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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實施退耕還林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改善生態環境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惠民濟民的一項重要措施,受到了廣大農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我省退耕還林工程自2000年開始試點、2002年全面啟動以來,工程建設進展順利,取得了顯著效益,為改善生態狀況、調整產業結構、發展農村經濟和農民增收致富作出了突出貢獻。為進一步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建立解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問題的長效機制,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2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遵循黨的十七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深入落實國務院的部署,以確保退耕還林成果切實得到鞏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得到有效解決為目標,采取綜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強化工程管理,培育后續產業,努力改善退耕農戶生產生活條件,逐步建立起促進生態改善、農民增收和經濟發展的長效機制,促進退耕還林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目標任務。一是確保退耕還林成果切實得到鞏固。加強林木后期管護,搞好補植補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絕砍樹復耕現象發生。二是確保退耕農戶長遠生計得到有效解決。通過加快后續產業培植、加大基本口糧田建設力度、加強農村能源建設、推進生態移民、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等措施,從根本上解決退耕農戶吃飯、燒柴、增收等當前和長遠生活問題。
(三)基本原則。堅持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與解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相結合,堅持國家支持與退耕農戶自力更生相結合,堅持執行中央統一的基本政策與省人民政府負總責、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責任落實到州(市)、縣(市、區)相結合。
二、政策落實
(四)繼續對退耕農戶直接補助。現行退耕還林補助政策期滿后,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繼續對退耕農戶給予適當的現金補助。補助標準為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105元。原每畝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補助費,繼續直接補助給退耕農戶,并與管護任務掛鉤。補助期限為:還生態林補助8年,還經濟林補助5年,還草補助2年。凡2006年底前退耕還林糧食和生活費補助政策已經期滿的,要從2007年起發放補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從次年起發放補助。兌現補助資金以檢查驗收結果為依據。
(五)建立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為集中力量解決影響退耕農戶長遠生計的突出問題,中央建立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省按照中央安排的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總量,統籌安排到縣(市、區)。專項資金從**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逐年下達。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退耕農戶的基本口糧田建設、后續產業培植、農村能源建設、生態移民和補植補造等。退耕還林成果鞏固專項資金必須全部用于退耕還林工程,統籌安排落實到退耕還林地區,并向特殊困難地區傾斜。專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并與原有中央和省各項扶持資金統籌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使用管理辦法執行。我省的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林業廳、農業廳、西開辦等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三、配套措施
(六)基本口糧田建設。各地要力爭用5年時間,實現退耕還林地區具備條件的退耕農戶人均不低于1畝高產穩產基本口糧田的目標。要逐戶調查摸底,對人均基本口糧田不足1畝,但可建基本口糧田空間較大的退耕農戶,優先安排建設任務。對基本口糧田建設,從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給予補助,每畝補助標準為600元。各級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基本口糧田建設進度,保障退耕農戶長期口糧需要。
(七)農村能源建設。逐戶了解退耕農戶使用能源的現狀及需求,在充分尊重退耕農戶意愿的基礎上,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建設農村能源。凡是有條件建沼氣池的退耕農戶,要實現戶均建1口沼氣池,沒有條件建沼氣池的,要確保退耕農戶每戶改1口節柴灶,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發展太陽能、小水電等。農村能源建設資金,采取中央補助、地方配套和退耕農戶自籌相結合的方式,對農村能源問題突出、特別是以燒柴為主的退耕農戶,優先安排建設補助,對已經得到國家和省能源建設補助的,不再重復安排。
(八)退耕農戶后續產業培植。退耕農戶后續產業是鞏固成果、增加收入的重要措施和渠道。后續產業培植要與全省林業產業發展規劃相結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大力發展特色林業、種植業和畜牧業,發展林竹、林藥、生態旅游等產業。加快培育龍頭企業,推進農、林產品基地建設。通過退耕還林后續產業的發展和帶動,努力實現退耕農戶人均建設1畝以上特色經濟林的目標。后續產業項目和資金安排要向絕對貧困和低收入退耕農戶傾斜。
(九)穩步實施生態移民。對居住地基本不具備生存條件的退耕農戶,本著自愿的原則,有計劃、有組織地實行易地搬遷。退耕還林生態移民的補助參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易地搬遷農戶補助標準執行。各地要結合實際,創新管護機制,實行承包經營管護等方式,做好搬遷農戶退耕還林新造林地的后期管護工作。
(十)補植補造和撫育管護。在不破壞植被、不造成水土流失的前提下,鼓勵指導退耕農戶間種豆類等矮稈農作物,以耕促撫、以耕促管。要對退耕地還林和荒山荒地造林面積進行全面檢查,并盡快完成補植補造任務。補植補造要與林種結構調整、樹種優化配置和農民增收相結合。要加強林木撫育和管護,提高工程建設質量,補植補造和撫育經費從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中安排。各地與退耕農戶簽訂退耕地還林管護合同,經檢查合格后兌現20元的生活補助費。退耕還林營造的速生林、工業原料林,符合采伐規定的,優先保障采伐指標。
(十一)繼續扶持退耕還林地區。各地、各部門有關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和支農惠農財政資金要繼續按原計劃安排,統籌協調,保證相關資金能夠整合使用。鼓勵退耕農戶和社會力量投資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建設,允許退耕農戶投資投勞興建直接受益的生產生活設施。
(十二)認真編制退耕還林規劃。各地要進一步摸清現有耕地面積及水土流失嚴重的陡坡耕地面積,特別是25度以上陡坡耕地的實際情況,認真測算農戶的口糧田面積和可退耕面積,正確處理生態建設與耕地保有量的關系,統籌考慮生態建設和耕地保護、糧食生產安全、農民口糧保障需求,實事求是、突出重點制定退耕還林工程建設規劃,積極爭取國家的支持,穩步推進我省退耕還林工程。
(十三)繼續實施好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各地對荒山荒地造林、封山育林任務的落實,要與特色經濟林發展、生物質能源林建設和林業產業原料林基地建設結合起來,總結推廣成功的造林模式,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和成效,加快推進國土綠化和特色林產業發展。
四、組織實施
(十四)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州(市)、縣(市、區)、鄉要層層落實鞏固成果的目標和責任,做到目標、任務、資金、責任“四到位”,逐鄉、逐村、逐戶狠抓落實。各級人民政府要安排退耕還林工作經費,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省級財政對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省人民政府與各州(市)人民政府簽訂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目標管理責任狀,繼續執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目標責任制考核,嚴格兌現獎懲。具體考核辦法和考核工作由省林業廳制定和實施。
(十五)科學規劃,統籌安排。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是安排年度項目和專項資金的前提和依據。專項規劃主要包括退耕還林地區基本口糧田建設、農村能源建設、生態移民、后續產業發展等規劃,各地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和要求,認真組織編制。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牽頭協調省級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農業部門牽頭編制基本口糧田建設專項規劃,移民部門牽頭編制生態移民專項規劃,林業部門牽頭編制后續產業發展、農村能源建設專項規劃。規劃要綜合考慮還林的經營管理措施和退耕農戶近期生計及長遠發展配套項目,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遠近結合,綜合整治,并與當地新農村建設規劃等各專項規劃相銜接。各地在上報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時,要一并上報退耕還林工作經費安排方案。省級專項規劃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按照程序上報。
(十六)健全機制,加強協調。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涉及面廣、建設期長、內容復雜、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退耕還林工作。各級發展改革、財政、林業、農業等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形成合力,確保退耕還林成果切實得到鞏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得到有效解決。各級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管理,搞好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工作的溝通協調、檢查督促和指導服務,促進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十七)強化監督,嚴格檢查。為確保補助政策的落實,各地要按照縣級全面逐戶逐塊檢查驗收、州市級組織復查、省級進行抽查的原則,開展檢查驗收工作,全面、完整、翔實地將工程實施以來的退耕還林面積核實到村、核算到戶,建立健全退耕還林檔案,制定補助方案,并安排相應的工作經費。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政策,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資金支出管理,嚴禁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對于不認真執行退耕還林政策的,根據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省林業廳要制定省級檢查實施方案,并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將年度檢查結果上報省人民政府。
(十八)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認真組織開展好國務院完善退耕還林補助政策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全面、準確、深入地將國務院關于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基本原則、政策內容、配套措施,以及對退耕農戶直接補助的期限、方式、標準和退耕農戶的責任等宣傳到基層、貫徹到農戶,引導群眾正確行使參與權和監督權,增強生態保護意識,引導社會各界關心退耕還林、支持退耕還林,為鞏固和發展退耕還林成果、穩步推進退耕還林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