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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鹽業管理體制改革精神,理順鹽業管理工作關系,根據國家、省、市有關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鹽業行業發展實際,現就加強我市鹽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鹽業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鹽業管理體制
(一)切實加強鹽業管理工作
鹽是重要的戰略物資,是工農漁牧業的重要原料,是人民生活中日不可缺、無可替代的必需品。食鹽加碘是消除碘缺乏危害的主導措施。國家對食鹽實行專營政策,其根本意義就是要保證合格碘鹽普及供應,目的在于消除碘缺乏病,保障人民的身體健康,提高人口素質。為此,我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我市鹽業管理工作,在鹽業管理體制實行政企分開的新形勢下,進一步完善“政府行為、部門職責、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市場監管,促進行業發展,保障人民群眾食用合格碘鹽,實現2010年底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標。
(二)建立食鹽應急的協調機制
根據《關于印發〈*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深府[*]37號)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針對因突發事件可能引起的食鹽供應緊張的情況,將食鹽應急預案納入*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子預案,建立市食鹽應急預案。市貿工局與市應急指揮中心共同研究制定預案方案,有關涉鹽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項的協調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形成市政府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責任分工、社會各方支持配合的有效機制,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迅速啟動我市食鹽應急預案。
(三)建立鹽業管理分工協作機制
鹽業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各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市貿工局為市政府鹽業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市鹽業辦為市政府鹽業管理工作的主管機構,履行鹽業管理職責,并與工商、質監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大市場監管力度;衛生部門負責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實施對碘缺乏病病情、防治效果的評估和碘鹽的監測,以及對工廠食堂、餐飲服務業使用食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交通運輸部門協助市鹽業辦查扣違法調運的鹽產品;公安部門負責打擊嚴重擾亂我市食鹽專營市場秩序、影響惡劣的大要案件和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暴力抗法事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教育部門要將碘缺乏防治知識納入中小學學生健康教育內容;市各新聞媒體要對消除碘缺乏病科學知識的宣傳給予大力支持;市發展改革、財政、科技信息和人事等部門要根據實際需要,加大對與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相關的機構設施建設、監督監測和科研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區政府應依法履行本轄區鹽業管理職能。依法取得食鹽生產許可證的食鹽定點生產加工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食鹽標準生產鹽產品,確保鹽產品符合國家質量和衛生標準;依法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鹽業調撥計劃,保證市場合格碘鹽的供應;依法取得食鹽轉(代)批發許可證和已辦理食鹽零售登記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要依法經營鹽產品,并保證市場供應。
二、食鹽實行專營管理,保障食鹽加碘工作的有效實施
(一)加強鹽產品計劃管理
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鹽產品計劃申報由具有合法資格的食鹽批發企業,根據我市鹽產品的供求情況向市鹽業辦申報,市鹽業辦審核后報省經貿委,由省經貿委審批和下達我市的鹽產品計劃。市鹽業辦根據省經貿委下達的鹽產品計劃,分解到我市具有生產加工、批發鹽產品合法資格的企業,并負責監督鹽產品計劃的執行情況。因鹽業市場供求發生較大變化,確需對計劃進行調整的,可向省經貿委提出調整申請。
(二)加強行政許可管理
食鹽屬于國家專營專賣的特殊商品。根據國家、省規定,對食鹽生產實行定點生產制度,由市鹽業辦負責審查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食鹽批發實行批發許可證制度,由市鹽業辦審查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食鹽運輸實行準運證制度,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或者其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核發。
(三)加強食鹽儲備管理
結合食鹽專營管理的特點、行業發展實際和人口規模狀況,制定我市食鹽儲備規劃。應急性和戰略性食鹽儲備,由市發展改革局統籌列入市政府重要商品物質儲備計劃,按照應急性和經營性食鹽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食鹽應急性政府儲備制度。由市貿工局牽頭,與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等部門根據市場實際需要共同研究提出方案,并組織實施,以保障突發事件情況下合格碘鹽的市場供應;經營性的食鹽儲備,原則上按照正常月銷售量的3倍進行儲備,所需費用由食鹽批發企業負責。市鹽業辦要加強對食鹽經營性儲備和應急性儲備工作的監管,*鹽業公司要切實負起應有的社會責任。
三、加強鹽業市場監督管理,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
(一)構建我市鹽業執法體系
鹽業管理體制實行政企分開后,鹽業執法主體由原*鹽務局變更為市鹽業辦,負責全市鹽業執法工作的統籌協調和鹽業市場監管,完善我市鹽業管理的法規、規章體系,積極探索鹽業管理政企分開后的行政執法體制;根據市政府關于鹽業執法隊伍“全市集中、統一執法”的要求,構建我市鹽業執法體制。實行鹽業執法協管員制度,充實基層執法力量。為方便群眾舉報,提高鹽業執法部門快速反應能力和現場處置能力,探索建立鹽業舉報110報警聯動機制,快速有效地打擊鹽業違法犯罪行為。
(二)加強鹽業市場監督管理
為嚴厲打擊私鹽交易,防止非食用鹽、非碘鹽和不合格碘鹽流入食鹽市場,政府要加強對鹽業市場的監督管理。鹽業執法要遵循疏堵并舉、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堅持日常巡查與重點整治相結合,形成點面結合的有效監控手段;堅持把鹽業執法與市場監管相結合,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堅持專項整治與聯合執法相結合,形成分工負責、相互聯動、協調配合、整體推進的工作局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鹽業管理條例》、《食鹽專營辦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廣東省鹽業管理條例》、《*市鹽業管理處罰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對違反國家鹽業法規的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三)大力開展鹽業法制宣傳教育
市鹽業辦要充分利用新聞媒介,大力宣傳國家、省、市關于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對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例,要利用新聞媒體公開曝光,以警示社會,震懾違法犯罪分子;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舉報和投訴,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舉報獎勵政策。衛生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碘缺乏病防治知識,做到“防治碘缺乏病日”重點宣傳和平時經常性宣傳教育相結合,積極開展食用合格碘鹽重要意義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民參與意識,自覺抵制不合格碘鹽。
四、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保障市民身體健康
(一)做好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
國家對消除碘缺乏危害采取以長期供應加碘食鹽為主的綜合防治措施。我市各級政府應當將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強化實施以食鹽加碘為主導的措施,按照可持續消除碘缺乏病目標的要求,確立和完善我市人群的碘營養標準和評價體系,繼續開展碘缺乏病防治監測與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碘營養水平監測網絡,不斷提高監測工作的質量和水平,為加強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二)碘鹽的加工、運輸和儲存應符合國家標準。
市鹽業批發企業應抓好碘鹽的質量工作,確保以合格碘鹽供應市場。用于加工碘鹽的食鹽和碘酸鉀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在碘鹽中同時添加其他營養強化劑或者藥物的,須經衛生、鹽業主管機構批準,并明確銷售范圍。未達到規定含量標準的碘鹽不得出廠,碘鹽出廠前須按有關規定予以包裝,碘鹽和非碘鹽在儲存場地上應當分庫或者分垛存放,做到防曬、干燥、安全、衛生。
(三)食鹽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
食鹽監管要以保障食鹽供應、確保食鹽安全為出發點,從源頭抓起,加強生產、流通領域的檢測工作。市質監部門應加強對食鹽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保證食鹽的產品質量;市工商部門應加強對食鹽流通環節的監管;鹽業批發企業應為市場提供不同人群所需要的合格碘鹽和非碘鹽。
五、實行產業規劃和引導,推進行業改革和發展
(一)積極開展鹽業產業政策和技術創新研究
加強促進鹽業行業發展的政策研究,把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滿足人民生活需求結合起來,突出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引導產品結構優化,提高產品質量,支持和推進行業技術創新,鼓勵鹽業的科學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
(二)積極推進食鹽流通現代化
認真貫徹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食鹽流通現代化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辦經貿〔*〕1073號),按照推進食鹽流通現代化的基本原則,研究制定我市推進食鹽流通現代化具體方案,推動我市食鹽批發企業深化改革和調整結構,建設食鹽配送中心,構建食鹽分銷網絡,加強食鹽物流信息化建設。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建立和完善我市食鹽流通現代化的網絡體系。
(三)加強多品種鹽的開發和市場拓展
加大多品種鹽的研制開發力度,改進包裝,提高包裝檔次和品位,逐步與國際市場接軌,提高鹽產品的附加值,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加強多品種鹽的市場拓展,引導、培育人們健康時尚的消費觀,運用各種營銷手段,擴大多品種鹽的銷售,形成多層次、多用途、多類型、多價位的全新鹽產品結構,滿足人們不同層次的消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