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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區關于加快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現就有關我區總部企業的認定、獎勵措施及組織領導制度等制定實施辦法如下:
一、總部企業的認定
本區認定的總部企業是指其核心營運機構或分支機構(主要指國內外大企業設立的研發中心、銷售中心、采購中心、結算中心、信息中心或營運機構等)設在本區,稅收由區稅務部門直接征管,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依法經營的企業:
1、前3年內屬有關權威機構的世界、全國500強企業的總部或市級以上分支機構,全省100強民營企業總部;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投資或授權管理的下屬企業1個以上,且第三產業中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并年納稅額400萬元以上,工業中年產值5億元以上并年納稅額2000萬元以上的總部或市級以上區域性總部(新引進總部側重稅收標準,下同);
3、年產值10億元以上并年納稅額4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年營業收入1.5億元以上并年納稅額500萬元以上的現代物流業、建安類及其他現代服務業(不包房地產開發類企業)規模企業。
4、在本區注冊納稅的新上市企業。
5、在*市內其他區已設市級區域性總部的,在我區不再認定為總部企業。
具體認定工作由區經貿局負責,區統計局、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工商分局、區地稅局和區國稅局協助。總部企業的統計及工作由區統計局會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實施。
二、對新引進總部企業的獎勵
(一)新辦總部企業是指企業在本區進行稅務登記注冊未滿一年,符合本區總部企業認定條件依法經營的企業,包括新辦或遷入企業,以及當年完成上市的企業。
(二)對在本區進行稅務登記的新辦總部企業,按以下標準獎勵(具體由區經貿局牽頭,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統計局、區地稅局和區國稅局協助):
1、商貿類企業,在第一個完整納稅年度納稅總額在400萬元以上(含400萬元)1000萬元以下(不含1000萬元,下同)、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20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企業當年對區財政貢獻額的15%、20%、25%給予獎勵,一定兩年,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2、物流類企業,在第一個完整納稅年度,按企業對區財政貢獻額的15%給予一次性獎勵。
3、工業類企業,在第一個完整納稅年度,按企業當年對區財政貢獻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限額30萬元。
4、建筑安裝類及其他現代服務業企業,在第一個完整納稅年度,按企業當年對區財政貢獻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限額30萬元。
5、對租用寫字樓的總部企業,按該企業租用建筑物辦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積計算,給予一年租金30%的補貼,租滿一年后提出申請,享受補貼期間不得轉租,不得改變辦公用房的用途。
6、對在本區注冊納稅的新上市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同一個企業只能享受上述一種形式的獎勵。
(三)新辦總部企業對區財政的稅收貢獻,原則上按企業入駐后的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核算。
(四)每年預算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總部企業獎勵。
(五)獎勵審核程序。
1、新辦總部企業的獎勵采取企業申報制度,由企業在遷入本區的一年內,向區經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入駐我區的證明(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租賃合同或業主證明等)、申報資質和申請報告。區經貿部門評定總部企業在每年3月截止,并確認當年申報初審名單,提供給區稅務部門與財政部門審核確認。
2、區稅務部門當年4月底前向區財政局提供新辦總部企業的名單初審意見、納稅情況及相關資料。
3、區財政局根據該資料進行核實,按照有關規定在一個月內計算其稅收留區部分,區經貿局根據區財政局提供數據形成獎勵方案,報區政府審批;獎勵資金由區經貿局統一向區財政局申請用款計劃,按國庫集中支付到受獎總部企業。
三、對納稅貢獻大、增長快的駐區總部企業給予獎勵
在本區認定的總部企業中,評出當年對區財政貢獻額增量部分前5名及增速前5名的總部企業,各獎勵10萬元。增量部分前5名與增速前5名為同一企業的,只獎其一。本項獎勵不含獎勵期內的新辦總部企業。
(一)對該類總部企業的認定和獎勵從2009年起每年核定一次;
(二)區經貿局、區統計局和區財政局負責,區地稅局、區國稅局協助,于當年4月底前聯合審定總部企業納稅留區增量部分前5名及增速前5名的總部企業名單;
(三)區地稅局、區國稅局向區財政局提供企業兩個年度的納稅情況,由區財政局計算留區部分,區經貿局據此形成獎勵方案,報區政府審批;獎勵資金由區經貿局統一向區財政局申請用款計劃,按國庫集中支付到受獎總部企業。
四、對總部企業載體出租主體的獎勵
(一)對新引進總部企業的寫字樓場地直接出租方進行獎勵,按所引進總部企業對我區當年財政貢獻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限額30萬元。
(二)獎勵采取申報形式,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在每年8月底前提出獎勵申請報告,并持相關證明資料到區經貿部門進行申報。區經貿部門審核后,于當年10月前回復申請人,并形成獎勵方案。
五、各相關職能部門為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開辟“綠色通道”服務
建立服務總部企業“綠色通道”。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在申請辦理項目用地、規劃報建、工商稅務登記、年檢辦稅、環保審核、招工備案、社會保險、衛生許可等方面事項時,有關職能部門給予優先辦理及提供優質服務。新辦企業總部辦理注冊登記時,屬法律、法規規定應進行前置審批的事項,實行前置審批部門預核和企業承諾制。由區經貿部門協調海關,為總部企業提供通關便利,企業總部辦理進出口業務,享受“紅色通道”專柜服務,優先納入客戶協調員企業制度和便捷通關通道,實行前推后移式通關監管管理。優先辦理總部企業人員的因公出境手續。
加大扶持力度。鼓勵將舊有物業升級改造成寫字樓,引進總部項目或發展工業設計、創意產業、信息服務業等總部性產業。規劃部門爭取市支持落實《*市關于加快發展總部經濟的實施意見》的優惠政策,允許先使用后土地改性,逐步實現功能升級發展為總部經濟的載體。完善配套設施,引導具備條件的工業園區改造成為綜合工貿園區,吸引工業企業將外設的銷售中心、結算中心、研發中心等遷入綜合工貿園區。
六、各街道建立區域內總部經濟統計制度與重點服務制度
各街道辦事處要加大發展總部經濟的力度。重視轄區內總部經濟資源調研,掌握空置商業用地、寫字樓等商務資源情況、重點企業和分支機構情況、總部企業的發展情況等,建立總部經濟統計制度。加強與區域內商業樓宇的聯系,密切關注轄區內總部企業的發展動態,傾聽企業的呼聲。完善總部企業服務制度,及時為有需要的總部企業提供適當的指引與服務,為總部經濟發展提供一流的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