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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級市黨委,市直各局以上單位黨委(黨組):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中發[*]4號,以下簡稱《條例》)和
《關于對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行為的處理規定》(中辦發[*]
10號,以下簡稱《處理規定》)下發以來,我市各市屬單位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認
真抓好這兩個文件的學習貫徹工作,樹立了按照《條例》選拔任用于部的觀念,聯系本單位實
際,完善工作制度,較好地規范了選拔任用干部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工作進展還不夠平
衡,少數單位在選拔任用干部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有的對《條例》和《處理規定》的精神
實質掌握不夠全面,執行未完全到位;有的制度還不夠健全,工作不夠嚴謹和規范;有的對檢查
監督工作重視不夠,未把這項工作擺在應有的位置上,檢查監督力度不夠。針對存在的問題,為
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條例》和《處理規定》,根據省委組織部的有關要求,現就我市進一步做好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入學習宣傳《條例》,進一步提高認識
各單位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要結合學習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繼續深入、廣泛地
學習宣傳《條例》和《處理規定》,全面、準確地掌握其精神實質,進一步提高貫徹執行《條
例》的自覺性,要把學習宣傳《條例》和《處理規定》作為干部隊伍思想政治教育和黨紀、法規
教育的重要內容,教育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依法按章辦事。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要專題學習,并
把學習情況報我部。
二、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做好選拔任用干部工作
1.堅持黨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選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各單位要堅持黨管干部和
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對干部的升、降、調、任、免以及后備干部等問題,都要堅持黨委(黨組)
集體討論決定(包括提名和建議)。要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黨委(黨組)討論干部問題時
應有三分之二成員到會,充分發揚民主,到會成員要發表明確的意見。不準用行政會議、領導傳
閱畫圈、臨時動議、個人改變、個人決定代替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決定。黨委(黨組)在權限
范圍內集體討論決定干部職務任免的時間,作為計算干部任免職務時間。
2.嚴格執行民主推薦和組織考察的程序。選拔任用干部應當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程序
進行民主推薦,提出考察對象;換屆時,應按照領導班子職位的設置進行全額推薦;個別提拔任
職時,應按照擬任的職位進行民主推薦;民主推薦的范圍、參加人員、基本程序和工作方法,要
按照《條例》的規定執行。對民主推薦的情況,要及時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匯報。領導干部個人
推薦人選,應署名寫出推薦材料,否則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不子研究。對黨組織集體研
究確定的考察對象,應由組織人事部門組織考察。組織人事部門必須認真細致和負責地按照
《條例》規定的談話范圍、對象、干部選拔任用條件以及職務要求,充分發揚民主,注意聽取有
關方方面面的意見,尤其要聽取紀檢監察部門和機關黨組織的意見。要嚴格對干部的德、能、
勤、績進行全面考核,注重工作實績。對干部的歷史情況也應認真審核,客觀公正,實事求
是地進行評價,并按照規定形成考察材料。
3.嚴格掌握擬任干部的條件和資格。在選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要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
和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對干部任職條件和資格要嚴格把關。凡屬《關于擬提為正副處長
級干部待遇須事先征求市委組織部意見的函》(穗組干[*]210號)中規定的九種情
況,以及不夠任職年限等問題擬提為處級干部者,必須征得市委組織部干部任免部門同意,同時
抄送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審理處,再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4.健全討論干部問題的會議記錄制度。對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討論干部問題的會
議,均必須作會議記錄,采用流水頁碼裝訂本,詳細記錄會議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請假人、
列席人、主持人、記錄人、會議議題和討論情況(包括有關人員介紹任免方案、考察、醞釀、征
求有關領導和部門意見的情況,到會人員討論的具體意見,表決的具體情況,主持人歸納性發言
等內容),以及黨委(黨組)的決議。會后要形成會議紀要,以便施和備查。
5.按規定做好干部任免材料呈報和歸檔工作。干部任免材料是提供討論決定干部任免問題
的依據,了解干部歷史的證據。對此,必須依照有關規定,認真寫好,力求做到嚴密、翔實、規
范。對干部任免材料的呈報要求:凡須報我部審批的擬任人選,按我部《關于嚴格履行干部任免
報批手續的通知》(穗組干[*]194號)辦理。對須報我部備案的干部,按我部
《關于修訂〈中共廣州市委管理的干部職務名稱表〉的通知》(穗組字[*]43號)中
的第五條規定辦理。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干部檔案的審查和對干部檔案工作的監督。對
干部任免材料要認真做好歸檔工作。按照《條例》的規定,把干部任免審批表、民主推薦、民意
測驗、民主評議和考察材料等,及時歸入干部個人檔案;材料不全的,應及時采取措施補全。
三、強化對執行《條例》情況的檢查監督
1、加大對選拔任用于部工作檢查監督的力度。對選拔任用于部工作的檢查監督,實行分級
負責的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采取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檢查監督與本級黨組織自查
自糾相結合;定期檢查監督與不定期檢查監督相結合;全面檢查監督與重點檢查監督相結合的方
法。堅持每年對選拔任用干部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總結經驗教訓,研究整改措施。從*
年起,每年11月為各區、縣級市和市直單位對本年度貫徹執行《條例》情況自查自糾的時間。
自查情況要寫出專題報告,并填寫好年度自查登記表,于當年11月20日前,一并報送市委組
織部干部監督審理處。我部除了匯總上報外,將視情況需要進行抽查。
2、加大群眾監督的力度。各單位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負責地對待下級組
織和黨員、干部、群眾的來信來訪,對檢舉、揭發問題突出、情節嚴重的,應按照《信訪條例》
(國務院[*]第185號)及時進行調查核實,研究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對上級機關
轉辦的舉報材料,應盡快組織專人,認真調查處理,并將結果情況書面回復轉辦的上級機關。要
通過受理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疏通群眾反映情況的渠道,更好地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
3、認真做好貫徹執行《條例》和《處理規定》情況的通報工作。各單位黨委(黨組)和組
織人事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能,深入各部門和基層單位,及時了解掌握貫徹執行《條例》和《處理
規定》的情況。對做得好的要及時表揚,對存在問題,要限期整改,切實抓好經常性的檢查監督
工作。要加強與執法執紀、審計和信訪部門的聯系,把貫徹執行《條例》和《處理規定》情況,
作為定期聯席會議的內容之一;在交流情況中,對帶有突出性和傾向性問題,要認真分析原因,
研究提出防范措施,發揮各自職能的合力作用。今后,凡是違反《條例》的案件,要及時報告我
部干部監督審理處。
4、嚴肅查處違反《條例》規定的人和事。《條例》是黨內的一個法規,各單位黨委(黨
組)和組織人事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堅決杜絕干部工作中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抵制各
種用人不正之風。對發生的問題,應區別情況,依照《處理規定》進行處理。對干部選拔任用工
作中作出的錯誤決定,應予以糾正:對違反《條例》規定,情節嚴重,造成選人用人重大失誤的
主要責任人,應給予紀律處分;屬其他違反干部人事工作紀律的人員,也要給予嚴肅批評教育,
直至必要的組織處理,以維護《條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四、加強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領異
1、進一步加強力量,明確職責。各單位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干部監督管理
工作作為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的重要環節來抓,進一步加強相應的力量,并明確其職責。要把對
選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監督與對領導干部現實表現的監督結合起來,作為干部宏觀管理的重要手
段,列入日常工作重要內容之一,切實加強領導。對有關重要部署,領導要親自組織協調有關部
門加以落實;要經常聽取工作匯報,指導和幫助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2、加強調查研究,提高工作水平。各單位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要重視總結推廣
經驗和分析典型案例工作。對近幾年來開展干部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回顧和總結,推廣經
驗,對存在問題要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對出現的新情況,要積極探索,研究對策。對違反
《條例》和領導干部違法違紀的典型案例,要認真解剖分析,吸取教訓,制訂并落實有效的防范
措施。今后,凡受到撤職以上處分的處級以上干部,要列為典型案例進行分析,并將分析情況及
時抄送我部干部監督審理處。
3、加強組織人事干部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組織人事干部要自覺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黨
的十五大精神,準確、全面掌握《條例》和《組織人事干部行為若干規范》等黨內法規的精神實
質,努力提高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以及自我約束能力。從事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干部,
要正確運用黨的干部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切實負起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
實施和宏觀指導的責任。
4、加強制度建設。在干部監督管理工作中,要結合本單位實際,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用人機
制和監督管理機制,以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的需要。對有關工作制度要進行認真地梳理,并在實
踐中不斷加以完善;對不符合《條例》和有關規定的制度,必須修改或廢止;對工作中出現的新
情況和新問題,要積極探索,研究制訂新的制度,使選拔任用干部和干部監督管理的工作更趨規
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