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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電力建設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管。根據市政府工作安排,就全市電力集資情況進行專項清查,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專項清查的指導思想
本次電力集資專項清查以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摸家底,查隱患,促發展”的總體思路,以會計資料為基礎,以資金流向為主線,對我市歷年電力建設集資款項的征集、管理、償還、使用以及結存情況進行清查核實,摸清情況、澄清數字。進一步加強電力建設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國有資產完整,增強相關單位和人員的遵紀守法意識,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專項清查對象
這次清查的對象為市、縣兩級涉及電力集資征集、管理、償還、使用的政府部門、供電單位、集資和接受集資返還款的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
三、專項清查范圍和內容
清查范圍和內容主要包括我市歷年來各項電力建設集資的征集、上繳、償還及存留等情況。
1.歷年來各項電力建設集資征集情況:查清政府部門集資,國有企業集資,集體企業集資,民營企業集資,政府組織的農業等非企業單位和個人集資;查清“上安電廠集資”、“電力債券集資”、“購電指標集資”等按規定予以返還的集資和其他不予返還的集資;查清原集資的國有企業目前是否存在及其相關情況。
2.歷年來各項電力建設集資的上繳情況:查明電力建設集資主管部門和單位收到的集資款是否及時足額按規定上繳;收到的集資款與上繳的集資款項目是否一致;有無截留、挪用電力集資款的問題;有無將收到的集資款不入法定財務賬而存入賬外帳、小金庫的問題;有無制假單、走假帳以上繳為名而轉移、挪用電力集資款的問題。
3.歷年來各項電力建設集資的償還情況:審查上級退還的電力集資款是否全部記入法定的財務賬;還款的單位名稱、金額、時間與原集資單位、金額和規定的還款時間是否相符;還款的手續是否合規合法;有無將財政性資金和國有企業資金轉移到非國有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問題;有無應退未退而在電力集資主管單位滯留集資款的問題。
4.目前各項電力建設集資存留尚未歸還情況:查清各級政府和主管單位、各集資單位(或個人)目前應還未還、應收未收集資款的情況和金額(包括省欠市、市欠縣、縣欠單位和個人)。尚未歸還的部分要分項目按國有資金和非國有資金分類清查和匯總。
四、清查工作的組織實施
本次清查由市政府統一組織,成立**市集資辦電資金清查工作組。
組長:蓋鳳安市政府副秘書長
副組長:郭運興市監察局局長
畢世杰市審計局局長
崔盡忠市財政局局長
邢利市國資委主任
賀志文市供電公司總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聯系電話2133031),辦公室主任由市審計局副局長張少川擔任。辦公室人員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集中辦公。辦公室負責市直電力集資的清查核實工作,并對各縣(市)的清查核實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匯總等。各縣(市)也要成立集資辦電資金清查工作組,負責本轄區的清查核實工作。
五、清查工作的時間安排
清查工作分三個階段:
1.準備階段(**年11月10日至**年11月15日)。對參加專項清查的人員進行培訓,做好清查前的前期各項準備工作。
2.對市、縣兩級電力集資現場清查階段(**年11月16日至**年12月15日)。分級對電力集資有關帳目核查,對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對資金流向進行核實等。
3.匯總、整理、復核階段(**年12月1日至**年12月20日)。對市直及各縣(市)清理情況進行全面匯總,對有關問題進行再次核實。匯總、復核結束后,于12月30日前向市政府寫出清查結果報告。
六、清查工作有關要求
1.強化認識,高度重視。電力建設集資持續時間長、形式多,涉及面廣,加之目前大多集資單位情況發生了變化,本次清查工作難度較大,但涉及各級、各部門,各企業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政府的信譽,政府的形象,影響面大。同時,搞好清查也是保證電力建設資金安全、防止違規違紀現象發生的有效手段。因此,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無條件配合清查組做好這項工作。
2.協調聯動,密切配合。供電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提供齊全、翔實的原始資料,協助清理有關帳目和手續,澄清及解釋好清查工作中涉及到的業務問題;審計部門要配備足夠的審計力量具體進行清查工作;財政、國資部門要積極配合審計清查,界定好涉及電力集資款征集、償還、接受、使用的單位性質,把握好政策界限,確保國有資產完整。
3.把握重點,精細實施。清查工作中要堅持“嚴、細、全”的原則,確保清理出一份真實、翔實電力集資情況資料。“集資、償還、未還”三部分要逐戶、逐筆清查和反映。要注意電力集資償還中有無償還對象與集資對象不一的問題;有無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有無隱瞞、截流、挪用、貪污、私分或變相私分等違法違紀問題;要重點清查各環節滯留的資金和尚未歸還的資金。
4.加強監督,嚴格追究。參加本次清查的人員應嚴格自律、恪盡職守,以務實、勤勉的工作作風,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反映清查過程和清查結果。各縣(市)集資辦電資金清查工作組成員單位要對清查結果認真分析研究,對清查核實結果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要簽字,并加蓋公章。清查中發現大案要案線索,及時向市“集資辦電資金清查工作組”報告,監察部門要及時介入,對清查中發現的案件線索及時查實處理。對在清查過程中隱瞞不報,銷毀帳目,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將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5.卡死時限,按時上報。本次清查涉及各縣(市)、市直有關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時間要求,要在全市統一組織下、統一起止時間、統一清查內容、統一取證方式、統一上報形式,做到清查工作“五統一”。各單位上報的材料主要領導要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