發性的事件需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核簽后才能對外進行報道。對制作的影視宣傳專題片,應經嚴格的審片程序,方可報送電視臺播放。
11.建立新聞宣傳通報機制。省廳每季度編發1次新聞宣傳工作要點和計劃,及時通報各市司法局、監獄管理局、勞教局和省各新聞媒體;每季度通報1次各單位報送宣傳稿件和影視片數量及采用情況。
12.建立新聞宣傳培訓制度。省廳每年組織聯絡員和通訊員進行培訓。各市司法局、監獄管理局、勞教局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關培訓。
13.切實加強新聞宣傳職能部門自身建設。各市司法局、監獄管理局、勞教局要從實際需要出發,配置專職新聞宣傳工作人員,逐步配置必要的新聞宣傳設備,保證落實新聞宣傳經費,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
14.在綜合運用本系統資源,強化整合系統新聞宣傳工作的同時,新聞宣傳職能部門(新聞中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系統外的同志為特邀通訊員,邀請和組織作家、記者深入司法行政系統,進行采訪、體驗生活、采編新聞作品。
四、責任和考核
15.各級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對新聞宣傳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總負責。要在政策上把關,業務上支持,人員上保障,經費上投入,使宣傳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要求、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
16.嚴格落實新聞宣傳工作責任制。各級各單位要完善新聞宣傳工作人員崗位職責,明確工作目標,量化任務指標,制定新聞稿件采用獎勵制度。
17.不斷強化工作考核。各單位應當完善新聞宣傳工作考核辦法。省廳每年進行新聞宣傳工作評比、考核,表彰獎勵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