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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勞動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據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教育廳和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江蘇省技工院校*招生計劃的通知》(蘇勞社培[*]26號)(以下簡稱“招生計劃”)以及無錫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我市職業教育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的意見》(錫政辦發[2007]7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年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精神,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科學人才觀,緊緊圍繞“學有所教”,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職業教育培訓體系,結合無錫經濟和社會發展對高素質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就業為導向,堅持市場化辦學方向,為企、事業單位培養輸送具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能熟練掌握本職業(工種)技術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技能人才。
二、招生計劃和對象
根據“招生計劃”,*年我市19所技工院校計劃招生總數為17200人,其中無錫市區計劃招生1900人,高級技工、預備技師和技師班計劃招生6195人。招生對象必須是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的身體健康的應、往屆初中、高中、中職、大專和本科畢業生。
三、教育學制和年限
根據培養目標和要求,技工院校教育學制和年限基本確定為:中級技工班(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的教育學制和年限一般為初中畢業生起點3年,高中畢業生起點為2年,其中服裝、餐飲、賓館服務、電子等技術含量較低的部分專業,可適當縮短學制;高級技工班(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的教育學制和年限一般為初中畢業生起點5年,中職(含中技、中專)、高中起點為2—3年;預備技師班、技師班(國家職業資格二級)的教育學制和年限一般為初中畢業生起點7年,中職(含中技、中專)、高中起點為4年,高級工起點為2年。
四、報名時間和辦法
應屆初中畢業生由所在學校集體辦理報名手續;往屆初中畢業生、在外地借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技(職)校、高中、大專和本科畢業生可直接到招生院校報名。未能繼續升學的應、往屆畢業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可于8月中旬起到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登記、報名(地址:無錫市塘南一支路4號—1,聯系電話:85017847)。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寫明學校代碼及專業代碼。應屆初中畢業生報考技工院校,考生所在學校和地區阻止學生報考或截留時,學生和家長可直接向市勞動保障局培訓處反映和報名(電話:85024124、85016432)。
五、考查和體檢
報考技工院校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由考生報考的技工院校負責。市區考生體檢由市招辦統一安排進行,外地考生體檢由當地統一安排進行。色弱考生不能錄取化工、鐵路行業、運輸駕駛、輪機、印刷、工藝美術等專業(工種);色盲考生不能錄取的專業除色弱外,還有烹飪、紡織化纖、電工、電子、熱加工等專業(工種)。各專業(工種)的考查、體檢等具體要求見招生計劃表備注欄。
六、錄取和登記注冊
1.根據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情況,按考生所填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填報第一志愿的考生優先錄取。
2.技工院校技師班、預備技師班、高級工班進入下一學習階段時,須先登記畢業再重新登記注冊入學。
七、畢業、就業和待遇
1.技工院校畢業生就業根據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按照“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就業方針,由學校推薦就業或畢業生自主擇業。定向委培的畢業生原則上到定向委培的單位就業。
2.技工院校畢業生被推薦錄用后,與錄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免除其試用期。
3.技工院校學生畢業時實行“雙證制度”,即技工院校學生畢業時須取得技工院校畢業證書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就業后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工資待遇。
八、戶籍管理
根據省政府《批轉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蘇政發[*]142號)和無錫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批轉市發改委等五部門關于無錫市區中等職業學校外地生源戶口遷移及就業有關問題的意見》(錫政發[2006]202號)文件精神,新生在入學時可將戶口遷入錄取學校所在地,新生戶口遷移全部采用計算機管理,具體操作辦法按無錫市公安局戶政信息處的規定辦理。
九、收費標準
技工學校的招生收費按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技工學校收費標準的通知》(蘇勞社[2000]21號、蘇價費[2000]237號、蘇財綜[2000]133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銜接同類高職院校收費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5]136號、蘇財綜[2005]47號)的文件規定執行。學校對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可采取減免學費、勤工助學等方式幫助他們完成學業。
十、技校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強招生組織領導。為加強對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在培訓處設立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各技工院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領導,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自覺遵守招生紀律,堅決抵制各種違規招生的不正之風。凡違反規定招收的學生,一律無效,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合理編報招生計劃。各技工院校要根據市人事局、市勞動保障部門定期的全市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就業情況,加強對畢業生需求的預測分析,要以國家技工學校專業目錄為依據,結合國家職業標準和學校的辦學條件,優化專業設置,規范專業名稱,合理設置專業(工種)和編報招生計劃。各技工院校應按全市統一部署和規定程序實施招生工作。未經市勞動保障局同意,各校不得擅自變更招生方式和招生規模。
3.切實加強專業建設。各技工院校要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企業用工的需求,以市場為導向,做好市場需求預測。切實加強專業建設,科學確定相關專業(職業)的招生數量和培養規模。對畢業生供大于求或學非所用的專業,市勞動保障局將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限制直至停止招生;已進行職教資源整合的學校要通過論證,明確專業發展方向,形成各自的專業特色。
4.著力提高辦學質量。各技工院校要堅持按需招生、按需辦學的原則,積極擴大定向培養、委托培養面,促進招生就業的緊密結合,暢通就業渠道。要結合年度技工院校十項目標管理考核、申報重點技工院校評估以及有關項目考核等專項工作,對學校的基本辦學條件和專業教學條件的達標、師資隊伍的建設、教學計劃的規范制定和實施、正常教學活動和培訓措施的落實、畢業生就業渠道的暢通等方面進行檢查和整改,提高技工院校教育教學質量。
5.嚴格控制聯合辦學招生規模。為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技工院校辦學質量,原則上省級重點以上技工院校在確保本校教育教學任務并保質保量完成的基礎上,可擇優選擇聯合辦學點。省級重點以上技工院校設立的聯合辦學點需經市勞動保障局批準,并簽訂聯合辦學承諾書,同時報市技工教研室備案。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施聯合辦學的院校,要加強對聯合辦學點的管理,嚴格控制招生數量,確保教育教學質量。
6.規范招生工作。按照建立規范有序的職業教育招生市場,抑制不正當競爭傾向的要求,市勞動保障局將進一步加大對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監管,嚴禁無計劃招生。各技工院校在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將新生錄取名冊及考生考分等情況用電子文檔報市勞動保障局培訓處備案,對違規招收的考生,一律不予備案。同時各校要及時做好招生工作總結和招生情況統計工作,并將書面總結和招生情況統計表報送市勞動保障局培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