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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農業部會同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供銷總社、國家經貿委、監察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九部門及各地有關部門,按照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的總體部署,通力協作,使全國農資打假不斷向縱深發展,取得了顯著的階段性成果。為了認真貫徹黨的*大精神,全面實踐"*"重要思想,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的總體要求,切實做好*年農資打假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農資打假工作的領導
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大舉措,不僅是重大的經濟問題,也是重大的政治問題。開展農資打假,整頓和規范農資市場秩序,作為政府部門的重要職責,既是著眼于解決當前農資市場秩序中突出問題的重要措施,也是貫穿于整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長期任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站在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增加農民收入、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高度,不斷深化對農資打假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切實加強對農資打假工作的領導;要客觀估價農資打假工作的形勢,充分認識整頓和規范農資市場秩序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堅決克服畏難厭戰情緒,做好長期作戰的思想準備,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將其列入重要工作議程;要充分發揮部際協調小組的作用,繼續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及時協商解決執法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穩定農資打假機構,充實工作力量。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采取措施,充分發揮各級農資打假協調機構的作用,切實做好農資打假的組織協調工作。各級公安、工商、質檢、供銷等部門,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嚴格執法,共同做好農資打假工作。
二、明確思路,全面加強農資管理
*年農資打假工作的總體思路是,認真貫徹黨的*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的有關部署,在農資打假工作中實行"四個加強",即加強農資市場抽檢,加強生產經營主體的整頓,重點整治非法生產經營主體,加強綜合執法,加強大要案查處,積極推進農資監管工作的日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同時,通過積極發展連鎖配送等新型流通業態,提高優質農資的市場占有率,從整體上推進農資打假工作向縱深發展,努力建立良好的農資市場經濟秩序。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農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能,全面加強農資監管;各級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督、供銷等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分工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好農資打假的相關執法監督和執法保障工作,從各自不同角度,加強農資監管,整頓和規范農資市場秩序。
三、突出重點,嚴厲打擊九種違法違規行為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農業生產和農資使用的特點,緊緊圍繞重點季節、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重點品種,繼續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種子(包括種畜禽、水產種苗、熱作種苗、牧草種子)、肥料(主要是復混肥)、農藥、獸藥(包括漁藥)、飼料(包括魚粉)和飼料添加劑、農機及零配件、漁機漁具等七大類農資產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年要以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種子、農藥和獸藥行為為重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深度。主要檢查生產工藝落后、設備簡陋、產品質量低劣、環境污染嚴重、群眾投訴多、社會反映強烈的生產企業、維修網點或繁育基地,產銷相對集中地區的農資批發市場、專業市場和集散地,缺乏有效管理的各種農資掛靠、承包、、分銷單位或個人,重要、短缺、緊俏的農資產品。特別是嚴厲打擊以下九種違法違規行為,一是無證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二是生產、銷售過期、失效、變質和標簽不全、不合格以及國家禁用農資產品的;三是生產、銷售無登記證(或推廣許可證)、批準文號、品種審定、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農資產品的;四是生產、銷售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偽劣農資產品的;五是生產、銷售假冒他人產品商標、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的各類農資產品的;六是假冒偽造或者買賣生產、經營許可證、批準文號或者產品登記證、合格證的;七是偽造、涂改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名稱、地址、有效期和有關質量標識的;八是利用各種廣告或媒體對農資產品質量、服務、功效、適用范圍等作虛假宣傳的;九是農資生產銷售中計量違法的。
四、加強監督,搞好農資產品質量抽檢
一是農業部組織有關質檢中心在春季或秋季對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機、漁機漁具等七大類農資產品質量依法進行監督抽查;二是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加強對農資產品質量的監管;三是各地農業、工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結合全國性的監督檢查,按照分工對當地量大面廣、質量問題突出的農資產品進行檢查;四是種子、農藥、肥料等農資經營單位的主管部門要加強內部監管力度,開展無假冒農資產品經營活動。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所分管的業務范圍,制定具體的抽檢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嚴厲查處抽檢中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問題,及時公布抽檢結果。同時要搞好部門間的協調配合,避免重復抽檢,提高工作效率。
五、追根溯源,抓好大要案查處
為了進一步推動農資打假專項斗爭深入開展,加大大案要案查處力度,各省(區、市)務必做好農資打假跨地區案件的上報和督辦工作。從*年起,凡是跨縣的農資案件,必須及時上報省廳(局、社),由省督辦;凡是跨省的農資案件,必須及時上報部(總局、總社),必要的由各部門報農資打假專項斗爭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農業部市場與經濟信息司)協調督辦。大要案和重要情況要隨時上報。同時,要對已發現的各類農資案件進行跟蹤督辦,追根溯源,尚未結案的大案要案要一查到底,真正作到"五不放過",決不能出現死灰復燃。要繼續發動人民群眾舉報各類制售假劣農資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方便人民群眾的農資打假舉報工作方式。要集中力量抓源頭,搗毀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窩點,嚴厲打擊農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執法和刑事處罰相銜接的工作機制,該移交司法機關的要堅決及時地移交,杜絕只查不罰、以罰代刑的現象,對該移交不移交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瀆職責任。
六、完善責任制,堅決打擊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
《國務院關于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國發〔*〕11號)明確指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要"建立''''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門要建立農資打假工作責任制,配合監察等部門嚴肅查處對農資打假工作不力、消極應付、甚至失職瀆職的領導干部和有關責任人,嚴厲打擊為了地方或小團體利益而庇護各類農資制假售假的地方及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打掉各類制售假冒偽劣農資不法行為的"保護傘"。
七、依法打假,提高農資執法效能
一要進一步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建設,使農資打假有法可依。二要加強農資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各級農業行政部門必須明確農資打假的具體辦事機構、固定專人負責,保證工作的連續性。要充實農業執法力量,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加強對執法人員法律、政策和專業知識的培訓,建立一支既懂法又具有專業知識、清正廉潔、作風過硬、紀律嚴明的農業行政執法隊伍。三要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嚴格執法。要健全農資執法監督機制,辦事要公開,程序要透明,權利要制衡。對本地產品和外地產品要一視同仁,對本系統和外系統要同等對待。四要規范農資行政執法行為。進一步清理農資生產經營與執法監督不分的問題,執法和經營要分開,必須徹底改變那些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監督管理體制。
八、著力治本,探索農資打假長效機制
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實際需要,探索農資打假長效機制。積極扶持農業生產資料連鎖、超市、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通過銷售和技術服務的緊密結合,促進農資進鄉入村,開拓、凈化城鄉市場。供銷合作社要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在農村逐步發展農業生產資料的連鎖經營,用現代流通方式改造傳統流通網絡。要建立健全農資打假工作規章制度,重點是信息交流制度和省際間聯動機制,舉報、投訴和大要案掛牌督辦及跟蹤追查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和工作獎罰機制等,確保農資打假工作取得實效。
九、宣傳引導,創造良好的農資監管社會輿論氛圍
經研究,將*年9月定為農資質量月,要廣泛宣傳和發動,形成全社會關心和支持農資打假工作的氛圍。要積極宣傳農資打假工作的正面典型,總結經驗和做法,組織有關新聞單位對大要案、典型事例進行跟蹤報道,對制假售假窩點進行曝光。要廣泛宣傳農資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農資打假工作的進展情況。要規范廣告宣傳行為,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需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的農藥、獸藥、轉基因種子等方面的廣告進行審查,未經審查的不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嚴肅查處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或違反農資產品使用規定的文字、語言或畫面的農資廣告,打擊利用虛假廣告坑農害農的不法行為。
十、搞好督查,保證農資打假工作落到實處
全國農資打假部際協調小組將繼續組成督查組深入基層指導和督查農資打假工作,農業部將組織農資打假工作督查。各省(區、市)也要及時對本省(區、市)的農資打假工作進行督查。全國農資打假部際協調小組成員單位之間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和信息交流,及時研究和部署有關工作。各省(區、市)有關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農資打假工作的協調、配合和溝通,形成合力,齊抓共管。各省(區、市)農資打假協調小組要在每年6月底將上半年、12月底前將全年本省(區、市)農資打假工作情況、大要案查處情況和農資打假情況統計表一式三份報送全國農資打假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業部市場與經濟信息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