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稅務局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一、稅率優惠的區域和產業
(一)減按15%稅率征稅的區域和產業
1、從事下列項目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1)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的項目;
(2)外商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
(3)能源、交通、港口建設的項目。
2、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3、在經濟特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但以外國投資者投入資本或者分行由總行撥入營運資金超過一千萬美元、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為限。
4、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
(二)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種類和適用條件:國家對開辦初期的外商投資企業給予定期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待遇。定期減免稅基本適用于生產性企業,對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均給予兩年免征、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對一些特定行業、項目,還可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減免期最長是“五免五減半”,最短是“一免二減半”。
(一)兩免三減半
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是屬于石油、天然氣、稀有金屬等資源開發項目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涉外企業申請“兩免三減半”的具體程序及附報資料
根據省國稅局粵國稅發[*]36號《關于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有關事項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預計當年為獲利年度時,應在獲利季度后30日內或在年終決算確定獲利年度后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企業于當年7月1日以前開業并實現當年度獲利的,應將當年作為第一個獲利年度;企業于當年7月1日以后(包括7月1日)開業并實現當年度獲利的,可以選擇從下一年度計算減免稅期限,當年利潤應按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
企業在提出申請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2、《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減稅免稅申請書》(一式三份);
3、企業的書面申請報告;
4、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工商營業執照和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5、驗資報告;
6、企業合同、章程及批準文件;
7、企業當年度查賬報告、財務會計報表;
8、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二)五免五減半
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層報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批準,可以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一免兩減半
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外資銀行、外資銀行分行、中外合資銀行以及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外國投資者投入資本或者分行由總行撥入營運資金超過一千萬美元、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延長減征期
1、外商投資舉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經濟技術開發區及其他已經按百分之十五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產品出口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的,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外商投資舉辦的先進技術型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如減半后稅率低于10%的,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經企業申請,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在以后的十年內可以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征15%至30%的企業所得稅。
(五)外商投資企業分期投資經營分別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
對外商投資企業按批準的合同規定的投資數額(不含追加投資部分),需要分階段建設、分期投資經營的,其先建成投產經營部分和后建成投產經營部分的投資、費用,以及生產經營收入、所得是分別設立帳冊進行核算,能夠明確劃分清楚的,經企業申請,層報省國家稅務局批準,可以分別計算并享受“兩免三減半”和“五免五減半”的稅收優惠。
符合上述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按照批準的初始合同規定的投資數額,分階段建設、分期投產經營的項目,在分別計算享受“兩免三減半”和“五免五減半”后,如該企業仍被有關部門確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分別繼續享受按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六)追加投資單獨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
從事經國務院批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其投資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資項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單獨計算并享受《稅法》第八條第一、二款所規定的所得稅定期減免優惠:
1、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注冊資本額達到或超過6000萬美元的;
2、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注冊資本額達到或超過1500萬美元,且達到或超過企業原注冊資本50%的。
三、再投資退稅
再投資退稅是對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再投資給予退稅,屬于鼓勵外商投資的一項稅收優惠。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其從該企業取得的利潤在提取前直接用于增加注冊資本,或者在提取后直接用于投資舉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五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企業所得稅40%的稅款。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其從該企業取得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不少于五年的,可以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四、地方所得稅優惠
根據稅法規定,外商在我市興辦外商投資企業,應按應納稅所得額征收3%的地方所得稅。根據省局《轉發省人民政府頒布〈廣東省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免征減征地方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粵稅發〔*〕153號),符合以下條件可以減免地方所得稅:
(一)外商在我市投資舉辦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稅法規定的減免所得稅期間,免征地方所得稅。
(二)外商在我市投資舉辦先進技術企業,在按照稅法規定的延長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期間,相應免征地方所得稅。
(三)外商在我市投資舉辦產品出口企業,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產品產值70%以上,符合稅法規定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條件的,相應免征地方所得稅。
五、其他方面優惠
(一)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
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產設備,或企業為了提高經濟效益、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擴大出口、降低成本、節約能耗、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勞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進的、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生產工藝條件進行改造而在投資總額以外購買的國產設備,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購置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二)技術開發費加計抵扣
外商投資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企業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凡比上年增長10%以上的,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當年沒有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除外。
企業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達到10%以上、其實際發生額的50%如大于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可準予抵扣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超過部分,當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
(三)減免預提所得稅
1、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征所得稅;
2、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給中國政府和中國國家銀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稅;
3、外國銀行按照優惠利率貸款給中國國家銀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稅;
4、為科學研究、開發能源、發展交通事業、農林牧業生產以及開發重要技術、提供專有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稅;
5、自*年1月1日起,對在我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其從我國取得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者雖設有機構、場所,但上述各項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減按1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稅收抵免
1、境外所得稅抵免。外商投資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準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按中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2、境外所得稅補扣。外商投資企業來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款,低于按中國稅法規定和分國不分項的抵扣方法計算出的扣除限額,可以從應納稅額中扣除其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款;超過扣除限額的,當年不得抵扣。但可以用以后年度稅額扣除不超過限額的余額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五)稅收饒讓
1、境外減免稅抵免。納稅人在與中國締結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按照所在國稅法及政府的規定獲得的所得稅減免,可由納稅人提供有關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后,視同已繳的所得稅準予抵扣。
2、境外減免稅抵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承攬中國政府援外項目、當地國家(地區)的政府項目,世界銀行等國際經濟組織的援建項目和中國政府駐外使、領館項目,獲得該國家(地區)政府減免所得稅的,可由納稅人提供有關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后,視同已交的所得稅準予抵扣。
(六)以前年度虧損的稅前彌補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