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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近年來,我市農業外拓工作快速推進,取得了顯著成效,*年,全市外拓基地面積已達711.84萬畝,創造基地總產值約29.67億元。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精神,加快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拓展發展空間,提升產業層次,進一步促進我市現代農業建設,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提升農業外拓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農業外拓的重要意義
農業外拓是現代農業建設的重要組成部份,是充分利用外地資源,加快我市農業主導產業發展,拓展市場空間,建設開放型農業,促進區域間資源優化重組的科學選擇;是提升農業產業化水平,提高農業綜合競爭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培育農業新的經濟增長點、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農業外拓工作的重大意義,把它作為促進現代農業建設的重要內容,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扎實推進我市的農業外拓工作。要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企業和農民為主體”的原則,堅持“一完善、三提高”(即依法完善承包方式和承包合同,提高產品產量,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基地生產效益)的發展思路,促使農業外拓基地由數量擴張型向效益提升型轉變,不斷拓展農民增收的新空間,為推進*現代農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作出貢獻。
二、明確重點,著力提升外拓基地質量
(一)培育壯大外拓經營主體。農業外拓基地要提升,企業主體是關鍵。要按照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強內部制度、生產流程、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創新,引導外拓企業積極開展ISO9000系列、ISO14000、HACCP、GMP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全面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加快培育一批有品牌、上規模、輻射帶動力強、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重點骨干農業龍頭企業。要按照市場細分原理,引導企業加強對擬進入地區氣候、土壤、區位、市場、人文等因素及自身優勢的綜合分析,選擇適宜的主導產業,實現企業自身優勢與當地優勢的優化組合,確保進得去、建得牢、辦得好。
(二)擴展外拓范圍。要擴展外拓基地的地域分布范圍,在保持國內多區域拓展的同時,加大走出國門、邁向世界的步伐,實現生產要素在更大范圍的優化配置。加強對省內不發達地區的外拓延伸,把農業外拓與扶貧工作有機結合,帶動當地特色農業發展,辦成當地農民致富的項目。要擴展外拓項目的投資領域,鼓勵企業和農民專業經濟組織把自身發展與當地發展、全省發展乃至全國發展有機結合起來;把自身的資金、優質種子種苗、管理經驗、技術等優勢和外地的土地、人力、政策等資源結合起來,擴展投資領域,實現農業外拓產、加、銷“三位一體”。
(三)提升外拓基地產品檔次。要引導外拓企業嚴格實行標準化生產管理,實施和推廣農業標準,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建立基地。積極推進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的外拓基地建設和認證,著力提高產品質量和資源利用效率。
(四)推進技術創新。技術創新是外拓農業保持旺盛生命力和質量提升的根本。要引導和鼓勵外拓企業研發、應用新技術、新產品。加大對本地企業的技改投入,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為外拓企業不斷提供技術保障和支撐。
(五)依法完善承包合同和承包方式。依法辦事、合法經營是提升外拓基地的法制保障。要引導企業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在充分尊重外拓基地農戶意愿的前提下,及時辦理土地經營權流轉及延長承包期手續,并依法登記,以維護外拓基地農戶和外拓企業的合法權益。
(六)提高外拓基地效益。堅持互利互惠、實現合作共贏是提升外拓基地的核心和落腳點。要引導企業加強與當地政府的溝通聯系,取得支持。要合理選擇外拓的地區和領域,既要分析資源優勢、市場潛力,也要了解認識當地的發展條件、投資環境,尊重當地的人文環境、風俗習慣,努力共創“雙贏”局面。
三、強化保障,營造良好的農業外拓環境
(一)完善考核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全力支持農業外拓工作,共同為農業外拓提供優質服務。要制定科學嚴密的責任體系和績效考核機制,把實施農業外拓作為各地各部門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實行目標管理,明確責任,嚴格考核和獎懲。
(二)加大政策扶持。認真落實紹市委發〔〕85號文件中關于農業外拓的獎勵政策。金融部門要對外拓企業和農民給予信貸支持。創造條件,設立農業外拓專項風險基金,為農業外拓營造有利的政策環境,鼓勵更多的企業和農民走出去。
(三)加強信息服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幫助農民和農業企業了解外地農業資源和市場信息,為外出企業和農民承包開發農業資源,創辦農業企業牽線搭橋、提供服務。要利用招商會、推介會、洽談會等多種形式,收集農業投資信息。要加強信息網絡建設,利用“進村入戶”的農村信息服務網絡,加大對國內外土地、政策、融資等信息及農產品市場信息的采集、整理和。要在外出農民集中地區設立聯系點,指定聯系人,為外出企業和農民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逐步建立遍布全國的信息窗口,提高外拓企業的市場應變能力。
(四)提供權益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創新與外拓基地的聯絡機制和辦事方式,及時協調解決外拓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糾紛,為外拓主體提供法律服務,維護其合法權益。