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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政〔**〕131號)和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政辦發〔**〕16號)精神,進一步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立健全困難群眾生活保障的長效機制,切實提高困難群眾生活水平,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重要思想和黨的**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以保障城鄉困難群體基本生活為目標,以健全體制機制為抓手,以建章立制、規范管理、完善措施為重點,以優化整合資源為要求,堅持屬地管理,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不斷創新救助方式,積極推進以基本生活保障為基礎、專項救助相配套,應急救助、社會互助為補充的綜合性、多層次的城鄉一體化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切實保障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二)目標任務
以災民救助、城市低保、農村五保供養、農村特困救助、城鄉醫療救助等為救助重點,進一步完善災害救助、社會救助和社會互助三大救助體系,爭取“**”末,在全縣基本建立起以基本生活救助為基礎,醫療、教育、就業、法律援助等專項救助為輔助,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各項政策協調、管理統一、機構健全、制度完備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三)基本原則
一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是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一項涉及全社會的系統工程。縣、鄉鎮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整合資源,落實責任,確保必要的資金投入,扎實推進各項社會救助制度建設。積極動員全社會力量,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參與和支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是制度配套、形式有別。建立目標明確、形式有別、層次分明的社會救助體系框架,與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相銜接,著眼于社會救助的穩定性和長效性,使各類救助對象都能及時得到相應的社會救助。從實際情況出發,允許在不同地區、不同時期、不同群體中實行不同的社會救助標準。
三是法制保障、管理規范。加快制定和完善社會救助的各項政策法規,使社會救助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和工作到位,確保各種救助對象得到應有的救助。加強鄉鎮、村(居委會)基層社會救助組織網絡建設,不斷提高社會救助管理和服務水平。
四是城鄉聯動、穩步實施。社會救助內容多、覆蓋面廣,在組織實施過程中,既要堅持面向全社會,統籌城鄉,整體推進,又要因地制**,量力而行,穩步實施,逐步完善。
二、突出工作重點,建立健全各項救助制度
(一)建立災民救助制度
完善縣級自然災害救助預案,規范建立鄉鎮自然災害救助預案,形成全縣災害管理預案體系。進一步加強縣、鄉鎮、村三級災情信息網絡建設,強化部門間災害管理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建立災情預測、會商和制度,提高災情的監測、預警、預報水平。加強物資儲備建設和改善救災裝備,提高重大自然災害的響應能力,規范實施災害應急救助、災民倒房重建及春荒冬令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確保災民吃、穿、住、飲用水、醫治等救助措施和資金及時到位。
(二)進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強化動態管理,繼續做好“應保盡保”工作。突出重點,分類施保,對低保對象中“三無”人員(即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和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和因大病、重殘等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給予重點救助。根據當地基本生活必需品以及財政承受能力,實事求是確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一步規范“低保”標準和保障范圍。加強“三條社會保障線”的銜接,切實將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群眾和失地農民已轉為非農業戶口且生活困難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人員全部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有勞動能力尚未就業的低保對象進行再就業培訓,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時,鼓勵和促進其勞動自救。進一步健全規范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評議、審定和發放程序,接受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適時做好與全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網絡聯網工作。
(三)進一步完善農村特困群眾社會救助制度
繼續堅持“政府救濟、社會互助、子女贍養、穩定土地政策”的原則,進一步規范操作,強化管理,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對農村特困群眾的生活救助制度。準確界定對象,合理評估家庭生活狀況,嚴把救助對象入口關、救助資金發放關、救助工作監督關,真正把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特困家庭納入救助范圍。按照岳政(**)28號文件精神,組織好特困救助對象年度調整“動態管理”工作,實現“應救盡救”的工作目標。爭取逐年加大資金投入,逐步擴大救助范圍,提高救助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情況,積極探索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終實現城鄉一體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進一步健全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多方籌集資金,加大農村醫療救助力度,做好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銜接,資助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特困戶家庭成員、困難重點優撫對象本人和困難重點社會救濟對象本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于年度住院的農村醫療救助對象經合作醫療補助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按比例給予救助。根據岳政(**)30號文件精神,認真調研,不斷創新農村醫療救助工作方法,提取一定的資金對不屬于農村特困醫療救助的對象因大病住院治療、花費巨大的進行一定資金額度的救助,提高醫療救助整體工作水平。要不斷完善和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制定并落實困難企業、失地困難群眾參保政策,加快多層次醫療救助體系建設。公共的衛生醫療機構設立困難群眾病床、困難群眾門診;對農村醫療救助對象的掛號費、住院費、檢查費給予一定比例的減免。同時,對農村醫療救助對象因大病住院的,合作醫療起付線給予減半。根據國家、省、市統一布署,及時建立城市大病醫療救助制度,最終建立城鄉統一的醫療救助制度。
(五)進一步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制度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新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堅持五保供養對象條件,做到應保盡保。五保供養標準不低于全縣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0%,逐步達到統一標準。五保供養經費列入縣、鄉鎮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積極整合利用社會資源,加大資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通過實施五保戶危房改造工程,進一步改善五保戶人居環境。進一步加快實施農村五保戶集中點建設,建立五保新村,完善農村敬老院和城市福利院等養老基礎設施,要通過改建、擴建方式,按照不低于50張床位,入住率不低于80%的要求,每個鄉鎮建設一所功能齊全、服務規范、管理有序的農村敬老院,力爭在**末使全縣五保集中供養(集中居住)率達到40%以上。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逐步建立起多元化投入、多形式供養的保障機制。
(六)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省法律援助條例》,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機構,完善法律援助機構與民政部門、勞動仲裁機構等銜接機制,簡化程序,規范法律援助工作。有關部門應當減收或免收法律援助辦案人員在調查取證、查閱案卷材料等方面的費用,設立法律援助機構,公告法律援助電話,建立法律援助有效機制。按照規定的法律援助案件范圍,對城鎮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特困戶、因殘疾、嚴重疾病、自然災害或者其它原因造成經濟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農戶和其它經濟特別困難的對象申請的法律援助,要及時實施法律援助,保障好他們的合法權益。
(七)健全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制度
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的運行機制和程序,讓應該接受救助的人員能夠得到有效的救助。民政、公安、衛生等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積極幫助流浪乞討人員返鄉,及時救治危重病乞討人員,有效預防控制流浪乞討現象。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救助流浪乞討人員,組織和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做好救助工作。
(八)健全保障城鄉貧困家庭子女就學制度
以“兩免一補”(免雜費、免書本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為基礎,進一步建立和健全扶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的助學制度。多渠道、多途徑、多形式建立多種助學基金會,廣泛吸納和引進資金,進一步解決好義務教育階段因貧輟學的問題和幫助品學兼優的貧困生完成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業。積極開展社會捐助、結對幫扶助學等活動,動員社會力量幫助貧困家庭子女完成學業,基本解決好城鄉貧困家庭子女就學難問題。
(九)健全困難群體就業援助制度
全面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36號)精神,認真結合實際,大力做好困難群體就業再就業工作。強化就業再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認真落實各項就業再就業政策,進一步完善就業服務功能,深入開展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活動,逐步推進再就業援助制度化、規范化,不斷增強就業再就業的穩定性,提高就業質量。積極幫助殘疾人尤其是貧困殘疾人就業,對殘疾人就業、創業要繼續給予政策上的扶持保護。積極扶持殘疾人個體就業,促進殘疾人就業崗位的開發和就業服務體系的建設。對有就業能力的殘疾人應免費提供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幫助殘疾人盡早實現就業再就業。
(十)探索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情況,適時探索建立對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十分困難的家庭,實施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行配租、租金核減為輔的廉租住房救助制度;適時探索建立向孤老病殘等特殊家庭及房屋拆遷等其他急需救助的特困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制度,適時開發經濟實用房,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難問題。
(十一)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經費保障制度
認真落實災民救助、五保供養、城市低保、農村特困救助、農村醫療救助、殘疾人就業、城鄉貧困家庭子女就學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爭取上級支持,足額預算配套資金,及時撥付各項資金并通過社會化發放到享受對象手中,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安全、足額、及時。對建立社會救助體系必需的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探索建立社會救助經費自然增長機制,力爭在**末,全縣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有較大幅度提高,醫療、教育就業、法律援助等專項救助水平達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責任落實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管理機制
社會救助工作是一項綜合工程,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健全組織管理機制,確保工作扎實開展。社會救助工作實行縣、鄉鎮兩級政府負責制。縣、鄉鎮成立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主要職責是:研究分析救助工作形勢,負責社會救助工作的統一組織、指揮、協調與監督,推進社會救助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全面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協調配合,認真落實工作職責
按照“政府負責、民政主管、部門盡責”的工作原則,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單位加強協調配合,認真落實各自工作職責。縣、鄉鎮兩級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領導,確定城鄉社會救助的對象、項目和標準,制定城鄉社會救助的政策,抓好社會救助各項政策的落實和實施,推進社會救助和幫困工作。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加大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將社會救助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各項社會救助資金的落實。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依據本實施意見,研究制訂具體工作目標、年度任務以及工作措施。
(三)強化服務,規范社會救助程序
加強調查研究,各相關職能部門抓緊建立健全各項社會救助方面的規章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有制可循;要規范各項社會救助行為,明確各項救助工作程序,確保社會救助公開、公平、公正。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工作服務平臺和信息網絡建設,城鎮社區和農村村委會都要有專人負責這項工作,全面推進社會救助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便民化。
四、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在全社會大力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積極開展面向城鄉困難群眾的捐贈和送溫暖、獻愛心活動。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眾團體和慈善組織、紅十字會等組織要充分發揮自身職能作用,組織開辦的就業服務機構優先為特困群體進行培訓和職業介紹,并免收其就業培訓費和職業介紹費。新聞單位要加強有關宣傳報道,努力營造人人關心和幫助困難群眾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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