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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醫藥產品出口逐年遞增,為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年我國醫藥產品出口達到119.7億美元,與*年同期相比增長28.3%,創歷史最高水平,醫藥產品出口種類增多,出口市場逐步呈現多元化趨勢,總體水平已經在發展中國家處于領先地位。
但我國醫藥產品出口中存在的問題也日益突出。*年我國醫藥產品出口僅占我國外貿出口的2%,與我國外貿出口水平不相適應。自主創新能力弱、國際化導向差、出口經營方式粗放、出口產品結構不合理等問題也越來越制約著我國醫藥產品出口質量和效益的提高。
為緊緊抓住本世紀前20年醫藥尤其是生物醫藥技術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努力培植我國醫藥出口新的增長點,優化醫藥產品出口結構,提高醫藥產品國際競爭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企業為主體,以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為動力,以國際市場需求為導向,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有效發揮出口對產業發展的拉動作用,加強醫藥行業標準與國際標準的接軌和互認,建設適合醫藥產品特點的國際營銷渠道,擴大我國醫藥產品出口。
二發展目標。在2010年之前,基本建立以國際市場需求為導向的醫藥產品研發體系,逐步提高醫藥產品出口的質量、檔次和附加值,促進醫藥產品出口的全面增長,爭取醫藥產品出口年增長率保持12%。到2010年,力爭醫藥產品年出口額達到230億美元,創立20個醫藥自主品牌。2010年到2020年期間。醫藥產品出口年增長率爭取達到16%。到2020年,醫藥產品出口額達到1000億美元,知名自主品牌達到100個,力爭有5-10個重點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并建成15-20個年出口額達20億美元以上的醫藥出口基地,50家年出口額在l億美元以上的醫藥出口骨干企業,一批年出口額達到1000萬美元的重點醫藥企業,國際營銷體系初步建成。
三工作原則。一是把長遠規劃與近期發展相結合。著眼長遠,立足當前,制定醫藥產品出口中長期規劃,結合不同醫藥產品的特點,實施不同的發展戰略。二是企業自主和政府支持相結合。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充分協調和發揮政府、企業、科研機構和中介組織等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擴大醫藥產品出口創造良好環境。三是把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鞏固現有出口市場,采取針對性舉措,力爭重點產品、重點市場取得突破性進展,四是把積極合理有效利用外資與鼓勵發展國有、民營企業相結合,提高利用外資效率,擴大出口規模,提升出口產品技術水平。
二、培育出口主體,優化產品結構
四建設國家醫藥出口基地。加強對醫藥出口基地的管理和指導,推動有關城市成立醫藥出口基地建設管理委員會,制定相關發展規劃,創造良好的醫藥出口發展件。鼓勵出口企業研究開發和生產適應國際市場的醫藥品種,優化布局,推動產業集聚,促進結構調整,培育地區性的規模競爭優勢,并發揮其窗口、輻射、示范和帶動作用。
五確定和培育重點企業。以國家醫藥出口基地為主體,確定一批分別具有技術研發優勢或產業基礎優勢,以及市場營銷優勢的重點企業或企業集團,加快培育企業核心競爭力,支持企業通過國際標準認證,加快國際化進程,謀求拓展全球市場。
六加快培育具有潛在優勢的中藥產品出口。選擇一批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中藥品種進行重點開發推廣。在建立完善種植養殖措施的基礎上,鼓勵中藥制劑、中藥飲片和符合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種植藥材的出口。
七穩步擴大具有比較優勢的化學合成原料藥、醫藥中間體和非專利藥的出口。借助跨國公司構建全球供應鏈體系的時機,引進國外資金與先進技術,加強對化學原料藥生產工藝的研究,產品符合我國和進口國標準,努力創造在國際市場上占有相當市場份額的出口名牌。提倡借鑒與創新相結合,支持企業發展非專利藥品出口。
八大力鼓勵生物藥的出口。加強對基因工程藥物、生物疫菌和生物診斷試劑的開發與研究,努力發展具有優勢的疫苗菌苗等生物醫藥產品的出口,積極開展中草藥有效生物活性成份的發酵生產,應用現代生物技術大規模工業化提取中草藥的有效生物活性成分,大力開發疫苗與診斷試劑。
九重點發展醫療器械與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大型醫療設備的出口。繼續擴大一次性醫療器械出口。重點扶持發展科技含量高、擁有核心技術如超聲聚焦刀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醫療器械產品的出口,適當引進先進大型醫療設備的研發與生產技術。
三、提升技術水平,鼓勵境外注冊認證
十合理調配醫藥科技資源,加強與醫藥產品出口相關的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加強中醫藥國際化研究,選擇一批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市場競爭力的產品做好科技攻關。支持建立和完善技術交易市場,促進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鼓勵風險基金進入醫藥研發領域。
十一加強醫藥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應對工作。推進中醫藥標準化戰略,加強與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的溝通和國際標準的調研,爭取中醫藥國際標準主動權。加強國際標準的調研,加大科技投入,做好對(二堊英、多環芳烴等)外源性環境毒物的去除和控制及制皮方法的研究推廣。
十二加強醫藥產品知識產權的研究與保護。要提高創新層次,促進基礎性專利的產生,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手段和力度,支持在境外申請專利,逐步增加我國醫藥領域知識產權的數量。
十三加強醫藥產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與研究。鼓勵有關機構有步驟地開展對中藥毒性、毒理的研究,支持有關國際組織建立相關的咨詢中心,加強對國際市場安全使用中藥產品的指導,建立國際市場中藥不良反應快速應對機制。
十四推動醫藥產品境外注冊和相關認證工作。建立國際醫藥市場法規數據庫,并進行相應的對策研究,支持相關行業中介組織建立國際醫藥注冊指導中心,力爭2010年達到20家,覆蓋主要出口地區。充分利用相關政策和資金,對符合件的醫藥產品出口企業的境外知識產權保護以及進口國要求的認證等給予支持。
四、加強國際合作,積極開拓市場
十五加強對重點市場的開發工作。充分發揮駐外經商參處(室)優勢,加強對國際市場醫藥產品需求的調研。繼續鞏固傳統的亞洲市場,努力開發東歐、非洲、南美新興市場,重點突破歐美發達國家市場。
*促進國際營銷渠道建設。加強對國外市場營銷渠道的研究,大力發展醫藥電子商務,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國際營銷方式。爭取2010年之前。行業中介機構分別在醫藥產品出口重點市場建立10個醫藥產品銷售指導中心,提供醫藥產品的市場需求、營銷渠道等方面的信息服務。深入研究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采購政策,力爭一批我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的醫藥產品進入采購清單,大力扶持青蒿素等優勢產品的出口。
十七加快實施醫藥產業“走出去”戰略,鼓勵醫藥企業以參股控股、并購、租賃、境外上市、設立研發中心等方式進入國際市場。鼓勵醫藥企業開展境外帶料加工業務,享受國家“走出去”優惠政策。
十八充分發揮多雙邊機制和國際組織等多方面的作用。開展多渠道、多層次、全方位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妥善應對國際貿易摩擦,爭取與部分重點國家在相關認證(如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和檢測等方面達成互認協議。
十九建立政府合作機制。結合不同市場特點,與件成熟的重點國家和地區在雙邊聯(混)委會機制下成立醫藥工作組,推動我國醫藥產品進入當地市場,優先推動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項下中醫藥領域合作。運用WTO的協調機制,協助發展中國家解決重點疾病防治的藥物和器械供應。搭建國際交流平臺,促進國內外醫藥企業的廣泛交流與合作。
二十積極推進“以醫帶藥”市場戰略的實施。通過政府多雙邊渠道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提高各國對我國中醫藥的認知度。強化和規范對國外中醫藥留學人員的培養,利用援外資金支持在具備件的發展中國家開展中醫藥合作辦學、合作辦醫院,帶動中藥產品出口。
二十一建立反傾銷預警機制,加強對易于遭受國外反傾銷的化學原料藥,醫療器械等重點產品的監控,及時收集整理出口產品的有關信息,指導行業和企業進行必要的調整應對。要指導行業加強對國外產品的傾銷、壟斷、補貼的調查,按照WTO的規則建立我國醫藥產業的保障措施。
五、加大政策扶持,強化部門協調
二十二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商務部、科技部、財政部、衛生部、稅務總局、林業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等相關部門參與的促進醫藥產品出口部際協調工作機制,制定醫藥產品出口發展規劃與戰略舉措,協調解決我國醫藥產業國際化過程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醫藥產品出口部際協調工作機制在開展工作時要充分聽取行業組織和企業的意見,地方參照設立相應的協調工作機制。
二十三簡化行政審批。適當調整醫藥產品進出口相關管理辦法,建立出口服務與審批的快速通道。適時調整醫藥產品進出口海關編碼,增列中藥提取物、中藥飲片等重點產品的編碼,為有關統計分析和政策決策提供依據。
二十四加強生態和瀕危物種保護。配合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西部大開發和生態建設戰略,促進中藥材以利用野生資源為主轉向人工繁育資源,大力發展中藥材野生動植物繁育基地,努力研究中藥瀕危、珍稀物種的人工替代品種。有關部門要為企業辦理進出口手續提供必要的方便,逐步推進含野生動物成分中成藥的標記管理制度。
二十五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扶持醫藥產業。繼續執行《關于進一步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的若干意見》(國辦發[*]92號)中相關財政資金支持政策,加大對醫藥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支持,利用現有高新技術產品技改貼息和研發資助等資金渠道對符合件的醫藥企業予以資助。
二*完善金融服務體系。進出口銀行提高授信額度,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在國家出口信用保險政策范圍內,積極為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提供保險支持;幫助重點企業以抵押、質押和定金等多種擔保方式獲得出口信貸。
二十七繼續鼓勵外商投資醫藥領域。逐步放寬醫藥領域對外商投資的限制,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并根據《鼓勵外商投資高新技術產品目錄》,有計劃、有步驟地擴大外商投資鼓勵類目錄中醫藥產品范圍。
二十八鼓勵組建醫藥經濟聯盟。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構建研發、生產、物流、營銷等環節的產業價值鏈;以骨干企業為主體,鼓勵有件的地區建立重點品種或特色品種的供應鏈體系;引導有件的地區發揮資源或區位優勢,構建醫藥經濟圈。
六、完善中介機構,加強信息服務
二十九加強現代物流、展覽等服務。建立具有較高水平的醫藥產品國際會展服務和物流中心。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給予重點支持。鼓勵企業在國外聯合建立地區性的產品分流中心,積極支持舉辦國際醫藥產品專業展覽金,鼓勵企業參加國際專業展覽會。
三十建立相對完善的市場信用體系。加強信用體系建設,鼓勵醫藥出口企業建立良好的商業信譽,支持行業組織在醫藥領域開展企業信用評級試點。企業的信用情況將作為享受鼓勵政策的依據之一。
三十一建立國家醫藥出口信息共享平臺。逐步收集、整理、完善國際國內醫藥產業、市場、政策法規等方面信息,為企業提供技術、人才、市場、投資及政策等方面的咨詢服務。
三十二加強中介組織建設。充分發揮中介組織的作用,建立并實施行業經營管理規范,支持中介組織加強協調,實現行業自主管理、自我監督,強化行業自我服務功能;規范醫藥出口經營秩序,建立醫藥出口良好企業認證制度,維護我國醫藥國際聲譽;為醫藥出口企業提供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符合WTO規則的法律援助和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