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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項目年工作的總體要求,根據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切實做好項目年建設用地工作的若干意見》(成國土資發[20*]68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為認真貫徹“抓項目就是抓發展,抓項目就是抓落實”,切實做到按規劃用地、按政策供地、按程序管地,著力抓好項目用地工作,促使我區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F就做好項目建設用地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聯系,爭取上級部門對我區的用地支持
對20*年我區已上報省政府待批的項目(批次)用地,建立有效的跟蹤協調機制,沒有及時通過審批的用地項目(批次),要及時了解原因及問題出在哪個環節,主動配合,多方協調,力爭盡早批準。對已下發繳款通知書的項目(批次)用地,要在15日內繳清有關稅費,領到批文后,及時開展批后實施工作,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為項目提供用地。
對已上報省政府待批,確需開工建設的市級以上重大產業化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用地,符合我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產業布局規劃,并經區委、區政府集體研究決定項目急需開工建設的,在妥善解決用地范圍內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后,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查備案。
二、年度用地指標優先解決重點急需項目
今年市政府分配給我區的農用地轉用年度計劃指標為80公頃,與我區建設用地實際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為此,經區委、區政府集體研究決定,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可優先用地:
(一)必須是經區級以上人民政府確認的重大基礎設施、重大產業化項目用地。
(二)項目資金到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試行)》(國土資發[20*]232號)和市政府成辦發[20*]119號文件規定的投資強度,已通過省、市國土資源部門用地預審或已具備預審條件的。
(三)項目用地必須進入區工業集中發展區。
三、銜接協調相關部門,積極開展項目報征
因受規劃指標限制涉及局部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設項目,應按照我區20*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方案,及時將項目調整到規劃用地范圍內,并且要符合區城市規劃和產業布局規劃,項目業主應提前與計劃、建設、經濟等部門取得銜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備齊項目用地相關手續,爭取盡早具備用地報征工作的必要條件。
項目建設可結合“新居工程”,按照現行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先行啟動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四、盤活存量土地,依法處置土地資產
重要的招商引資工業項目,應盡量使用存量土地和閑置土地,因項目不落實或投資意向發生變化的土地應該及時安排新的項目。為高效、集約利用存量土地,對因規劃調整,零星分散和基礎設施不配套的已征存量土地,由區國土資源局提出資產處置和置換方案,報區政府批準后置換到工業集中發展區用于工業項目建設,對工業集中發展區新用地范圍內的農民,按照我區現行的征地補償安置辦法進行妥善安置;原址土地為耕地或可復墾土地的,應先復墾后置換和等面積置換,對原址土地的農民已進行拆遷安置補償的,所發生的費用不予以清退。
五、采取有效方式有償使用工業集中發展區內的集體土地
為彌補建設用地嚴重不足的問題,區工業集中發展區內的工業項目用地,在項目得到批準的前提下,可以以聯營、入股或者按年支付土地使用費等方式有償使用農村集體土地。用地必須經該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并簽訂有償使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必須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與項目方聯營的,其每年每畝土地投入額不得低于經公布正在實施的我區耕地綜合年產值標準。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作價入股與項目方聯合的,作價入股額不得低于經公布正在實施的我區耕地綜合年產值標準乘以土地面積再乘以土地使用年限的總值。
項目方按年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土地使用費的,每年每畝土地的使用費不得低于經公布正在實施的我區耕地綜合年產值標準。
符合以上條件的項目用地,由區政府審批,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在使用土地期間符合征收土地條件的,可以申請依法辦理征收手續。
六、積極為主城區、工業集中發展區的基礎配套工程提供臨時用地
在主城區、工業集中發展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網工程建設,用地單位在與臨時用地涉及的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臨時用地補償協議后,可辦理臨時用地手續,由區國土資源局審批,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確認,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辦理。
七、抓好用地前期認定工作
在我區投資達500萬美元或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由區國土資源局審定后,按規定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確認,作為項目洽談的依據,待條件成熟后按規定程序組件報征,依法定向供地。
八、建立重大項目用地協調機制
區國土資源局成立由局長趙全任組長,紀檢組長安曉瑾任副組長,局辦公室、規劃科、耕保科、地籍資產科、監察科為成員的重大項目用地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耕保科。重大項目用地領導小組將全面準確掌握我區重大項目用地情況,積極研究供地方案,同時加強聯動協調機制,做到提前介入,主動服務,全程跟蹤,千方百計為重大項目提供用地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