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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充實加強我市消防滅火救援力量,提高滅火救援能力,推進“平安*”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社會消防組織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關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員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87號)精神,現就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員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征招對象
征招對象為年齡在18—25周歲,初中以上文化,政治審查、體格檢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的男性應征公民體檢標準,愿意從事執勤滅火工作的青年。部隊退役的優秀士兵、地方消防職業學校消防專業畢業生優先錄用。具體征招、管理按省公安消防總隊相關規定執行。
二、使用范圍
凡國家未增加公安現役消防編制的已建和新建消防隊(站),根據公安部《關于頒發〈公安消防部隊總隊以下編制方案〉(試行)的命令》和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最低配備標準,公安現役消防警力不足30人的一級普通消防隊(站)、不足45人的特勤消防隊(站),除申請增加公安現役消防編制外,由各地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負責核定人數,統一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員,充實到一線公安消防大隊。
三、征招數量
根據消防部隊兵員分布和消防工作任務情況,全市合計征招232名合同制消防員,原則上自*年起2年內,力爭使全市一級普通消防隊(站)和特勤消防隊(站)隊員人數達到國家最低配備標準。具體征招數量和年度征招名額見附件。
四、征招管理
地方合同制消防員的征招,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由消防部門具體組織實施。經培訓考試,從合格者中擇優征招合同制消防員,并簽訂勞動合同,為企業用工性質。征招的合同制消防員統一著國家規定的制式服裝,補充到一線執勤。合同制消防員按照部隊條令條例規定,實行軍事化管理,具體管理按省公安消防總隊有關規定執行。合同制消防員每個合同期為2至3年,根據需要可續簽合同,但最長不超過2期。合同制消防員合同期滿后,轉向市場就業。合同期內表現好的,消防部門視情幫助向社會企業事業單位推薦從事消防安全保衛工作。
五、經費保障
按照“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征招合同制消防員所需經費列入當地同級政府財政預算。訂立合同以及合同制消防員的工資、獎勵、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保險等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