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干部調動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深入貫徹省、州第九次黨代會精神,實施“十一五”規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現代化建設進程的關鍵時期,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十分艱巨。全州各級干部作為各項工作的決策者、組織者、實施者,其精神面貌如何,直接影響到州委各項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和經濟社會發展宏偉目標的順利實現。強化科學有效的激勵措施,對于切實增強廣大干部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充分激發他們恪盡職守、甘于奉獻、爭創一流的工作熱情,加快推進建設新延邊的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公務員法》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州實際,現就充分激發和調動各級干部工作積極性問題,制定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省、州第九次黨代會精神,大力推進干部管理制度創新,牢固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不斷完善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切實強化獎懲并舉的激勵措施,充分調動全州各級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努力建設一支朝氣蓬勃、奮發向上、充滿活力的干部隊伍,為建設繁榮富裕、文明和諧的新延邊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基本原則
(一)服務大局的原則。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不斷完善激勵機制,切實強化各級干部推進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的責任意識。
(二)改革創新的原則。認真貫徹《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著眼于全州干部隊伍建設實際,大力推進干部管理制度創新,用健全的制度調動干部干事創業的熱情。
(三)以人為本的原則。尊重干部、關心干部、理解干部、愛護干部,支持和鼓勵干部開拓進取、奮發有為。
(四)客觀公正的原則。堅持發揚民主、注重公論,客觀、公正、準確地評價干部,憑工作實績和德才表現選用干部,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
(五)獎懲并舉的原則。以精神激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加大獎懲力度,大力營造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的良好氛圍。
三、主要措施
(一)統籌和動態管理州管縣級領導職數和非領導職數。州委在控制總職數的前提下,對一定數量的縣級領導職數和非領導職數實行統籌調配和動態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將領導職數分配到階段性任務重的州直部門,階段性任務結束后,相應職數收回,另行調配。對政績突出、群眾公認的縣(市)鄉科級領導干部,可采取提任州直部門非領導職務,并下派到所在縣(市)掛職的方式,使用統籌調配的非領導職數。統籌調配的職數、編制和配備的干部由州委組織部代州委管理。
(二)從工作需要出發將各民族干部合理配備到部門正職領導崗位。部門正職領導崗位出現空缺時,要根據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實際情況,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在保持同級正職干部民族比例總體平衡和部門間平衡的前提下,經認真研究,并征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積極穩妥地配備干部。
(三)加大公開選拔干部的力度。公開選拔采取州、縣(市)聯動的方式,每屆內組織兩次。每次拿出10個左右州直部門副縣級領導崗位,每個縣(市)拿出5個左右副科級領導崗位,并逐步提高通過公開選拔產生的委任制領導干部占新提拔同級別干部的比例,以此促進優秀干部脫穎而出。
(四)大力推進中層干部競爭上崗。部門中層干部職位,除涉及重要機密和國家安全,以及按照法律法規不宜公開競爭的職位外,原則上采用競爭上崗的方式配備干部。結合換屆,對部門中層干部職位每5年要重新進行競爭上崗。在同一職位任職滿10年的,必須輪崗。
(五)對后備干部實行動態管理。采取黨組織推薦、統一考試、組織部門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選拔后備干部。后備干部每3年進行一次調整,每5年重新確定。后備干部不因工作變動影響其后備干部資格。提拔領導干部,一般要從近期后備干部中產生。
(六)設立縣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進步獎。對縣(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實行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每年根據績效考核結果,評出優勝獎、先進獎和基礎獎,并在財政預算中列支專項獎勵資金,對獲獎縣(市)予以表彰獎勵。其中,集體獎金的10%獎勵黨政主要領導。
(七)對好班子和好公仆予以重獎。對在州委開展的“雙爭”活動中被評為“好班子”和“好公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給予重獎。被評為“好公仆”的領導干部,涉及干部使用時,可破格提拔;在2年內涉及干部調整時,其任實職年限可延長2年;由州委統一組織到外地療養。
(八)對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的干部給予獎勵。在縣(市)、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崗位工作滿5年,經考核優秀的領導干部,可享受上一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住房、醫療等生活待遇,并在干部提拔使用時優先考慮。對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的機關干部,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的,予以通報表揚和一次性獎勵,并優先作為提拔重用的對象。
(九)切實關心干部的思想和生活。堅持談心談話制度,州級領導每年至少要同分管部門主要領導談心談話一次;州紀委主要領導要同新任職的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進行任職前廉政談話,定期與現任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進行廉潔自律談話;州委組織部主要領導要定期同縣級班子的主要領導談心談話;縣級班子主要領導同副職、班子成員同分管部門科級干部、科級干部同一般干部每年至少要談心談話一次,了解思想動態,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對異地交流到縣(市)任職并安家的縣級領導干部,由當地財政給予一定額度的住房補助。對家庭負擔重、生活困難,特別是曾被樹為先進典型的干部,可采取發放困難補助、落實部門領導班子包保責任等方式切實為其排憂解難,并在配偶工作安排和子女就學方面創造便利條件。嚴格執行帶薪休假和定期體檢制度。
(十)注意保護那些敢于負責、大膽干事的干部。對因堅持原則得罪人的,因客觀因素造成過失的,因工作創新出現失誤的,要區分情況,正確對待,注意保護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各級執紀執法機關既要堅決懲處腐敗分子,又要注意保護干部改革創新的積極性;既要嚴肅執行黨紀法規,又要保障干部的合法權益;既要嚴厲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又要及時澄清舉報失實的問題。對涉及縣(市)和州直部門班子正職的舉報需進行調查核實的,要事先向州黨政主要領導報告。對反映問題失實的,應向被反映人所在單位黨組織說明情況,必要時還應向被反映人說明情況或在一定范圍內予以澄清。堅決查處詆毀、誣告、誹謗干部的行為,弘揚正氣,狠剎歪風,讓敢于擔事、勇于干事的干部切實得到保護。
(十一)加大對不稱職干部的調整和處理力度。對在綜合考核評價中排名靠后的縣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以適當的方式,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考評中被確定為一般等次的縣級領導班子,對其班子成員誡勉談話,限期改進;被確定為較差等次,或連續兩次被確定為一般等次的,視具體情況對班子成員予以調整、免職待崗、責令辭職、降職、改任非領導職務等處理。考評中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縣級領導干部,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或連續兩次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予以免職待崗、責令辭職、降職、改任非領導職務等處理。考核中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科級以下干部,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科級干部,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連續兩次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十二)大力營造鼓勵干部干事創業的輿論氛圍。各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優秀領導班子和優秀領導干部的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跡,在全州干部隊伍中進一步營造“比、學、趕、超”的濃厚氛圍,把各級干部的思想和行動凝聚到建設新延邊的偉大實踐中。
四、狠抓落實。各縣(市)、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激發和調動干部工作積極性的重要意義,組織全體干部認真學習領會各項措施的內容和要求,并抓緊制定貫徹落實的實施辦法。州委將定期督查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各級組織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抓好同紀檢監察、宣傳、財政、人事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盡快出臺相關的配套政策,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