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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指一定時期、一定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在資源配置、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等方面比較均衡,所有學生能享受相對平等的教育,得到全面和充分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建設教育強省的決定》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
全省力爭用5—8年的時間,以縣市區為單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分別達到如下發展目標:經濟和教育基礎較好的縣市區(含市州本級所轄學校),95%的義務教育學校達到合格學校要求,學校之間教育質量差距較小,弱勢人群義務教育狀況根本改善;經濟和教育基礎相對薄弱的縣市區(國家、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少數民族縣),85%的義務教育學校達到合格學校要求,學校之間教育質量差距逐步縮小,弱勢人群義務教育水平明顯提高;其他縣市區,90%的義務教育學校達到合格學校要求,學校之間教育質量差距縮小,弱勢人群義務教育狀況得到有效改善。
二、采取積極措施,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1、加強義務教育合格學校建設。根據國家義務教育基本辦學標準和質量標準,推進義務教育合格學校建設。教育部門要根據義務教育合格學校建設要求和標準,分年度分項目提出專項建設規劃,財政部門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義務教育合格學校建設,其他有關部門要對合格學校建設給予大力支持。進一步加強完善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使每個鄉鎮的中心小學和初中都具備接收寄宿生的條件。對現有農村教學點進行合理規劃和建設,采取有效措施使之達到辦學基本要求。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義務教育設施配套建設工作的意見》(湘政發〔2007〕21號),加快城市和縣城學校建設,解決現有城區義務教育資源嚴重不足的問題。根據國家和省定義務教育學校教學儀器設備配備目錄和裝備標準,完善義務教育學校體衛藝和實驗、圖書、信息技術等設施設備。有關部門在實施新農村建設中的改水、改廁、改廚、道路建設等項目時,要把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納入其中,并做到優先安排,重點保證,逐步縮小城鄉義務教育學校之間硬件條件差距。
2、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按照編制標準、學科和職稱結構等要求,統籌均衡調配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切實加強農村學校教師、管理人員和校長的培訓,經常開展工作研究和經驗交流,努力提高他們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建立城鎮學校與農村學校、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教師、管理人員和校長的對口援助、定期交流和定期輪換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教師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及時、足額落實到位。鼓勵教師在農村學校任教,凡評聘中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須有1年以上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的經歷,新任用中小學校長須有3年以上農村學校工作經歷;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及鄉鎮(含鄉鎮)以下中小學工作的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可以直接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可適當高定。其中,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區以下鄉鎮的高定2級,在縣市區本級的高定1級;在其它鄉鎮(含鄉鎮)以下中小學工作的高定1級。評選優秀教師和先進工作者,應優先從農村義務教育教師和管理人員中選拔。對于長期在鄉鎮以下義務教育學校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和學校管理人員,根據行政獎勵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3、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進一步加強對優質教育資源的統籌,充分利用遠程教育站點、網絡和多媒體手段,實現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共享優質教育資源。支持和指導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收集、整理優質教育資源,開展教師校本培訓、教學研究和教學活動。通過體制改革和行政措施,采取“走教”、“聯聘”、“送教下鄉”等形式,充分發揮學科骨干教師作用,幫助農村學校尤其偏遠地區學校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條件的地方,可以促進優質義務教育學校與相關薄弱學校聯合辦學或兼并重組,滿足群眾教育需要。
4、引導學生就近入學。要調整可能導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拉大等級差距的政策,停止和取消針對義務教育學校的重點、實驗、示范等類型學校的評選和認定,鼓勵學校在具有共同基礎的前提下辦出特色;示范性高中不得在同一校園或同一校名下舉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或招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目前不合要求的示范性高中須在2010年之前達到要求)。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規定的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教育教學改革實驗須在學生均衡編班、教師均衡配備的基礎上進行。改革完善中小學招生辦法,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堅持就近免試入學制度;鼓勵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參照公辦學校做法劃區招生;凡報名入學者超過招生規模的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實行“超員搖號,錄滿為止”的招生辦法,嚴禁任何形式的選拔性招生;逐步推行示范性高中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要帶頭執行中小學招生政策,不搞特殊化。公安、人口計生、民政等部門要與教育行政部門相銜接,準確提供義務教育入學人數,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通過有關媒體公布招生結果,確保中小學招生公開透明。
5、保障困難群體教育權益。各市州要重點建設好一所設施完善、符合特殊兒童教育需要的特殊教育中心學校。30萬人口以上、殘疾兒童少年較多的縣市,應辦好一所特殊教育學校,尚未建校的地區,要作好規劃,積極創辦。各級政府保證特殊教育必需的辦學經費,并使特殊教育學校生均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生均公用經費逐年增長。教育、民政、衛生、殘聯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整合資源,爭取利用彩票公益金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發展特殊教育,統籌殘疾人教育、康復和職業培訓,提高特殊教育學校綜合效益。認真落實資助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的各項政策。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與所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享受同等政策,切實保障其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各級政府要協調家庭、社會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留守兒童教育管理工作,切實解決農村留守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問題。鼓勵建立志愿者服務弱勢人群教育制度。
6、實施規范化管理。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開設義務教育課程,執行教學計劃,完善教育教學管理制度,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教育、國有資產管理、物價等有關部門要對原按規定批準改制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者現在仍然沒有民營資本的“國有民辦”、“公辦民助”等性質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進行調查研究,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予以規范。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意見的通知》精神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切實規范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中小學校辦學行為,嚴肅查處違規辦學,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供良好環境。
三、建立有效機制,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1、建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評價制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學生、教師和學校的評價,要著重考查其提高發展的程度,評價其努力、創新的程度,衡量其貫徹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辦學效益等情況。要根據上述原則科學設置評價體系,采取多種評價方式,利用網絡、媒體等多種手段,充分發揮評價的導向功能,在全社會形成先進教育理念和科學質量評價觀。
2、建立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工作制度。省主要負責對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進行統籌指導和整體規劃;市州負責對轄區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進行監督,指導轄區內義務教育發展的實施工作;縣市區負責本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具體規劃及組織實施。各市州、縣市區要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兩項督導評估考核”和教育強市州、強縣市區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列入縣級政府任期工作目標,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要定期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進行監測和分析,有針對性地開展相關工作。積極開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示范縣市區創建活動和督導評估,并根據行政獎勵的有關規定對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3、建立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責任追究制度。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目標,制定年度推進計劃,并將任務分解到職能部門和有關責任人,明確具體工作任務、責任和責任追究辦法,對于行政不作為或工作不力的責任主體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