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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衛生室是農村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的網底。多年來,村衛生室在為農村居民的健康,特別是在為農民提供便捷的基本醫療服務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目前全市村衛生室還未充分履行以承擔預防保健工作為主的公共衛生職能,其綜合服務能力離農民健康需求還有較大差距。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13號)、國務院《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省政府《關于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50號)、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意見》(紹政發〔*〕1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一步發揮村衛生室在實施農民健康工程中的作用,更好地保障全市農民健康,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村衛生室應堅持集體舉辦和政府扶持的原則,堅持公益性質,依法承擔本村村民的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職能。
二、舉辦主體和管理體制
村民委員會是村衛生室的舉辦主體。村衛生室也可由村委會與鄉鎮衛生院聯辦。村衛生室堅持非營利性原則,不得出賣、轉讓、出租,逐步改變以經濟承包方式承包給個人經營的狀況。個人和其他非村委會舉辦的醫療機構不得以村衛生室命名。村衛生室實行統一定點布局、統一藥品管理、統一業務管理、統一財務管理為主要內容的一體化管理。
(一)統一定點布局。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和社區衛生服務規劃,合理進行村衛生室的定點布局。
(二)統一藥品管理。認真執行國家《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保證藥品質量,嚴格用藥規范,加強醫療安全管理。統一藥品和一次性醫療用品進貨渠道,村衛生室的藥品及一次性醫療用品由鄉鎮衛生院通過統一招標代購,也可由當地藥品批發企業配送。鄉村醫生必須嚴格執行《浙江省鄉村醫生基本用藥目錄》,建立統一的藥品進貨檢查驗收、藥品保管等藥品管理制度和臺帳。鄉鎮衛生院應當指定專人協助當地藥品監管部門做好轄區村衛生室的藥品管理工作。
(三)統一業務管理。村衛生室業務上接受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實行統一處方、統一門診病歷、統一門診日志,嚴格執行傳染病報告、各項診療操作和消毒技術規范等一系列業務管理制度。
(四)統一財務管理。村衛生室原則上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村衛生室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收費發票。財務收支可以由村統一管理,也可以由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村衛生室醫療服務收入上交村集體或鄉鎮衛生院,村或鄉鎮衛生院根據村衛生室的工作量、工作質量和群眾滿意度考核確定其從業人員的報酬。
采用分級負擔的原則支付村衛生室公共衛生服務費用。村衛生室從業人員受政府委托從事公共衛生服務和慢性病隨訪等工作,政府應按照其承擔的工作量和工作質量給予適當的勞務補貼,所需資金通過縣級財政安排一點、鎮鄉財政支付一點、村集體承擔一點等辦法解決。
三、機構設置和建設標準
(一)機構設置原則。整合鄉鎮、村兩級衛生資源,村衛生室納入農村社區衛生服務體系。村衛生室可以單獨設置,也可以整合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1.5公里范圍內的行政村原則上不設村衛生室。一個行政村原則上只能設一個村衛生室。確因人口多、區域范圍大,需另行增設醫療機構的,按個體醫療機構資格審批和管理,或由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執業地點必須在本行政村區域范圍內。
(二)機構建設標準。村衛生室必須在指定的地點設置,有獨立的工作用房,面積應達到40平方米以上。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村衛生室用房一般應達到50平方米以上。村衛生室工作用房的建筑質量和功能布局必須符合醫療用房標準要求,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藥房,開展輸液業務的還應單獨設置輸液室。藥品儲存場所(含藥品柜)與診療場所應明確分隔,不得臨街以柜臺、櫥窗、敞開等形式設置藥品柜。藥品儲存場所應有控制溫濕度和存放有溫度要求藥品的設備。
(三)村衛生室開展輸液項目,必須符合輸液條件且經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考試考核合格后方能開展。
四、從業人員管理
(一)從業人員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具有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者鄉村醫生執業資格。
2.身體健康狀況能勝任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患甲、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不得在村衛生室執業。
3.有較好的思想道德品質,作風正派,服務態度優良,群眾滿意度高。
(二)聘用程序。村衛生室聘用執業人員,須由村委會提出聘用人選報鄉鎮(街道)醫管會初審,醫管會初審同意后,由村委會與擬聘人員簽訂工作目標責任書后聘用,并報醫管會備案。被聘用人有變更執業地點等需要進行變更注冊的,由被聘用人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五、服務功能
村衛生室承擔所在行政村的預防保健工作和對村民的一般醫療服務,協助村兩委會實施“農民健康工程”。主要任務是: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積極開展對村民的健康教育,做好健康教育資料的征訂和分發,開展衛生科普知識的宣傳。
(二)積極實施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協助村委會發動村民開展以除害滅病為中心的愛國衛生運動,做好改水改廁技術指導的業務聯系,督促村民搞好環境衛生,負責衛生村創建的聯系工作。
(三)負責本村疫情報告。協助做好傳染病管理和疫點處理。對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及時報告當地鄉鎮政府和鄉鎮衛生院(防保站),配合上級部門進行應急處理。
(四)協助本村的計劃免疫管理。及時掌握本村常住、暫住和流動人口中的接種對象情況,及時通知適齡兒童參加計劃免疫。負責本村預防接種通知單的分發。
(五)協助開展婦幼保健工作。做好婚前保健、孕產婦和嬰幼兒系統管理的相關工作。動員預婚青年接受婚前醫學檢查,動員孕婦接受孕期檢查,及時報告5歲以下兒童死亡情況,宣傳科學育兒知識。
(六)協助做好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藥品質量等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家宴管理、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及時上報新開設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戶)。
(七)協助承擔本行政村內慢性病患者的隨訪和跟蹤服務,協助做好死亡調查工作。
(八)協助做好流動人口的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九)承擔本村居民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醫學處置;負責做好本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意外傷害和其它急、危、重病人的現場應急處理;對超出一般醫療服務范圍或者限于醫療條件和技術水平不能診治的病人應及時轉診并做好轉診服務。
(十)完成鄉鎮(街道)、村委會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監督與考核
鄉鎮(街道)醫管委、鄉鎮衛生(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委會必須加強對村衛生室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鄉村醫生的業務培訓和檢查指導。每年簽訂年度工作目標責任書,進行全面考核,獎懲兌現。對考核不合格的村衛生室和從業人員,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必要時可暫緩醫療機構執業證書校驗,在暫緩校驗期間不得執業。暫緩校驗期滿仍不能通過校驗的,由登記機關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七、實施要求
本《意見》下發后,凡新設村衛生室均應嚴格按本《意見》執行。本《意見》下發前已設立的村衛生室,必須按本《意見》要求加快規范化建設步伐。各縣(市、區)要將村衛生室規范化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的總體目標,制訂實施規劃,落實政策措施,力爭“十一五”期末全市所有村衛生室均達到規范化建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