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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規定》)和〈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通知〉(建設部建建[*]82號,以下簡稱《標準》),結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及建筑業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資質證書的授予
1、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只授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動,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符合《規定》和《標準》的建筑業企業。
2、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不授予事業單位、社團組織,不授予主營為勘察、設計、工商貿、房地產等不是建筑施工的企業,不授予上述企事業單位所屬的不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建筑施工單位,不授予企業集團,只授予符合條件的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二、資質的申請
3、建筑業企業申請資質,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其中,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和地(州、盟、市)所屬建筑業企業的申請渠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4、《規定》第七條所稱直接向建設部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和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中央管理的企業所屬企業是指:
(1)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全資子公司;
(2)中央管理的企業持股比例超過50%的子公司;
(3)以上(1)、(2)所列企業的全資子公司和其持股比例超過50%的子公司。
上述企業,征得母公司同意后,可以通過注冊所在地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
上述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申請各類各級資質,均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企業注冊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5、對需要報送建設部審批的企業資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由建筑管理職能處(室)統一歸口,向建設部建筑管理司申報。
三、主項資質和增項資質
6、建筑業企業可以申請一項資質或者多項資質。申請多項資質的,應當選擇一項作為主項資質,其余為增項資質。
企業的增項資質級別不得高于主項資質級別。
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內各類別資質,也可以申請不超過5項的專業承包類別資質,但不得申請勞務分包類別資質。
專業承包企業除主項資質外,還可以申請不超過5項的相近專業類別資質,但不得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勞務分包序列各類別資質。
勞務分包企業可以申請本序列內各類別資質,但不得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專業承包序列各類別資質。
7、《規定》第十三條所稱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總承包項目范圍內的專業工程可以不再申請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投標或承包施工總承包項目,對承擔總承包項目范圍內各專業工程的施工,不必申請相應的專業承包類別資質。
施工總承包企業投標或承包其他企業依法分包或者建設單位依法單獨發包的專業工程,須具備相應的專業承包類別資質。
8、建筑業企業申請多項資質的,企業的資本金、凈資產應達到各項資質條件最高的指標。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工程業績、機械設備等,應當滿足各項資質標準中所要求的條件。
9、經資質審批部門批準,企業的主項資質可以與其同序列、同等級的增項資質互換。
10、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資質“暫定”的企業,資質審批部門可視企業實際情況對其承包工程范圍進行限制。
四、申請材料
11、建筑業企業申請資質,應當按照《規定》第八條的要求,如實填報《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企業法定代表人必須在《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上簽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企業的申請材料應當齊全,手續完備。出現數據不全、申請表填報不規范、蓋章或印鑒不全、字跡潦草難以辨認等情況,資質審批部門不予審批。
12、建筑業企業申請資質,需報送《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份。申請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資質的企業,每申請一個方面的資質,需增加填寫兩份《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并將其相應的附件材料分開裝訂。
13、新設立建筑業企業的附件材料是指《規定》第八條(二)~(七)所要求的全部材料,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申請資質升級的建筑業企業,附件材料除《規定》第八條(二)~(七)所要求的全部材料外,還包括《規定》第九條(一)~(三)所要求的全部材料,以及企業報送統計部門的生產情況、財務狀況年報表(最新年度的C101表及近三年的C102、C103表)。
14、建筑業企業的工程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工程業績(包括境外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均是以獨立企業法人為審核單位。企業(集團)的母、子公司在申請資質時,上述各項指標均不得重復計算;不得將子公司的業績、人員、設備、工程結算收入等作為母公司的資質條件。
15、附件材料中的企業資質證書、人員職稱證書和身份證、財務和統計報表、合同、質量驗收、安全評估等資料可采用復印件,其中資質證書須將正、副本的全部內容進行復印,不得有缺頁。申請材料中要求企業加蓋公章或印鑒的,復印的公章或印鑒無效。
16、直接接收建筑業企業申請材料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附件材料原件進行核驗,確認企業填寫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各項內容與原件相符。
具體承擔審核任務的部門和工作人員應當承擔相應的審核責任。
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資質審批部門對復印的附件材料提出質疑,要求企業出具附件材料原件的,企業應當出具原件。
17、對企業改制,或者企業分立、合并后組建設立的建筑業企業申請資質,除提供《規定》第八條、第九條所要求的證明和資料外,還應當提供如下說明或證明:新企業與原企業的產權關系、資本構成及資產負債情況;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證明,其中國有企業還需出具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核準文件;新企業與原企業的人員、內部組織機構的分立與合并情況;工程業績的分割、合并情況等。
原企業申請保留資質的,對原企業的資質須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的要求與上款要求相同。
18、附件材料中企業的項目經理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職稱證書復印件應當單獨裝訂。報送建設部審批企業資質的,上述材料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嚴格審查后保存。
19、建筑業企業的所有申請材料必須使用中文,如資料原文是其他文字,需附中文譯本。
20、建筑業企業的所有申請材料一經報出,未經批準,不得修改。
21、《規定》第十一條所稱受理建筑業企業的申請之日,是指資質審批部門認定下一級部門或企業報送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材料已經完備齊全,符合規定的申請程序,明確表示對申請材料已經接受之日。
資質審批部門要求建筑業企業對資質申請材料進行補正或說明的,受理之日為收到補正或說明之日。
22、各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業企業的所有申請、審查等書面材料應當至少保存三年。
建設部有權對所有企業申請材料、各級資質審批部門的審批材料進行檢查。
五、資質審批
23、建筑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送建設部,由建設部建筑管理司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審,并提出評審意見;其中涉及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資質的,由建設部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初審。
專家委員會提出評審意見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后,建設部審批。
二級及以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審批方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有關內容,參照前兩款辦法自行確定。其中,涉及鐵道、民航方面二級資質的審批,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目前沒有設立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其審批程序暫與一級資質相同。
24、對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的審批,參照《規定》第十條規定,按照與涉及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方面資質相同的方法和程序進行初審。
25、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標準沒有分級的,其申請和審批程序與專業承包一級企業相同;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沒有分級的,其申請和審批程序與勞務分包一級企業相同。
26、總承包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一級企業申請二級及以下資質增項的,由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于每年的8月31日前報建設部備案。
27、鐵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產業部、民航總局、總后營房部尚未脫鉤的直屬建筑業企業申請各類各級資質,向其主管部門申請,由其主管部門報建設部審批。其尚未脫鉤的直屬建筑業企業是指企業的資產、行政、財務、人事任免均由其主管部門直接進行管理的企業。
28、資質審批實行公告制度。特級和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公告在全國發行的綜合性報紙或全國建筑管理行業報紙;二級及以下企業公告方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29、《規定》第十四條所列的十種違法違規行為,應當由行為發生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專業部門將所掌握的情況,提供給資質審批部門,作為進行資質審批的依據。
30、對新設立建筑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每年年檢結束后的2個月內集中辦理;對申請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資質的,分期分批集中辦理。
六、資質年檢
31、建筑業企業資質年檢由資質審批部門負責,年檢程序參照企業資質審批程序進行。年檢時間為每年的3~6月。
32、對施工總承包特級和一級企業、專業承包一級企業的資質年檢,建設部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其中涉及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企業資質年檢,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對中央管理的企業及其所屬企業的資質年檢,由建設部直接辦理。
33、《規定》第二十條所稱建筑業企業在年檢時需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包括企業當年報送統計部門的統計年報。
34、各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本轄區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業企業建立管理檔案,實行跟蹤管理,對有《規定》第十四條所列十種行為的,除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罰外,還應當及時記錄在案,并反映給該企業的資質審批部門,對企業資質年檢時按《規定》第二十四條辦理。
35、建筑業企業在中國境外以及港澳臺地區承包工程,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以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事件的,企業注冊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記錄在案,在對企業資質年檢時按照《規定》第二十四條辦理。
36、資質審批部門應當在企業年檢后,在企業資質證書副本相應欄目內注明年檢結論和“有效期一年”字樣。
37、資質審批部門應當在企業年檢結束后30日內,在公眾媒體上公布年檢不合格的企業以及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年檢的企業名單。
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年檢的企業,其資質證書自行失效。如該企業一年后重新申請資質,資質審批部門應當按照企業實際達到資質標準的下一個等級核定。
38、資質年檢完成之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下列材料于8月31日之前報送建設部:
(1)年檢總結;
(2)年檢匯總表;
(3)特級和一級建筑業企業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年檢表》、《建筑業企業統計年報表》;
(4)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的匯總表;
(5)其他需報送的材料。
七、資質證書
39、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由建設部統一印制。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實行全國統一編碼,具體編碼辦法由建設部建筑管理司另行制定。
40、每個建筑業企業只能取得一套資質證書,包括一個正本,若干副本。副本數量由發證機關根據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的需要,根據企業不同情況,按以下原則配置:
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企業,專業承包一級企業:一個正本,六個副本;
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下企業,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下企業、勞務分包企業:一個正本,二~四個副本。
企業有特殊原因申請增加副本數量的,經過發證機關批準,可以適當增加。
41、特級、一級建筑業企業的資質證書加蓋建設部公章有效。二級及以下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加蓋建設部建筑管理司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下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章有效。
42、建筑業企業的名稱、地址、經濟類型、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內容發生變化后,應當在一個月內,持原資質證書和已變更的營業執照、企業章程、有關的變更批準文件等證明材料,向發證機關申辦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中央管理的企業及其所屬企業辦理資質證書變更,除上款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還應當持中央管理的企業出具的變更報告,向建設部建筑管理司申辦。
由建設部審批的企業辦理企業名稱變更,除本條第一款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還應當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變更的文件,向建設部建筑管理司申辦。
43、建筑業企業遺失資質證書,可以申請補辦。需到建設部補辦的,需提供下列資料:
(1)申請補辦的報告;
(2)在全國性建筑行業報紙或省級綜合類報紙上刊登遺失作廢聲明;
(3)持遺失情況的說明、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央管理企業同意補辦的文件。
需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補辦的,參照上述辦法。
八、處罰程序
44、特級、一級建筑業企業的資質處罰,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企業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專業部門應當在事故責任認定后30日內,將資質處罰的建議報告報送建設部建筑管理司。
(2)企業出現涂改、偽造、轉讓、出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專業部門應當在查實認定后30日內,將資質處罰的建議報告報送建設部建筑管理司。
(3)建設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進行資質處罰。
45、二級及以下建筑業企業的資質處罰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參照上述程序,自行確定。
九、部分考核指標解釋
46、注冊資本金。是指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并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標明的注冊資本金。
47、凈資產。是企業總資產減去總負債后的余額。其中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四部分。
48、工程結算收入。指本企業承包工程實現的工程價款結算收入以及其他向發包單位收取的按規定列作營業收入的各種款項,如臨時設施費、勞動保險費、施工機構調遷費、各種索賠款等。
49、企業報送的財務決算年報表。指企業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50、代表性工程的合同資料。指企業承包工程所簽定的能反映合同雙方名稱、工程概況、合同價格、承包方式、施工工期、質量約定等內容的建設工程合同協議書或者含有上述內容的合同部分,以及中標通知書。
51、質量驗收資料。指業主或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鑒定書或竣工驗收報告,以及其它可以反映工程質量的證明材料。
52、安全評估資料。指工程所在地和企業注冊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出具的企業所完成工程安全評估證明,以及其它可以證明企業安全施工狀況的資料。
53、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指與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且合同聘用期一年以上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企業聘用退休人員應當簽訂聘用合同,總數不得超過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總數的15%,且不得擔任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
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得同時在二個及以上建筑業企業任職。資質審查時發現有同一人員同時在二個及以上單位任職的,該人員均不計入企業的資質條件。
54、工程建設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或報廢、機械設備毀壞和安全設施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分為一、二、三、四級四個等級。
一級事故是指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級事故是指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事故。
三級事故是指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者重傷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事故。
四級事故是指死亡二人以下;或者重傷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不滿三十萬元的事故。
國家頒布有其他專業工程事故分級標準的,按與上述分級對應的標準考核。
十、涉及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資質的界定
55、涉及鐵道方面的資質包括: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鐵路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
56、涉及交通方面的資質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港口裝卸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航道工程專業承包、通航建筑工程專業承包、通航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專業承包。
57、涉及水利方面的資質包括: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水利專業)、水工建筑物基礎處理工程專業承包、水工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專業承包、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堤防工程專業承包、水利水電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水利專業)、水工大壩工程專業承包、水工隧洞工程專業承包。
58、涉及信息產業方面的資質包括: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電信工程專業承包、電子工程專業承包。
59、涉及民航方面的資質包括:機場場道工程專業承包、機場空管工程及航站樓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