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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政部等中央十部委(辦)《關于進一步做好社區組織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民發〔*5〕85號)和皖社辦〔*5〕5號文件精神,為加強我市社區建設,切實做好社區工作用房建設和管理工作,現就社區工作用房的規劃建設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瑯琊區、南譙區政府應根據城市規劃建設需要,認真做好社區建設“十一五”發展規劃,加快社區工作用房建設步伐,力爭“十一五”期間每個社區工作用房建筑面積達300平方米以上。
二、采取資源整合、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辦法,廣泛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通過多種途徑,切實加強社區工作用房建設。
三、凡城區公開出讓土地所屬的社區或鄰近社區工作用房面積達不到300平方米的,土地竟得單位應按建設規模無償提供相應的社區工作用房:1萬平方米以上的,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2萬平方米以上的,提供不少于*平方米;3萬平方米以上的,提供不少于300平方米;5萬平方米以上的,提供不少于400平方米。市規劃、土地和房產管理部門應在規劃設計條件和國有土地公開出讓文件中按上述標準予以明確設定。
四、土地競得單位進行規劃設計時應明確社區工作用房的位置和面積,原則上應安排在一至二層,設計應符合社區工作用房的要求。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與社區簽訂無償使用協議,使用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一致。社區工作用房的建設時序不得滯后總建設規模的一半。項目竣工驗收前,應辦理有關交付手續。
五、**區政府應加強社區工作用房的使用管理,切實發揮好其在城市管理和服務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為居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