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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中學、中心小學,縣直各學校、各民辦學校:
根據縣委、縣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教育系統近幾年編制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提出如下整改意見。
一、借用人員管理
凡被外單位借用人員,由編制所在學校通知到本人,15日內一律回原單位上班,不回原單位工作的作擅自離崗處理。確因工作需要借用的,由借用單位提出報告,編制所在學校同意,教育局批準后方可生效。否則,以擅自離崗處理。
在職人員考研,必須在報名前向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單位同意并報教育局備案的,考上研究生的需要辦理調動或調檔手續的同意辦理,不辦理調動手續可到人事部門辦理人事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三、脫產進修人員管理
教師進修,以業余進修為主。對已經參加師范類上一層次學歷脫產進修且沒有經過縣局批準的,必須補辦申請手續。批準后可保留編制,并停發工資。畢業后憑畢業證書回原單位工作的,恢復工資關系。今后確需脫產進修的,須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報教育局批準,否則作擅自離崗處理。
四、招商引資人員管理
以前被安排從事專職招商引資人員,所在學校必須通知到本人及時回原單位上班,確需繼續招商引資的,需經教育局同意,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
五、新錄用人員管理
新錄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上班,否則作主動放棄處理,取消任職資格。
六、公、民辦學校互動人員管理
民辦學校自主招聘教師,其招聘簡章應報縣教育、人事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從*年11月10日起,縣內公辦教師到實驗初中、都梁中學工作,須個人申請,接收學校同意,教育局辦理有關調動手續。無縣教育局正式手續的,作擅自離崗處理。*年11月10日前本縣公辦教師調到實驗初中、都梁中學工作的,按縣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七、擅自離崗、停薪留職人員管理
凡擅自離崗、停薪留職人員所在學校應及時通知本人,回本單位上班,由學校負責為其辦理恢復工資手續,自通知之日起15日內,不回原單位上班的,取消編制,予以除名。
八、切實加強編制管理
各學校嚴禁超編制用人,凡超編學校今后不再安排新分配畢業生,超編學校也不得同意調入教職工。要加強統發教職工的工資管理,凡涉及增減人員或人員增減工資,必須經縣教育局、人事局、編辦審核把關,由財政局打卡發放。要加強對教職工的考勤管理,凡教職工曠工15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擅自離崗或停薪留職,必須在15日內上報教育局,否則將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