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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提高報告質量,為預防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一、組織機構職責
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各有關部門與機構在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職責:
(一)衛生行政部門。
1、負責本轄區內傳染病信息報告工作的管理,建設和完善本轄區內傳染病信息網絡報告系統,并為系統正常運行提供保障條件。
2、定期組織開展對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等工作監督檢查。
3、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轄區的具體情況,組織制定傳染病信息報告工作實施方案,落實傳染病信息報告工作。
4、衛生部及省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全國或各省份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傳染病監測報告病種和內容。
(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國家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負責全國傳染病信息報告業務管理、技術培訓和指導工作,協助衛生部制定相關標準和方案。
(2)負責全國傳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和反饋,預測重大傳染病發生、流行趨勢,開展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質量評價。
(3)負責信息報告網絡系統的維護和應用性能的改進與完善,提供技術支持。
(4)動態監視全國傳染病報告信息,對疫情變化態勢進行分析,及時分析報告異常情況或甲類及按甲類管理的傳染病疫情。
(5)負責對全國傳染病信息報告數據備份,確保數據安全。
(6)開展全國傳染病信息報告的考核和評估。
2、地方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負責本轄區的傳染病信息報告業務管理、技術培訓和指導工作,實施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和相關方案,建立健全傳染病信息管理組織和制度。
(2)負責本轄區的傳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和反饋,預測傳染病發生、流行趨勢,開展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質量評價。
(3)負責本轄區信息報告網絡系統的維護,提供技術支持。
(4)動態監視本轄區的傳染病報告信息,對疫情變化態勢進行分析,及時分析報告、調查核實異常情況或甲類及按甲類管理的傳染病疫情。
(5)負責對本轄區的傳染病信息分析相關數據備份,確保報告數據安全。
(6)開展對本轄區的傳染病信息報告工作的考核和評估。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履行以上職責的同時,負責對本轄區內醫療機構和其他責任報告單位報告傳染病信息的審核;承擔本轄區內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報告的傳染病信息的網絡直報。
(三)醫療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建立健全傳染病診斷、報告和登記制度;負責對本單位相關醫務人員進行傳染病信息報告培訓;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傳染病疫情的調查。
(四)采供血機構。
采供血機構應對獻血員進行登記,發現HIV抗體檢測兩次初篩陽性結果的,應按傳染病報告卡登記的內容,在本規范報告時限內,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二、傳染病信息報告
(一)責任報告單位及報告人。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均為責任報告單位;其執行職務的人員和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均為責任疫情報告人。
(二)報告病種。
1、法定傳染病
(1)甲類傳染病:鼠疫、霍亂。
(2)乙類傳染病: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3)丙類傳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
(4)衛生部決定列入乙類、丙類傳染病管理的其他傳染病。
2、其他傳染病
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按照乙類、丙類管理的其他地方性傳染病和其他暴發、流行或原因不明的傳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點監測疾病。
(三)填報要求。
1、傳染病報告卡填寫
《傳染病報告卡》(見附表)統一格式,用A4紙印刷,使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內容完整、準確,字跡清楚,填報人簽名。
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按照乙類、丙類管理的其他地方性傳染病和其他暴發、流行或原因不明的傳染病也應填寫傳染病報告卡。
2、病例分類與分型
傳染病報告病例分為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實驗室確診病例、病原攜帶者和陽性檢測結果五類。其中,需報告病原攜帶者的病種包括霍亂、脊髓灰質炎、艾滋病以及衛生部規定的其他傳染病;陽性檢測結果僅限采供血機構填寫。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瘧疾、肺結核分型報告;
炭疽分為肺炭疽、皮膚炭疽和未分型三類;
病毒性肝炎分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類;
梅毒分為一期、二期、三期、胎傳、隱性五類;
瘧疾分為間日瘧、惡性瘧和未分型三類;
肺結核分為涂陽、僅培陽、菌陰和未痰檢四類;
乙型肝炎、血吸蟲病應分為急性和慢性。
3、傳染病專項調查、監測信息的報告
國家根據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需要開展的專項調查、報告和監測的傳染病,按照有關要求執行。
4、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監測和報告按照《全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監測實施方案(試行)》和《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死亡病例監測實施方案(試行)》的規定執行。
(四)報告程序與方式。
傳染病報告實行屬地化管理。傳染病報告卡由首診醫生或其他執行職務的人員負責填寫。現場調查時發現的傳染病病例,由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現場調查人員填寫報告卡;采供血機構發現HIV兩次初篩陽性檢測結果也應填寫報告卡。
1、傳染病疫情信息實行網絡直報,沒有條件實行網絡直報的醫療機構,在規定的時限內將傳染病報告卡報告屬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2、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收集和報告責任范圍內的傳染病信息。
3、軍隊醫療衛生機構向社會公眾提供醫療服務時,發現傳染病疫情,應當按照本規定向屬地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4、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管理按衛生部有關規定執行。
(五)報告時限。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時,或發現其他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發時,應于2小時內將傳染病報告卡通過網絡報告;未實行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于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向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并于2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
對其他乙、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規定報告的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診斷后,實行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于24小時內進行網絡報告;未實行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于24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到無網絡直報條件責任報告單位報送的傳染病報告卡后,應于2小時內通過網絡直報。
其他符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標準的傳染病暴發疫情,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管理規范》要求報告。
三、報告數據管理
(一)審核。
傳染病報告卡錄入人員對收到的傳染病報告卡須進行錯項、漏項、邏輯錯誤等檢查,對有疑問的報告卡必須及時向填卡人核實。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情管理人員每日上網對轄區內報告的傳染病信息進行審核,對有疑問的報告信息及時反饋報告單位或向報告人核實。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每日進行報告信息審核時,對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發的報告信息,應立即調查核實,于2小時內通過網絡對報告信息進行確認,對誤報、重報信息應及時刪除。
對于其他傳染病報告卡,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核對無誤后,于24小時內通過網絡對報告信息確認。
(二)訂正。
在同一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報告病例診斷變更、已報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錯誤時,應由該醫療衛生機構及時進行訂正報告,并重新填寫傳染病報告卡,卡片類別選擇訂正項,并注明原報告病名。對報告的疑似病例,應及時進行排除或確診。
轉診病例發生診斷變更、死亡時,由轉診醫療機構填寫訂正卡并向病人現住址所在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對于調查核實現住址查無此人的病例,應由核實單位更正為地址不詳。
實行專病報告管理的傳染病,由相應的專病管理機構或部門對報告的病例進行追蹤調查,發現傳染病報告卡信息有誤或排除病例時及時訂正。由專病管理機構或部門訂正過的病例需要再次訂正的,應通知專病管理機構或部門再次進行訂正。
(三)補報。
責任報告單位發現本年度內漏報的傳染病病例,應及時補報。
(四)。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每日對報告信息進行,對重復報告信息進行刪除。
四、傳染病疫情分析與利用
1、疫情分析所需的人口資料使用《中國疾病預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統》的數據(以當地統計部門數據為準)。
2、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必須每日對通過網絡報告的傳染病疫情進行動態監控,省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須按周、月、年進行動態分析報告。當有甲類或按甲類管理及其他重大傳染病疫情報告時,隨時作出專題分析和報告。
市(地)和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工作需要,建立地方疫情分析制度。
3、用于對外公布的法定報告傳染病發病、死亡數按審核日期和現住址統計。
4、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及時將疫情分析結果向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反饋到下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每年應向下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反饋上年報告的個案數據。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定期將轄區內疫情分析結果反饋到轄區內的醫療機構。
5、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他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發等未治愈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離開報告所在地時,應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同時報告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其到達地的衛生行政部門通報疫情。
五、資料保存
(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傳染病報告卡》及傳染病報告記錄保存3年。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其傳染病報告卡由收卡單位保存,原報告單位必須進行登記備案。
(二)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將傳染病信息資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檔案管理。
六、信息系統安全管理
(一)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轄區內信息報告系統用戶權限的維護,制定相應的制度,加強對信息報告系統的帳戶安全管理。
(二)信息報告系統使用人員未經許可,不得轉讓或泄露信息報告系統操作帳號和密碼。發現帳號、密碼已泄露或被盜用時,應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碼,同時向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三)各地應建立健全傳染病疫情信息查詢、使用制度。未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不得擴大系統使用的范圍和權限,其他政府部門和機構查詢傳染病疫情信息資料,應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七、考核與評估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定期組織對本轄區內的傳染病信息報告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予以通報并責令限期改正。
(二)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制定傳染病信息報告工作考核方案,并定期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進行指導與考核。
(三)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將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工作納入工作考核范圍,定期進行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