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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清理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工作(以下簡稱清理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等部門關于清理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6〕102號)精神,參照安徽省清理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實施意見的要求,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清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清理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機關作風的迫切需要,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減輕基層、企業和群眾負擔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級各部門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扎實做好各類評比表彰達標活動清理工作,堅決防止走過場,實現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大幅度減少、保留項目發揮積極作用、基層企業和群眾負擔明顯減輕的目標,逐步建立健全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長效機制。
二、清理工作的范圍、原則和要求
(一)清理范圍。主要包括: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舉辦的面向本系統、基層和企業的各種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舉辦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參照上述范圍進行清理。
(二)清理原則和要求。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級負責、嚴格審核、大幅減少、統一規范”的原則進行。總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銷的項目,要堅決予以撤銷;凡可以合并的項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對推動工作有重要作用確需保留的項目,要說明具體理由。
撤銷以下三類項目:不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不符合實際需要的項目;要求基層、企業、群眾出錢出物出工或以各種名目收費的項目;以開展活動為由違反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濫發錢物的項目。
市與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原則上不再保留自行設置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
清理工作期間,各級各部門原則上不得舉辦新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三、清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我市建立由市監察局、市政府糾風辦、市編辦、市經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國資委、市法制辦9個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下稱聯席會議),履行統籌協調、政策指導、監督檢查等職責。聯席會議由市監察局、市政府糾風辦牽頭,從市監察局、市政府糾風辦、市經委、市民政局、市人事局抽調人員集中辦公,落實辦公經費。
各級各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和工作機制,加強對清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政策指導。
四、清理工作的方法步驟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條塊結合,自查自糾與重點抽查相結合等方式進行。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我市的清理工作從*7年2月開始,*7年5月中旬以前基本完成清理任務。分以下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7年2月底前)。各級各部門認真組織學習有關文件規定和全國清理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建立清理工作的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制訂本地區本部門清理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糾階段(*7年3月上旬—3月下旬)。各級各部門按照清理工作的政策界限,通過發放登記表、雙向核查等方法,全面收集本地區本部門舉辦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情況,對所主辦或合辦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名稱、依據、周期、是否收費等逐一登記、逐項核對,提出撤銷、合并、保留的意見。
對照國務院文件要求,屬于撤銷范圍的項目,堅決予以撤銷。確需保留的,要提出法律、法規依據或主要理由;凡未按規定及時申報保留的項目,視為自動撤銷。
(三)審核公示階段(*7年4月上旬—4月下旬)。各縣(市、區)(以縣、市、區為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將各類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及其清理意見報送市聯席會議進行審核;對全市性社團組織舉辦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先由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送市聯席會議審核。市聯席會議審核提出各類評比達標表彰項目保留、合并、撤銷的意見,報送省聯席會議進行審核,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四)建章立制階段(*7年5月上旬—中旬)。各級各部門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規范本地區本部門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嚴格控制新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嚴格項目報批程序,嚴格專項經費開支。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于5月15日前,向市聯席會議牽頭單位報送清理工作總結。
五、做好清理工作的幾點要求
(一)嚴格落實責任制。市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清理工作。市監察局、市糾風辦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市編辦要加強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市經委要對涉及企業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進行清理,對所聯系行業協會和事業單位舉辦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組織開展清理;市民政局要配合做好對社團組織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清理工作;市財政局要加強對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資金管理;市人事局要綜合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市法制辦要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意見。各級各部門也要建立健全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
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要發揮表率作用,在認真清理本部門舉辦的各種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同時,指導和督促本系統做好清理工作。
(二)深入調查研究。各級各部門要深入開展調研,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嚴格落實政策,切實增強清理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注意總結推廣清理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經驗,及時了解掌握清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制定具體對策措施。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級監察機關、糾風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加強對清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不認真自查自糾,基層、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單位,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根據規定給予直接責任人政紀處分,并按照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追究有關負責同志的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公開曝光。市聯席會議將適時派出督查組,對縣(市、區)和部門的清理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和重點督查。
清理工作的具體安排,由市聯席會議統一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