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局加強慈善的意見縣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慈善事業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是新時期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發展慈善事業,完善社會捐贈免稅減稅政策,增強全社會慈善意識”和縣委、縣政府關于切實加強慈善工作的重要精神,推動全縣慈善工作向前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弘揚慈善公益意識和現代慈善文化,建立健全政府引導、民間運作、社會參與、各方協同的慈善事業發展新機制,拓寬社會參與慈善事業的途徑,整合慈善資源,促進慈善事業的快速發展,加快構建和諧*步伐。
(二)主要目標。切實加強和改善對慈善工作的領導,逐步建立慈善捐助組織網絡系統,推動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捐助活動,夯實慈善援助基礎,整合慈善資源,加強慈善資源的統籌管理,逐步形成縱橫連網、覆蓋城鄉、方便快捷、公開透明的慈善捐助體系,推動全縣慈善事業快速健康發展。
二、建立健全慈善捐助組織網絡
(一)切實加強縣慈善會建設。縣慈善會負責全縣社會慈善捐贈活動的協調、指導、信息收集工作。縣慈善會要積極主動收集全縣慈善捐贈活動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捐贈款物接收和使用情況,主動接受縣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的審計和全社會的監督。縣慈善會要設立“*縣慈善榜”,每年一次捐贈情況。
(二)大力推進鄉鎮慈善組織建設。要大力推進以巴南區界石鎮“稻草援助服務中心”為基本模式的鄉鎮慈善組織建設,各鄉鎮要設立慈善工作站,有條件的鄉鎮還要建立“稻草援助基金”,夯實基層慈善工作基礎。鄉鎮慈善工作站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接受縣慈善會業務指導,與鄉鎮民政辦公室合署辦公,兩塊牌子,一套班子,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具有社團組織職能。
(三)積極拓展慈善發展空間。大力培育發展以企業投入為主的非公募性基金會,逐步建立以縣、鄉鎮二級綜合性慈善組織為主體,專項慈善組織和非公募性基金為補充,覆蓋城鄉的社會捐助組織網絡。同時,積極推進建立慈善行業協會,加強慈善組織間的銜接和對募捐活動的統籌協調。
三、推動開展多種形式的捐助活動
(一)廣泛開展“慈善雙日捐”活動。認真總結“慈善雙日捐”活動經驗,每年在全縣集中開展“慈善雙日捐”活動。倡導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干部職工自愿捐贈兩天工資(按每月22個工作日計),以此帶動社會捐贈。具體接收方式為:全縣各級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干部職工捐款,由各級各部門分別動員組織,縣慈善會統一接收。
(二)推動開展形式多樣的經常性募捐活動。縣政府社會捐助接收辦公室設在民政部門,與縣慈善會共同負責全縣特大自然災害應急性募捐的動員和組織,所募資金交縣慈善會管理。鼓勵和推動各類慈善組織在其章程規定的范圍內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募捐活動。各級慈善組織可在賓館、銀行、郵局、商場等符合條件的場所設置捐贈箱,在街道、社區設置捐贈接收站點和建立“慈善超市”,在社會各階層、各領域開展慈善義賣、慈善義演和慈善晚宴等多種形式的募捐活動,方便群眾就近就地實施捐贈,廣泛募集社會慈善資金。對慈善組織設置捐贈箱和開展慈善募捐活動,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配合,予以支持。
四、強化慈善募捐資金的管理
(一)設立縣慈善救助專項基金。在縣慈善會設立慈善救助專項基金,主要用于賑災、安老、扶孤、濟困、助學、助醫等方面的應急性救助工作。其資金來源主要是“慈善雙日捐”所募資金的60%。
(二)加強慈善募集款物使用的統籌和指導。慈善雙日捐所募集資金和特大自然災害應急性募捐款物,由縣政府統籌定向安排使用。各類慈善捐贈活動要主動報縣慈善會備案,捐贈款物要入縣慈善會賬戶,并嚴格按照慈善捐贈活動組織者和捐贈者意愿用在指定的項目上。
(三)推進捐贈款物的規范化管理。各類慈善組織接收捐贈款物,必須向捐款人出具法定的捐贈收據。建立慈善捐助信息披露制度,捐贈款物接收使用情況在報監管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同時,要定期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政府、公眾和捐贈人的監督。財政、審計、民政等監管部門和慈善組織業務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捐贈款物接收、管理、分配和使用的跟蹤檢查,定期開展審計監督,確保款物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慈善捐助活動的社會公信力。
五、強化慈善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慈善宣傳力度。要加強慈善宣傳,培育扶貧濟困、誠信友愛、互幫互助、奉獻社會的良好風尚,增強社會慈善意識。縣電視臺、夔門報等新聞媒體要做好慈善工作專題義務宣傳報道,在全縣營造人人關心、參與和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對慈善組織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捐贈款物使用情況、慈善公益新聞或廣告,應按有關規定減免費用。
(二)落實相關優惠政策。民政、財政、稅務等部門要按有關規定,貫徹落實慈善捐贈的免稅減稅政策,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慈善捐贈。為拓寬慈善捐贈渠道,整合慈善資源,對全縣慈善公益組織引入的非定向慈善捐贈款,可按不超過10%的比例,提取項目管理費返還給相關慈善公益組織。
(三)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年,縣財政預算10萬元慈善工作經費,以后每年的慈善工作經費原則上不低于上年,以確保全縣慈善工作的順利開展。建立慈善捐贈表彰制度,完善表彰的形式和內容,鼓勵民間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表彰活動,建立健全慈善獎勵機制。設立“夔州年度慈善之星”、“夔州年度慈善單位”,大力表彰在慈善領域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慈善組織內建立各類冠名救助基金或以專項救助基金的形式進行捐助。
(四)加強慈善機構內部管理。各級慈善組織要嚴格按有關規定開展活動,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提高慈善組織公信度,充分發揮安老、扶孤、助醫、助殘、助學和突發災害救助作用。大力發展志愿服務組織,建立慈善義工隊伍,推廣和普及志愿者登記制度、培訓制度、績效評估制度、表彰制度,引導更多的人參與志愿服務,促進慈善志愿服務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