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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鞏固創建成果,提升我市的城市形象,營造良好的城市秩序和生活環境,積極推進城市建設“三年大變樣”進程,現制定城市綜合環境整治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優化城市環境,構建和諧安居為目標,以“整治、出新、提升”為原則,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創建辦、規劃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鄉鎮和開發區管委會參加,采取集中整治和落實長效管理措施相結合的方法,做到統一原則、統一時間、統一標準、統一行動,按照劃定的責任范圍,各負其責,徹底改變城市環境,為長效管理落到實處打下堅實基礎。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按期完成,取得實效,成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分管領導任組長,創建辦、規劃局、建設局、城管局、國土局、工商局、教育局、交警大隊、開發區、昭陽鎮、垛田鎮、臨城鎮、西郊鎮、城東鎮、李中鎮、西鮑鄉、缸顧鄉等部門鄉鎮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城市建設指揮部。
三、整治范圍
本次環境綜合整治包括:1、城郊結合部(城市進出口通道);2、城區主次干道;3、重要商業地段;4、老住宅區;5、在建工程施工現場;6、原廢品市場;7、農貿市場;8、桿線整治;9、戶外廣告管理;10、市政設施維護;11、沿河環境整治;12、重點旅游景點沿線環境整治。
四、整治要求
1、拆除違章建筑,全面清理亂搭亂建;
2、集中整治占道經營,亂堆亂放及亂挖亂種等違法行為;
3、拆除更新影響市容市貌及交通安全的廣告牌、店招店牌,清理“牛皮癬”小廣告;
4加強交通管理、規范各類車輛停靠,有條件地段設置停車場;
5、遷移各類廢棄桿線,理順線路,架空桿線盡可能下埋。平整路面,消除積水、跳車現象;
6、老小區實施封閉式物業管理,修整破損路面,補植綠化,美化環境,完善相關公共配套設施;
7、城區在建工程項目禁止占道施工,實施封閉式管理,施工圍護設施簡潔美觀,且不得占用人行道。沿街建筑作好安全防護措施,運輸材料應保證道路整潔。施工現場進出道路硬質化;
8、按照廢品市場整治規劃,加快該地段道路、河道和綠化等基礎設施建設;
9、加強公路沿線、河道兩側的綠化種植。城區主干道、重要商業等地段的綠化要及時修剪、補植及管護。
10、清理河道及沿岸的垃圾,禁止向河道內傾倒垃圾,做好沿岸綠化、小品的維護,禁止在沿河防洪區域內亂搭亂建。
五、整治項目
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內容要求、時間、責任單位詳見附表。
六、實施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3月10日—3月11日)
3月9日前,由規劃局根據前期對環境調查情況,制定實施方案。3月10日前,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會議,進行專門動員部署,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要求,落實責任。電視、廣播等新聞媒介廣泛宣傳集中整治的時間和要求,增強各責任單位、廣大群眾積極投身整治的積極性,主動參與、配合整治活動。
2、突擊整治階段(3月12日—3月31日)
各責任單位按照劃定的責任范圍以及整治內容和標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工作達標。其中部分工程項目在規定時間確實難以完成的,完成時間應由相關單位說明情況,報市領導確定。
3、檢查驗收階段(4月1日—4月5日)
4月1日起,創建辦會同新聞單位對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檢查出的問題,責成責任單位限五日內予以整改到位。
4、長效管理階段(4月11日起)
各責任單位按照原有范圍落實好長效管理責任。
七、督查考核
1、督查考核內容
⑴、《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意見》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⑵、由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召集會議所研究確定的工作任務;
⑶、市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2、督查方式
⑴、日常督查
城市建設指揮部督察組根據《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意見》確定的完成截止期限,倒排督查時間,原則上每周一次,安排在星期二上午,由督查組實施。對各單位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
⑵、重點督查
由督查組牽頭,對整治工作中進展緩慢項目以及重點難點項目進行重點督查,與各責任單位溝通整治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做好相關協調工作,并反饋給市有關領導。
⑶、領導督查
由市領導帶隊,對各單位開展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3、考核辦法
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對集中整治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考核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日常考核和檢查驗收階段考核相結合,以檢查驗收階段考核結果為主的方式進行綜合評定。其中日常考核主要考量各單位日常工作以及對督辦通知單的落實情況。檢查驗收階段考核主要考量對《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意見》確定的各項任務的完成情況。對評定不合格的責任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和媒體曝光,并限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