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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發〔*〕10號)以及《*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37號)要求,省政府已完成了對省直部門行政執法職權審核公告工作。各地也開展了這項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和單位仍存在認識不到位,重視不足,制度不夠健全,程序不夠完善,責任不夠落實,組織實施缺乏保障等問題,個別地方甚至存在走過場、作樣子等形式主義傾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此項工作的成效。為進一步做好行政執法職權公開透明運行的工作,根據*的要求,結合*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行行政執法職權公開透明運行的重要意義
推行行政執法職權公開透明運行,是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促進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對于增強全社會對行政執法監督的有效性,端正行政執法部門風氣,提高行政執法部門效率,樹立政府的良好形象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建設法治政府、增強依法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行政執法職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的重要意義,把進一步推進這一工作,作為深化政務公開的突破口和切入點,逐步建立行為規范、程序嚴密、運行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有力的行政權力運行機制和長效監管機制,實現權力運行動態公開與全程監督的緊密結合,使行政執法責任制真正得到落實。
二、切實推進行政執法公開明示制度
(一)分解執法職權,明晰執法責任。要按照國辦發〔*〕37號文的要求,將已經審核公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等行政執法職權分解到具體的執法機構、崗位,明確職權運行各環節的責任處(科)室。要結合不同崗位的具體職權,制定執法工作流程,分解執法責任,量化考核指標,使行政執法部門的領導和執法人員都明確自己崗位的執法依據、執法內容、執法范圍、執法權限與義務、執法標準與考核指標。
(二)依法制定并公布行政執法職權運行流程圖。要遵循規范程序、提高效率、簡明清晰、方便辦事的原則,采用流程圖與文字說明相結合的方式,依法制定并公布反映各項行政執法職權運行全過程的流程圖。流程圖主要內容應包括:行政執法職權的依據;承辦崗位,即行使行政職權各個環節的處(科)室;運行程序及相關接口,即工作流程及流程中與相關崗位的銜接點;辦理時限;工作質量標準,即有關的執法規定、辦理質量及服務態度要求;監督制約環節,即內部監督機構和外部監督渠道及聯系方式;相對人的權利,即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說明理由、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等權利;投訴舉報途徑和方式;執法責任追究,即對行政執法人員違法執法的責任追究規定。流程圖發生變更時,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按程序修訂、公布。分解落實執法職責的具體方案及行政執法職權運行流程圖,應加蓋單位印章后連同電子文本一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備案。
(三)擴大公示范圍,豐富公示載體。行政執法主體應以促進自身與行政權利享有人的信息互動為目標,從廣度上和深度上擴大行政執法職權公示范圍:在廣度上,要打破時空界限和行政機關層級與部門之間的界限,提高行政執法機關內外溝通的效力,及時傳遞執法信息;在深度上,應注意將公布形式從靜態轉向動態,要將行政執法職權行使的依據、標準、條件以及公眾對行政執法的意見反饋等全部公示。要從有利于群眾知情辦事和便于監督出發,按照實際、實用、實效的要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采取多種載體進行公示。在普遍推廣政務公開欄、明白卡、信息手冊、電子屏幕、觸摸屏等載體的基礎上,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加強政府網站建設,結合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內容設置行政執法職權公開透明運行專欄,公開行政執法職權目錄、行政執法職權運行流程圖,公開承諾制度、監督投訴電話等內容。對今后新公布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要實行常態和動態管理,依法及時*排崗定責、增刪完善執法職權的意見,報經本級人民政府依法審核后,通過政府發文、匯編文本、新聞媒體和政府網站等形式予以公示。
三、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推行行政執法職權公開透明運行,關系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各行政執法部門和每個行政執法人員,工作環節多,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工作量大。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省直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做好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推行行政執法職權公開透明運行的組織協調、跟蹤檢查、督促落實工作,省政府其他各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推行該項工作的指導。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市、縣(區)政府所屬部門要將梳理好的行政執法職權及依據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并將確認后的結果報當地人民政府公告、備案。省發展改革、法制、人事(編制)、監察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地區、各有關單位的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此項工作順利推進和不斷深入。
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是推行行政執法職權公開透明運行的關鍵。各地、各有關部門應盡快建立包括投訴、受理、督辦、回復、反饋在內的權力動態運行監管機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開制度、績效考核制度、效能監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監察部門應按照《*省政務公開條例》嚴肅查處有關違紀違規問題,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結合本地、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認真研究落實本意見要求的措施,在*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關工作。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徑向省法制辦、監察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