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無證經營整治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有關辦局、有關直屬單位:
無證無照經營,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影響市容市貌形象和環境衛生,同時也導致地方稅收的流失,必須堅決取締。根據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20*年第370號)及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研究,決定對無證無照經營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領導,建立機制。整治無證無照經營是一項綜合性執法工作,區政府成立“區整治無證無照經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政府統一領導,工商部門牽頭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由區政府副區長陳小平擔任組長,區政府辦、*工商分局、區衛生局、區環保局主要領導為副組長,上述部門及管建局、房管局、*規劃分局、*公安分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工作領導機構。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整治工作情況,研究制訂工作措施,組織實施聯合執法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工商局,荀和觀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吳應生、傅正平兩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專項整治活動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各成員部門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確保整治無證無照經營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整治區域的相關街道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指導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各街道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并指派1-2名工作人員負責對本街道區域內的無證無照經營整治工作。
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查處無證無照經營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職能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務實、高效地做好工作。工商部門:為整治無證無照經營工作牽頭部門。負責查處無須取得許可證(批準文件)或已經領取相關許可證(批準文件)而未依法領取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已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以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衛生部門:負責整治未經許可而從事食品、餐飲、營利性醫療經營的行為;已被依法吊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以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環保部門:負責整治未經許可而從事涉及影響環境的經營行為;已被依法吊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以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整治在街道、道路、廣場的無照經營亂設攤點行為。凡是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沒有達到要求的,最后由工商部門牽頭,進行聯合執法,強制取締。
各部門、鎮,各部門要按職責分工認真整治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對分工存有異議的要及時上報領導小組協調,不得相互推諉扯皮。對不按規定職責和程序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或者發現無證無照經濟行為不予查處的,要追究當事人直至單位領導的責任。要加大宣傳力度,運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食品衛生法》、《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努力提高社會依法經營意識,營造公平、安全、有序的市場交易、競爭環境,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
三、突出重點,專項整治。
1、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2、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3、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4、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后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5、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四、堅持原則,有情操作。整治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是一項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既要依法行政,又要有情操作。各職能部門要強化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始終堅持“教育在先、查處在后,規范為主、取締為輔”的工作方針。要區別情況,切實加強引導、扶持和規范。對無重大危害行業以及經營條件、范圍、項目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合法經營;對特殊失業人員、殘障人員從事的無重大危害經營行業,相關部門應從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積極創造條件、有情操作。對社會危害嚴重,特別是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應予堅決查處或取締。
五、有序推進,長效管理。為進一步提高整治工作效果,不斷探索構建長效管理工作機制,區決定先行在荷花池街道、南大街街道區域內進行整治無證無照經營工作試點。通過試點,積累經驗,完善機制,有序推進,不斷鞏固我區整治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