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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統一稅收政策,規范稅收秩序,充分調動稅務廣大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加大稅收工作力度,確保全面超額完成2007年稅收任務,現就今年的稅收任務分解及補充稅收業務經費,提出如下意見。
一、稅收任務分解
國稅局全口徑稅收任務25,500萬元(不含車輛購置稅),其中地方稅收任務3,820萬元(縣本級稅收任務2,100萬元,各鄉鎮稅收任務1,720萬元)。
地稅局全口徑稅收任務22,500萬元,其中地方稅收任務15,230萬元(縣本級稅收任務7,650萬元,各鄉鎮稅收任務7,580萬元)。
二、業務費提取辦法
對國稅局、地稅局以繳入地方國庫收入為計算依據,實行按比例提取業務經費和超收獎勵的辦法補充業務經費,具體辦法是:
1、國稅局按入縣鄉兩級國庫稅收收入的9%提取業務經費,超收部分按入縣本級國庫的20%予以獎勵。
2、地稅局按入縣鄉兩級國庫工商稅收(不含基金收入)收入的5%提取業務經費,超收部分按入縣本級國庫的20%予以獎勵。
3、對車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房產稅,以*年為基數,實行單獨考核,基數內按入縣本級國庫的5%提取業務經費,超基數部分按入縣本級國庫的20%予以獎勵。
4、國稅局、地稅局、公安局稅警大隊稽查查補收入,必須入縣本級國庫,實行單獨考核。國稅局、地稅局稽查查補收入,按入縣本級國庫的10%(增值稅按全口徑)提取業務經費。公安局稅警大隊查補偷稅騙稅收入,按入縣本級國庫地方稅25%、增值稅15%提取業務經費,用于補充辦案經費和對舉報人的獎勵。
嚴禁將正常稅收納入稽查查補收入。
5、為減輕鄉鎮(辦事處)負擔,對鄉鎮(辦事處)按財政體制上解縣級國庫稅收收入的稅務業務經費由縣財政承擔。
6、各鄉鎮(辦事處)應積極協助稅務部門完成稅收任務,對稅務所業務經費的提取比例及獎勵辦法,按照縣本級的標準執行,不準擅自提高比例。
7、上述業務經費的提取實行按月預撥和年終躉撥的辦法撥付,稽查查補收入的業務經費憑查補的相關資料,經財政局審核后撥付,超收獎勵經費年終結算后兌現。年終如不能全面完成任務(政策性因素影響除外),則不再撥付業務經費,也不予獎勵。
8、實行上述補助和獎勵辦法后,上級如出臺其他補助或獎勵辦法,不再重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