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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區勞動保障局、局各處室、直屬單位:
今年以來,由于國際經濟環境和國內宏觀政策調整的影響,企業的發展運行普遍面臨多年少有的困難和壓力,尤其是面廣量大的中小企業生存發展面臨更大挑戰。作為以各類企業和城鄉民眾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勞動保障部門,充分認識到新形勢下服務經濟服務企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的決定》為契機,確立“一把手”工程,成立服務經濟服務企業小組,強化服務意識,切實履行職責,完善服務措施,增強服務功能,加大服務力度,為企業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和幫助,解決企業當前出現的用工困難和矛盾,構建和諧勞資關系,促進企業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指導企業規范用工。集中力量繼續抓好新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式的大宣傳格局。加強與各類新聞媒體的合作,通過新聞會、聯合舉辦“勞動保障直通車”、“行風熱線”、“在線訪談”、“勞動保障專版”等形式,加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指導幫助企業和勞動者知法守法。在面向全社會普遍開展宣傳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幫助用人單位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工資分配等規章制度,改進人力資源管理手段,指導和幫助企業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減少和避免企業因不了解法律而增加違法用工成本。
二、加強企業人力資源開發管理的指導服務,切實有效地化解企業“用工難”的矛盾。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供需分析,采取經常性普遍走訪和針對性問卷調查等形式,充分了解企業用工需求,圍繞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大局,培養、儲備和引進企業急需的技能人才。改進和加強技能人才評價工作,對就業困難對象開展減免費職業技能鑒定。發揮公共實訓基地的服務和輻射功能,幫助企業開展崗位培訓,提升職工技能。健全人力資源市場服務功能,采取校企合作、專場招聘、網上職介等多種方式方法,實現勞動力和崗位的有效對接,為企業輸送各類緊缺人才。切實加強失業監控和預警,注意做好對30家重點企業用人情況的監測分析,及時掌握企業就業狀況的變化。
三、支持企業實施合法合理的用工管理,指導企業因企制宜合理制定工時制度。指導創辦初期和生產任務不均衡的中小企業,制定內部勞動用工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選擇適合企業特點的工時制度,緩解企業完成突擊生產任務時的用工矛盾;指導企業依法建立適合自身特點的勞動標準管理辦法,在符合基本條件、方案切實可行、勞動者權益又能得到充分維護的前提下,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為用人單位選擇合適的工時管理制度提供方便,并盡早實現網上審批。
四、全面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為企業健康穩定持續發展降壓減負。加快實施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進一步放寬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的貸款額度。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最高人均貸款貼息額度由原來的5萬元放寬到10萬元;最高貼息貸款總額由原來的100萬元放寬到200萬元。簡化操作程序,切實幫助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緩解融資困難。進一步擴大社保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范圍,降低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用工成本,對吸納持《再就業優惠證》等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全面落實各項社保補貼政策。擴大公益性崗位認定范圍,適時提高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加大公益性崗位購買力度。進一步落實各項培訓補貼政策。鼓勵企業優先招用政府免費培訓的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降低企業的職工培訓成本。中央、省下達的外來農村勞動力培訓資金將重點支持職工培訓成效顯著的企業。
五、把握原則性與靈活性的最佳結合點,妥善處理企業運行困難情況下面臨的社保突出問題。妥善處理社會保險“五險合一”征繳與推進單項險種參保的關系,對使用農民工數量達到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50%以上的新參保企業,支持其先行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對安全生產管理良好,工傷發生率低,工傷保險費使用較少的企業,實行工傷保險費率下調;對連續2個月無力支付酬薪、欠繳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的困難企業,可向統籌區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并征得地稅、財政部門認定,可緩繳3—6個月的社會保險費,幫助企業緩解運行困難階段的資金壓力。
六、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健康持續發展。進一步完善和諧勞動關系工作體系,健全和諧勞動關系長效機制,優化和諧勞動關系服務工作,提升勞動關系協調能力;探索推行50人以上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協調委員會”,積極引導企業建立內部勞資糾紛、勞動爭議的調解機制,化解群體性勞資糾紛,切實把勞資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要積極推行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制度,注重引導、鼓勵企業自我規范;支持企業實施改革調整,穩妥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指導企業加強勞動合同管理,規范用工行為,協助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職工隊伍穩定,實現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七、依法仲裁與柔性調解并重,推行仲裁建議書制度。對已經發生的勞動爭議,尤其是集體勞動爭議,堅持以柔性調解處理為主,重在案結事了,重在問題解決,及時有效地化解勞資矛盾。對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以調為主,先調后裁,多調少裁。加快勞動爭議仲裁實體化、信息化、規范化建設進程,著力提高辦案效率。積極實施仲裁建議書制度,堅持預防在先的原則,充分發揮仲裁建議書預防勞動爭議的作用。堅持由點到面,針對個案中發現的共性問題,通過向整個行業乃至更廣范圍內的用人單位發送仲裁建議書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見和預警,及時指導用人單位糾正問題,規范用工行為。
八、堅持教育引導為主,慎用行政強制手段。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和方式,提高執法隊伍素質,為企業發展創造寬松環境。整合執法力量,將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工作有機結合,在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過程中,將教育引導作為主要手段,做到多服務,多指導、多溝通;對監察過程中發現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采用監察建議書制度,敦促用人單位自我整改,慎用行政強制手段。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實行首犯不罰、輕犯不罰和整改到位不罰,對嚴重侵害勞動者權益、影響社會穩定的予以處罰。
九、加大政策規定的清理力度,規范各類業務經辦和服務行為。對照新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不合時宜的政策規定進行梳理,予以修訂和廢止。在制定相關政策的過程中要注重聽取企業的意見,積極為經濟和企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基層勞動保障服務平臺的作用,推進管理權限下放,服務功能延伸,方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近辦理就業和失業登記等勞動保障業務。規范勞動保障各類業務經辦和服務行為,進一步完善窗口服務規范,減少辦事環節,擴大網上辦理事項范圍,努力做到程序最簡、時間最短、服務最優。
十、強化服務基層意識,建立面向企業的普遍走訪和困難企業、重點企業聯系制度。要牢固樹立“雙維護、兩服務”(即維護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服務經濟、服務民生)的方針理念,在加強日常走訪的基礎上建立困難企業、重點企業聯系制度。分期分批進行企業走訪,向企業發放工作聯系卡,建立雙向聯絡、實時互動制度,方便企業用工管理中遇到問題能時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反饋并獲得幫助。市區兩級勞動保障部門領導班子,建立專戶重點聯系制度,定期主動上門指導,幫助找出工作差距,解決實際問題,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