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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廳關于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意見的通知》(粵府辦〔*〕96號)下發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至*年底,全省共培育和扶持了100個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試點;建成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1136個,總資產65360萬元,總收入198091萬元,合作銷售農產品298萬噸,成員總數17萬人,帶動農戶128萬戶,成員人均純收入比當地生產經營同類產品農民人均純收入高出15%,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但是,*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發展過程中仍存在區域發展不平衡、一些扶持政策落實不到位,以及合作組織數量偏少、規模不大、示范帶動能力不強、服務功能較弱、內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弱化了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示范帶動作用和經濟效益。*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正式實施,確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這一新型市場主體的法律地位,進一步完善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遇。全省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以此為契機,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妥善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運行方式、經營管理模式和利益分配機制,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不斷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影響力和競爭力。現就進一步加快*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如下意見:
一、明確工作目標任務
力爭至2013年,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1100個,基本覆蓋全省每一個鄉鎮;專業合作社帶動200萬戶以上農戶,占農戶總數的20%.重點培育100個以上由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的具有產地認證和標準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以及農業標準化示范點,培育30個以上屬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省知名農產品品牌,發展10個以上由農民專業合作社開發的國家和省級農產品深加工項目。進一步完善經營管理、利益分配和民主監督機制;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集約化、專業化、規模化生產,拓寬服務領域,增強服務能力;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創建名牌產品及著名商標,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
二、開展典型示范
實施示范社建設“1122”工程,爭取每個鄉鎮培育1個以上鎮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單位,每個縣培育10個以上縣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單位,每個地級以上市培育20個以上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單位,省培育200個以上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單位。
三、適當加大資金扶持力度
各級政府應適當加大資金扶持力度,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各項支農資金包括現代標準農田建設、標準化生產與無公害基地建設、農產品市場營銷、農業產業化、測土配方施肥及引進新品種、新技術等專項資金,要適當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積極爭取農業部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項目建設資金,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和承擔國家各項重點農業工程和項目實施工作。
四、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和商業銀行要將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信貸支農重點工作,積極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生產和發展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用等級評定,對于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各種貼息貸款項目和小額貸款上給予傾斜。農村信用社要積極調整信貸結構,合理安排資金,對規范經營、符合貸款條件、生產經營正常、經營收入穩定、有還款能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優先給予貸款支持。積極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在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的試點工作,探索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辦法和路子。
五、實行稅收、用地和農產品運輸優惠政策
農民專業合作社按國家規定享受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創辦農業科技示范基地、養殖基地以及發展花卉苗木所需用地,在不改變農用地用途的情況下,依法給予積極支持。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農產品加工企業,所需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用的,由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優先安排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農民專業合作社合法整車裝載自產鮮活農產品的貨運車輛(不含拖拉機),享受*省建設高效率鮮活農產品流通“綠色通道”的有關政策待遇。
六、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能力
對于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扶貧項目和水利基礎設施等建設項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鼓勵有一定生產經營規模和出口實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向當地市外經貿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積極拓展國外市場。各級供銷合作社要鼓勵和引導城市流通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好對接工作,拓寬農產品流通渠道,促進農民增加收入。
七、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周密部署,積極開展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和生產實用技術培訓,全面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素質。各級農業行政部門要積極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制訂和完善組織章程,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利益分配和民主監督機制。工商行政部門要按規定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工作,對申請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的,不得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