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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推進資本市場發展的意見,切實加強企業上市后備資源的培育,進一步調動企業上市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制度創新、做優做強,全面提速我市的企業改制上市的工作進程,促進我市證券市場更好更快的發展,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堅持“政府推動、多方參與、點面結合、市場運作”的原則,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作用,引導企業不斷增強資本運營意識和上市融資知識水平。堅持“境內、境外上市并舉”的方針,引導企業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和“兩種資源”,重點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盡快實現在國內外證券市場上市。
(二)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加強我市企業上市工作的規劃、指導和協調。本著“優選一批、培育一批、輔導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推進原則,強力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十一五”期間,全市重點企業的經營者普遍接受上市知識的培訓,力爭全市股份有限公司達到30家以上,每年新增后備上市企業5家,每年新增上市企業2家以上。
二、加強上市資源的篩選培育
(三)建立后備上市企業篩選制度。由市金融辦牽頭,組織證券辦等單位按照境內、外不同證券市場的上市規則和條件,在全市范圍內,組織篩選確定符合產業政策、上市積極性高、成長性強的重點后備上市企業,作為全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重點支持和培育的上市資源。
(四)建立信息交流和上市推介機制。建立健全全市“三庫一網”(后備上市企業庫、專業機構庫、專家庫、**企業上市資迅網)。加強與境內外證券機構和其他中介組織的聯系,定期舉辦企業改制上市和資本運作推介會、座談會和專題講座等,積極幫助企業掌握相關業務知識,提高企業資本運營的意識和能力;組織重點后備企業到境內外證券市場考察學習,與證券中介機構進行信息交流和接觸洽談。
(五)實施企業上市知識培訓工程。分期分批對全市規模以上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主要經營者普遍進行一次企業上市培訓,全面提高企業經營者的資本運營和上市融資意識。
(六)切實加強對重點后備上市企業改制、培訓、輔導、上市全過程的管理調度與協調服務。對重點后備上市企業實行動態管理,一般每年篩選、調整一次。
三、支持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
(七)企業(列入后備上市的企業。下同)上市過程中,進行股份制改造和重組整合,在調整股權、劃轉資產不變更實際控制者的,涉及房產、車輛等資產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過戶的,市發改、國資、房管、國土資源、工商、交管等部門按變更登記辦理,只收工本費。
(八)具備上市條件的國有控股公司因歷史遺留的債務擔保問題致使債務規模偏大,影響企業進入上市程序,或對上市申報構成重大技術、法律障礙的,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要協調各方當事人,就債務處置、債務重組、轉移擔保等問題進行協商解決。
(九)企業在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歷年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形成的“國家扶持資金”,歸原企業全體股東所有。
(十)企業上市后五年內,企業納稅總額以上年實際上繳為基數,按15%比例環比增長,超過基數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返還,獎勵企業董事會和經理層。
(十一)企業和上市公司購并企業通過收購、兼并、委托管理、資產置換等方式重組整合其所屬行業和關聯行業的資源,涉及的應繳地方部分的稅費,地方財政給予列收列支;對于收購和兼并國有企業的,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企業改革的優惠政策;在辦理房產、土地過戶手續時,相關費用給予50%優惠。
(十二)利用市政府企業上市專項基金(設立辦法見本意見第二十一條),為進入上市程序(與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簽訂合作協議進入實質運作)的企業墊付部分前期協調、聯絡費用。企業經申請可獲得企業上市專項基金的支持,企業上市后需一次性歸還所用資金。
(十三)對上市公司、進入上市輔導或境外上市進入程序的企業,電力部門優先保證工業生產用電。對其引進的人才,在落戶、職稱評定、子女就學、經濟適用房安置等方面給予照顧。
(十四)企業成功上市,融資額5億元以下,且80%以上用于企業自身在**區域加快發展的,獎勵企業主要負責人及有功人員10萬元;融資額超過5億元的,每增加1億元,增加獎勵1萬元。
(十五)鼓勵我市企業“買殼”、“借殼”上市。凡在異地“買殼”、“借殼”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我市的,視同改制上市,享受本《意見》各項優惠政策。
四、鼓勵上市公司加快發展,做優做強
(十六)上市公司實現再融資的,享受與首發上市同樣的獎勵政策。
(十七)支持上市公司投資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我市優先鼓勵發展的產業。對投資國家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并符合規定條件的上市公司,按規定給予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出口退稅等優惠政策。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投資項目,優先安排建設用地,優先辦理立項核準或報批及其他相關手續。
(十八)鼓勵控股上市公司的企業集團通過換股并購等形式實現整體上市;鼓勵境內外上市公司選擇合適的證券市場異地上市;鼓勵經營狀況不好的上市公司進行實質性重組;支持有實力的民營、外資和國有企業參與我市上市公司重組。凡重組措施落實,使上市公司恢復再融資功能,又不外遷注冊地的,視同改制上市,享受本《意見》的有關政策。
(十九)推動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用人制度,建立分配激勵機制。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高管人員的崗位工資和經營業績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年終用于對高管人員的獎勵。
五、加強組織領導,努力形成共促企業上市的良好局面
(二十)各級政府要將企業改制上市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政府的工作計劃和年度考核,確定目標,明確責任。要明確部門、科室和人員負責此項工作。市政府每年組織對全市企業改制上市工作進行一次督導檢查。
(二十一)市政府從**年開始設立企業上市專項基金,每年100萬元。由市本級財政在年度預算中安排。基金主要用于墊付企業上市的前期部分費用、考察培訓、兌現獎勵、建設我市的“三庫一網”、跑辦經費等。本基金由市財政按年度劃撥、專戶存儲,結余續用。
(二十二)積極做好企業上市的政策和知識宣傳。各家新聞媒體,要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股份制改造、企業上市等基本知識以及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及時報道我市上市工作動態和上市企業的經驗做法,共同營造企業股份制改造和企業上市的良好氛圍。
(二十三)本意見自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